1、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保质地完成舟山恒宏大厦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原已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标准文本),签订 施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如原建设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不相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二、承包范围:2.1.实行包工、包料、保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2.2.承包的主要工程为土建、水电安装,以及甲方分包的配套工程的留洞、预埋、补洞、修补工作。三、甲方分
2、包工程:3.1.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确定专业施工单位,同时纳入乙方总包管理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全过程负责对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标化、后期维护维修工作并对甲方负责。甲方、乙方、分包方就分包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标化、进度款支付、保修等方面另签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如有违约行为,乙方负有连带责任。3.2.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暂定:门窗、幕墙、消防系统、电梯3.3.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配合【配合内容包括无偿提供脚手架(包括幕墙用施工脚手架,如果单独幕墙使用的,其使用期间脚手架材料租金按照市场价按实计算)、工作面、水电接口和水电费、成本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3.4.甲方分
3、包工程的工程款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3.5.对于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并承担总包责任:1)所有门窗、幕墙统一按500元/为基价的计算面积计取,计5%配合费。2)弱电工程和管道煤气工程不计。3)消防工程计取3%配合费。4)电梯工程按每部3000元计取配合费。四、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4.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360万元(不包括门窗、消防、电梯工程造价),合同价款最后确定以经委托第三方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为准。4.2.本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计价。综合单价包括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除外)4.3本
4、工程计量按设计图纸、定额等有关规定的办法计算,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经监理、甲方确认后计算。4.4计价依据4.4.1本工程定额采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舟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10期为依据,主要材料差价上下浮动范围超过5%作相应调整,5%范围内的不作调整,其他建材按双方确定的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双方约定的主要材料为钢材、水泥、商砼这三大项。(调整方式按合同工期前80%施工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4.4.2经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按工程总造价下浮4%。(工程类别:按民用二类工程费率区间中值标准计算,
5、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4.4.3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4.4.4人工费调整参考舟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计算(合同工期前80%施工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不计费用、税金等,人工信息差价上下浮动范围超过5%作相应调整,5%范围内的不作调整。五、工程款支付:5.1.地下室开工前7日内预付200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扣回20%,分五次扣回。5.2.地下室工程完成30%工程量时,在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以后乙方每月25日前将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监理审
6、核及甲方审定后,在次日10日前支付80%工程进度款。5.3. 0.00以上的结构工程量,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完成实际结构层数(按砼浇筑完成计算)报监理及甲方审定后,在次月10月前支付80%工程款。5.4.装修工程量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监理,甲方审定后,在次月10日支付80%工程进度款。5.5.通过单体竣工验收,甲方十五天内支付至实际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进度款。5.6.余款10%待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除预留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余款在28天内付清。5.7.以上各款凡合理滞留在甲方处的,均不计利息。六、工程质量:6.1.本工程质量约定为合格,竣工验收以经甲方、监理、设计、质监部
7、门核验合格且备案完毕为准。6.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部分,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因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6.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乙方对甲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整改执行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5000元/次的违约扣款。七、合同工期:7.1.合同总工期约定为3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2012年12月底必须完成竣工验收。7.2乙方确保
8、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任务,并承诺开工后对以下节点所需工期为:1)基础工程和地下室结构共100天。2)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20天。3)装修工程完成90天。.7.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内完成的,乙方愿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承担工期延期违约金,但罚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3%。7.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清场工作(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生活设施等),否则按工期延期承担违约金。八、竣工验收:1.乙方在申报施工验收前10天提供施工资料以及影像资料和电子版竣工资料,具体套数和归档资料要求按城建档案管理文件规定办理,提供甲方二套完整资料。由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图纸,由
9、各分包单位按要求整理完成后送乙方汇总上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否则每推迟一天移交,甲方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对乙方罚款。3.甲方要求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有权对结构已经过中间结构验收合格的部分另聘装饰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在竣工验收时,除因装修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外,乙方仍对该部分质量问题负责。九、保修期限及保修金:9.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双方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渗漏为8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室外的上下水和附属工程为2年,其余按规定办理。9.2.本工程质
10、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保修金返回方式:自工程竣工日期算起,第一年返回30%,第二年返回40%,后三年每年返回10%。保修金不计利息。十、文明施工:10.1.甲方要求达到区级“双标化”工地,奖合同价款的2(期限是装修工程完成前)10.2.若达不到要求,则罚合同价款的3。10.3.若通过自评达到“双标化”工地,但未得“双标化”工地奖,则不奖不罚。十一、材料供应、计价及质量:11.1.甲定乙供材料暂定:土建部分:保温材料、外墙涂料、花岗石、防水材料、无信息价材料、人防设备。安装部分:各类表箱(配电箱、控制箱)水泵、灯具、电线、电线套管、电缆线、开关、插座、开关盒、室内给排水管及附件。11.2.
11、以上各种材料经甲方确定的供应单位、品牌及价格由甲方以联系单形式签证给乙方,乙方据此进行采购、施工。乙方应在各种材料使用前30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十二、其他事项:1.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治安、绿化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责任追究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2.3.由甲方和监理召集的例会和重要会议,乙方指定项目部人选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严重程度处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因缺席或迟到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乙方自负。12.4.甲方自开工之日起将开通的临时水、电户头转交给乙方,场内施工临时水电由乙方自行施工并承担费用。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乙方将工程交与甲方,甲乙双方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时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也告终止。十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提的条款,均以原施工合同为准;原施工合同未详尽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