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很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也屡屡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还是制度建设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可以从三个基本的方面入手:首先要夯实现有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其次要完善和创新农民新的政治参与制度体系;最后要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创新;探析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政治参与成为衡量社会民主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要素是整个社会的各个集团在超于村镇层次之上参与政治,以及创立能够组织这种参与的新的政治制度1。对于政治参与较为典型地界定
2、为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2。从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参与仅限于合法方式所形成的政治活动,而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现实更多地是出现了对这一定义的突破,即农民政治参与表现出了大量的非制度化(非法、非理性)政治参与。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总数的绝对多数,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随着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等制度的推进,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人数不断增加、参与范围不断扩大,但农民参与政权的虚弱和农民利益诉求扩展的矛盾仍旧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民政治参与现状并不乐观。 一、农民政治
3、参与的现状分析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确实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以及政治参与的水平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广大农村,村民自治成为了农民基层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部分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农民对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的参与率比以前有所提升。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绝大多数的农村,绝大多数的农民依然没有或者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对于国家的农业政策、村委会的组成程序乃至他们本身享有哪些权利所知者甚少。概括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和新制度的供给不足。 在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主要有民意代
4、表机关、政治协商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共青团、妇联),个别接触和基层自治组织。但是这些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或者由于精英化(民意代表机关、政治协商机关),或者由于制度本身的缺位(农民没有自己的协会),或者由于制度空间的狭窄(个别接触),或者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基层自治组织),使得农民真正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多。政治沟通渠道并不畅通,使得政府无法及时、直接了解农民的真实愿望。大部分农民的政治参与仅限于村一级的自治组织。同时由于农民自身的认识能力、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感、地方各级官员的素质以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真正适合农民的参与方式、利益表达渠道更少。另外由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结社自由等政治
5、权利没有具体化,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农民的利益组织进行核准登记。导致农民寻求非制度参与甚至是依赖非制度参与。正如有的学者认为,在我们的社会,利益表达渠道还是太狭窄,合法的社会抗议机制也太少。这样就容易从忍受沉默跳到极端的反抗,或者从上访这种温和的抗议方式升级为极端的行为。3 2、农民政治参与态度冷淡。 改革的推进使农民进一步弱势群体化,导致了农民政治认同的弱化,进而参与热情降温,参与态度冷漠。农民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系统采取冷漠、回避甚至抵触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不把政府的政策、指令当回事,不配合乡、村干部的工作;很少意识到选举活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选举是其一种政治权利,而认
6、为选举只是一种形式,没必要参与;即使参与也不珍视民主权利,诸如出卖选票、代填选票等现象时有屡见不鲜;遇到事情不是选择正常的制度化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寄希望于领导的公正,迷失对民主权利诉求的正确方式。 3、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不足而且能力有限。马克思说过:人民所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和人民的利益有关。4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的利益需求是多元的,利益的满足也是不同的,利益的效应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参与,利益满足较容易的农民在现实生活中对政治参与的欲望表现较为强烈,在政治参与上活跃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与自己相称的社会成就感,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参与政治来捞取更多的利益资源,达到利益上的聚集,进一步强化自我利益.利益满足
7、相对不易者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他们一般认为政治参与与己无关,或是政治参与要花费一定时间精力,参与成本过高会影响他们赚钱的时间和机会,在进行付出和效果之间的成本核算时他们会选择消极旁观或直接退出政治参与。与此同时,农民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常常使农民在参政议政时遇到很多技术上的困难。农民的政治参与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渗透到政治的内在机理。他们难以把自己的政治愿望和主张转化成现实需求,一些地方的选举变成了简单的画圈和举手。可以看出,多数农民的素质离民主政治的要求还很远,要实现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还很困难。 4、政治参与不均衡性和失序性明显。 在我国农村,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现为地区和性别比例的
8、不均衡。地区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南沿海的农民政治参与要比中西部的内地要积极,富裕农村农民的政治参与要比贫困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要积极。因为相对贫困地区而言,富裕地区农民一旦通过政治参与控制了村委会,就意味着有更多的资源可供掌握,也就意味着可以为自己或者自己所属的利益群体争取到更多的了利益,这是富裕地区之所以农民参与较为积极的重要原因之一。性别比例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少于农村男性政治参与。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比例相对于男性农民来说要低。对于农民的政治参与失序现象也很明显,一些涉农问题中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土地乱征用、新农村建设中欠合理的拆迁安置、农村干部的粗暴行政等。为了维护自己的
9、利益,一些农民出于错误的价值选择、急躁的情绪和激进的思想,甚至是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往往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参与方式:如违规上访、暴力抗法、游行示威、冲击政府机关、攻击乡村干部和村寨、家族间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等,如通过贿赂乡村干部或贿赂竞选达到分配、占有公共权力、资源的目的,从而操纵利益的大权并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二、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 政治参与的的制度化简单的理解就是政治参与的合法化、合理化和法制化。它的结果就是要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和合理的政治参与秩序。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为农民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政治参与渠道,但是由于一些具体制度存在着缺陷,严重阻碍了农民有效的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
10、影响了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目前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的发生,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农村政治的稳定。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1、制度化的参与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稳定机制。 农民政治参与的最大价值和功能在于通过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使国家政治体系必然倾听社会各群体的各种利益表达,这样就能够使政治体系运作避免或减少对农民的忽视或侵害,从而避免将这些社会群体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农民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则为民众宣泄不满情绪、表达要求和愿望,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正常、合法、多样而畅通的渠道,这就无异于为社会的政治稳定安上了一个安全阀,从客观上化解了政治参与要求对政治体系
11、形成的压力。科塞指出,这种社会系统允许对立的要求迅速而直接的表达出来,因而能够通过消除不满的根源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这些系统通过容忍冲突,把冲突制度化,通过合法化的矛盾冲突途径来暴露社会矛盾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免任何社会矛盾被积累为造成大规模冲突的因素。使自身具备了一种重要的内在稳定机制。 2、制度化参与能有效的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的参与权虽有相应规定,公民参与的基本原则也很明确,但是由于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上缺乏参与的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参与的程序、方法、途径、参与权受到侵犯后的补救方法等等)。有些地方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得不到支持,主动性也很难调动。因此,加强农民参
12、与的制度化,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推动农民参与的进程,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农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的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农民的参与作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参与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 3、制度化参与有利于培养农民政治文化素质。 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它主要包括政治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活动中
13、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态度和价值倾向。可以想见政治文化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响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前提和基础。它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如村民自治实行以来,农民经过20多年的制度化的训练,尽管今天来讲农民政治参与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化下的农民政治文化素质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情,也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思考 农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乃至于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农民政
14、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是当前民主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笔者针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提出了制度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夯实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基础。 现有的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这些无疑都是农民政治参与良好的制度资源,构建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框架,不能离开这样一个前提,充分利用这些民主政治制度,夯实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来说:第一,扩大农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名额比例。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至少应有农民代表815名,但实际
15、上只有252名。对农民代表进入人大参政的限制,将农民置于政治上的弱势群体地位,政治参与边缘化,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利益诉求。第二,消除村民自治的尴尬。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所能参与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层次是很低的,农民自治组织在强大的政府面前,所能发挥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甚至是被动和无助的。况且,村民自治从实施以来,农村宗族势力便开始渗透其中,村委会成员、村主任选举被村里大姓家族控制主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消除这种尴尬,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处理好两委的关系;其次要加强程序的设计,包括推举程序、选举程序、罢免程序等;最后要抓制度落实,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第三,完善信访制度。近年来,农民
16、通过信访进行利益诉求的现象在增加,一方面可以看出农民参政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也反映出了信访的低实效状况。由于各级信访机构规格不统一,名称繁多,职能交错,缺乏内在的沟通和协调,造成了信访效率低下,真正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情况并不多。同时,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处理农民涉法信访问题的方式粗暴,导致上访农民为了对付各级政府的围追堵截,多采取半夜三三两两出村,然后以组或村为单位联合行动,集中包车,半夜出发赴省、赴京的现象。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是限制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原因。 2、加强制度创新,为满足农民政治参与拓宽新的制度渠道。 我们知道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以有效应对侵权行为,而我国农民则缺乏像工会
17、那样的维权组织,面对屡屡的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他们往往手足失措,没有及时恰当的维权工具,忍让退缩就只能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利益无法得到系统的有组织化的表达。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的制度资源的基础上,为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探索有效的参与途径。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改善制度,扩张结社、参与和对话的新渠道。具体来说就是让农民的结社团体推举自己的代表参加农村建设中涉及到公共议题的听证会,增加农民团体的代表,让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对牵涉到农民权益的公共资源分配进行有意义的参与和协商。其次,要建立政府与农民的沟通机制。和谐社会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讲就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18、,政府做什么,公民要知道,公民想什么,政府要清楚。我国十三亿人有九亿农民,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了,就能达到和谐的境界。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最根本的就要要建立农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及时向农民通报信息,交换思想,而基层农民的呼声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反应到最高决策层,确保广大农民意志、利益、愿望和要求及时得到表达和实现,可以说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最后,要加强各种程序性的制度设计和建设,确保农民能有效的参与各种政治生活。作为国家的主人,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公共事务抱有满腔热情,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参与程序和制度保障,这样的热情被一次一次的淹没,
19、直至完全丧失积极性。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各种落实农民权利的程序性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及时满足农民政治参与的需要。这种程序性的制度一方面可以增强农民行使权利的操作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权力的监督。 3、加强法制建设,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农民政治参与必须根植于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这既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法律做保障,就会因领导人的意志而发生变化。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针对农民政治参与的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程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进行
20、相应的法律规定。其次,要及时提升其他领域的政治参与的合理行为规范为法律。最后,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如社团法、舆论监督法、政务公开法、申诉法等等。国家只有对农民政治参与进行合理定位,在承认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使农民政治参与经常化、秩序化。最后要加强司法救济制度建设,完善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套有效的科学法律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塞谬尔•亨廷顿著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 1998年 第37页 2王浦勖主编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 第207页、第209页 3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第25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6第82页 作者简介:王彬(1968-),女,湖北浠水人,现为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