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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等相关规定,现
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
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
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
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
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
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2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
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
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
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
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
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3
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
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
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
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
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
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4
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
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
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
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5
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
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
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
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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