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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求有质量效益的速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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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求有质量效益的速度王永前     “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中央多次强调,发展既要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更要注重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然而,“十一五”开局之年前5个月的最新统计显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较去年同期增长30.3%。如此之高的增幅为近年少有,投资过热再次向人们敲响经济风险的警钟。     不讲条件、不顾国力的可能,盲目上项目,一味追求扩大投资规模,这是我们经济建设上的老毛病,其浪费严重,危害性极大。为避免重蹈历史覆辙,近年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不能说不得力,可为什么有的地方依然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一些干部依然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一味追求增长速度呢?     把脉问诊,粗略概括,可以说这些地方患上了五大病症:     一是“盲目投资冲动症”。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置中央三令五申的宏观调控于不顾,再掀投资热潮,过剩产能继续释放、淘汰产业重新开工、落后项目死灰复燃,扩张投资冲动依然强劲。     二是“科学发展冷漠症”。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已有时日,然而有的地方领导打着科学发展的旗号,却行不科学发展之实,有的地方甚至对科学发展无动于衷,既缺思路,更乏实绩,粗放、低端、雷同的发展模式依然故我,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屡禁不止。     三是“招商引资饥渴症”。下指标、定任务,各级干部齐上阵,只重数量不讲效益,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可谓饥不择食、花样翻新。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乱管一气,政府职能已严重“越位”和“缺位”。     四是“违法用地不疲症”。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起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它们或通过修改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或与开发商合伙搞假挂牌出让,或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并且屡闯红线、乐此不疲。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五是“房产开发躁动症”。时下一些城市房价疯涨,与地方政府的主导和直接参与密不可分。有的地方大兴造城运动,制造大量被拆迁户,拉大被动需求;一些地方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只热衷于批建高档住宅;有的地方为谋利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儿”,哄抬地价。     说一千道一万,盲目追求GDP的背后,其核心是不科学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在一些同志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头脑里,衡量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发展快与慢的标尺,依然是单纯靠扩大生产规模、铺摊子、上项目以求发展的思维定势。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控制投资规模,而有的地方、部门和行业就是不以为然,老在强调“我这里规模不大”、“我这里不热”、“我这里情况特殊”,不合理的投资项目照上不误。     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要讲条件,是有前提的,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比如,前些年投资迅猛增长带来的恶果现在已开始显现,钢铁、电解铝等部分行业产能已严重过剩。     由此可见,不科学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催生出来的“政绩”,其实是危害深重的“政疾”。既干扰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落实,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很容易诱发经济风险,造成经济的大起大落;也给地方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和可怕的隐患,并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沉痛的教训亟须汲取,而医治这些痼疾,当用良药和猛剂。     其一是要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实践证明,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往往会在实践中偏离科学发展轨道。关键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其二是要根除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盲目扩大投资规模的做法。关键是要把好土地、信贷两道闸门,严格执行技术、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坚决制止地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从严控制新上项目,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同时,还应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认真落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举措。要突出抓好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抓紧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     其三是要紧紧抓住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这个关键环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我们是效益和速度的统一论者。加快经济发展,不能再走盲目追求增长速度和扩大投资规模的老路,要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上来。加快增长方式转变,追求有质量效益的速度,应当成为我们经济工作的自觉行为。 利用外资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孙爱东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与速度令世人惊羡,利用外资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有数据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吸引外商投资累计约5000多亿美元,连续十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外资的大量注入,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就业的扩大、税收的增加、先进管理理念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引进、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个别地方的做法甚至与科学发展观相悖。尤其是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引资大战”令人触目惊心。打开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单看标题就会感觉到引资热浪扑面而来:“市委发出引进外资动员令”、“大干6个月,确保利用外资××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官员像业务员拉生意一样拉项目,为了完成引资“指标”,无所不用其极。江苏某市曾出台“政法机关免除招商引资任务”的规定,此举一时还成了新闻。     事实上,各地区经济的真实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区域差异。资源条件、地理位置、政策特点、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等都是外商在投资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当招商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时,当层层下达高指标时,盲目引资就在所难免。比如,在一些地方兴起的“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由此导致的种种恶果便出现了。     ——土地资源被消耗。为了在引资比拼中取胜,一些地方政府不顾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变相执行“零地价”。更有甚者,为了GDP数字,有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批地。据国土资源部调查,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几乎都涉及到地方政府。凡此种种,使得土地违法现象处于失控状态,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被消耗。     ——引进了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在“不分良莠、凡是外资就行”的思想指导下,外资项目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外资企业乘机把“夕阳产业”转到我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借机落地开花。于是,我国不少开发区开始遭遇“黑色幽默”:因为工业污染,养殖的鱼虾死了,地里的秧苗蔫了,周围的人得了怪病,而污染企业的环保考核竟然达标了。     ——国家税款流失。按理,招商引资应“双赢”,让投资者赚到钱,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然而,有的地方根本无视国家规定,不顾当地实际,敢拍胸脯,勇于承诺,税收优惠一让再让。有的地方政府以补贴、奖励等名义通过财政支出变相返还企业税款。更有甚者,外资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由此形成的虚收虚支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质量。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审计署调查的6省(市)开发区,2003年以来共减免税款183.56亿元。由于各地普遍扩大优惠政策范围,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66.47亿元。     盲目恶性竞争,给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其结果是进一步挤压了本国企业的生存空间。不少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发展举步维艰。 觊觎外资的优惠条件,不少国内企业纷纷“变身”外企。于是,大量“假外资”以投资的名义进来,开始了“国内吃草国外挤奶”的畸形旅程。     以外资名义在中国投产的“淘汰工业”,廉价获取了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严重污染了空气与水,享受着“两免三减”的种种优惠,留给地方政府的却是微薄的利润,甚至只是一个数字空壳。如此利用外资,无异于“吃祖宗饭砸子孙碗”!     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并非不知。但为何仍然乐此不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怪。因为,引进外资,往往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示出GDP和出口额的快速增长。为了眼前的“政绩”,不惜牺牲国家长远利益,这种狭隘的“招商引资观”不可取,必须予以纠正。     “只注重数量而无视质量”,盲目利用外资的弊端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强调指出,要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识之士指出,引进外资应该以效益为主,过去是招商引资,现在应该是招商选资,要对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外资项目果断地说:“不!”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刻不容缓。怎么办?首先,我们的各级干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其次,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不但要看他的经济数字,而且要看他的经济质量。要加强监管,不以数字论英雄,将各地的招商引资步伐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 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王秀真     最近召开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力争到2020年,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3%,使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这一科技兴农新目标的提出,既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鼓舞,同时也为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新任务、新挑战。     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来说,面对粮食安全的挑战,面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面对农产品市场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已经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目前,尽管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已达到48%左右,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美国高达81%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85%的成果转化率,相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要,我国的农业科技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这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目前,我国每年登记的农业科技新成果有3000余项,但转化率仅为40%左右,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30%。目前制约我国粮食生产的旱育稀植、平衡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节水灌溉四大关键农业技术,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诞生并开始在全国农村推广,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技术推广了20多年居然还迟迟没有到位,结果形成了一种农民求之若渴、新技术却始终无法落地的奇怪现象。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力,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技推广体系出现了问题。     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两类。一是体制性的。一些地方在对原有的农技推广体制进行改革时,使得农技推广体系在一些基层地方“线断、网破、人散”,服务功能被削弱,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体制改革目标不清,使得农技推广的主干力量受损,直接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困难。二是结构性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走向多元化,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也趋于多元化,由政府主导的单一农技推广方式已经很难适应这一现状。     因此,构建适应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已成为科技兴农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从完善原有的农技推广网络出发,突出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     即便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农技推广队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户以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科技素质不高的农业大国来说,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更是必不可少。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大投入,把已经断的“线”接起来,已经破的“网”修补好。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接与补,而是要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联系在一起,改革原有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能够真正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服务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     此外,在开展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方面,各级政府还应从实际出发,有更多的作为。如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培育科技示范户,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为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开辟新的通道。     其次,要从改革创新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新体系。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并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为满足农民的需求,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逐步构建一个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是要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直接参与农技推广。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的“科技特派员”和“农业专家大院”等模式,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缩短了科研成果转化的路径。对于这些经验,我们应该好好加以总结推广,从而激励一大批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为农民提供技术、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二是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或与其他农业科研单位联合,提高科技含量,并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农民的技术问题。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民间农技推广机构。如在农技推广中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种养大户的作用,开展农技推广活动。     总之,就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技推广组织,建立起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推广队伍,实现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推广形式,建立起一张适应农村实际的农技推广新网络。也只有这样,农民对现代科技的需求才会得到满足,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民 生 的 诘 问苏北     中国的经济形势再一次引发了世人的震惊:在宏观调控和发展转型的双重制约中,增长速度、外贸顺差、财政收入,依然创下了新高。     欣喜之余,我们也禁不住涌出深深的忧虑:时下的经济增长距离科学发展的指标为什么还是渐行渐远?     不少专家乐观解说:从理论看,潜在的增长能量还未完全释放出来;从大势看,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力量正十分强劲;从市场看,高增长下依然还是较低的通胀指数。可是,如果转换一下视角,从民生的尺度去重新审视、去深入思考,我们取得了怎样的进步?我们又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普通百姓还是从“高增长、低通胀”的光环之外,感受到了低就业、低收益、低福利的阴影。     当前强劲拉动经济增长的,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是举国房地产业的火热。它们大量增加了GDP的数字,后续吸收就业能力却明显偏弱。政府种种政策扶持的优惠,往往更多地倾斜于国有垄断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这些企业,或由于全面实施“减员增效”的改制,或由于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升级,于改善就业状况也有限。按国际通例,社会总就业的65%~80%是由微型和中小企业吸纳的。而当下垄断企业的挤压,政府部门的限制,正大大压缩着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据相关资料,1994年至2004年,全国就有770万家个体户消失。领跑中国的长三角的苏州经济,被人质疑为“只长骨头不长肉”,说的是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不对称。类似的岂独苏州?城市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农民工工资状况十多年没有明显改善,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热议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亦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共问题,成为百姓背负的三座大山。     再从中国最为突出的城乡二元分化中的农民状况来看。     城市化浪潮本当是推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契机。但是,我们的城市化,更多地显现为土地的城市化,而非人口的城市化。尽管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尽管农民已经拥有了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的征用权,农民也就因之丧失了城市化带来的大好发展机会。地方政府创造了丰厚的“土地财政”,开发商巧取了丰厚的“土地暴利”,而失地农民,常常陷入无地可种、无业可就、无保可享的困境。虽说现在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的阶段,仅每年从农村征走300万亩耕地,每亩平均五六万块钱拿来,几百万卖出去,我们还是从农村拿得多。     更应引起我们警醒的是,这样的高增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了什么?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是在乡村间随处可见的墙上标语。可是,在东部不少地区“成长的烦恼”中,“地荒”的红灯已频频闪烁。违法占地一路狂奔,基本农田难以守护,子孙后代生活的粮仓坐落何处?发展的空间还有多大?     出于对GDP的政绩追逐,对“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依赖,一些地方政府争相“向底线冲击”,恨不得一个早上让地下的矿藏资源全部变成今天的财富,恨不得一个早上都跑步进入重化工业时代。在打破了中国现时经济增长资源能源瓶颈的同时,也给子孙后代埋下了诸多发展的隐患;在滋养了重化工业高额利润的同时,也向当地农民转移了生态环境的成本。在一个个粗放式开采的矿区,土地塌陷,水源渗漏,树木枯死,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出现了一些不宜人居的死地。如山西,各类矿山采空区已达2万多平方公里,全省超过1/7的地面悬空,地质灾害范围波及1900多个自然村、220万人。陕北的一些村庄,“煤挖走了,水流干了,可怜的几棵树也差不多死光了。原来喜鹊、鸽子很多,现在连麻雀都很少见到。能飞的都飞走了,只剩下大人留在这儿,不知道还能扛多长时间”。在多元利益的分化博弈中,面对那些缺席的、无语的、最为弱势的后代们,我们如何去肩起责任、去代表好他们最根本的利益?     民生重于一切。如果经济增长不能带来全民福利的增进,难以让那些困难的群体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这样的增长和发展又有多少价值和意义?背离科学发展的根本,背离以人为本的宗旨,或主动或被动地将经济总量的推动作为政府任内惟一的要务,如何能有社会的稳定和谐,如何能有经济的永续发展?多从民生的视角看一看,想一想,我们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将会有更多的清醒和深刻,我们对科学发展的实践,将会有更多的自觉和紧迫。     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产业的创新时代、经济的生态时代和发展的平民时代。科学发展观,渐已成为社会的共识。问题是如何使这共识付诸实践。民生的症结在民权,政府的转换在制度,我们的要务在于将这一执政理念、战略导向,融入刚性的政绩体系和先进的政治制度,在于让民众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并且拥有相应的制度化、法治化的权益保障。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世上没有不付代价的发展。应当诘问的是,当下经济增长的代价,是否公平负担,社会能否承受?还要付出多大,如何适时消解?   4成项目违规说明了什么王永前     “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是中央对做好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为何要这样讲呢?因为当前一些地方不计发展代价,盲目攀比速度,违法违规乱上项目的现象非常突出,已严重干扰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大局,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前不久,有关部门对8个省份投资规模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约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现象。     40%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来算一笔账: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开工项目多达9.9万个,其中亿元以上规模的有7200多个,以40%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计算,按最保守的估计,今年上半年至少有近3000亿元投资是违规投资。     再以钢铁行业为例,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数据表明,在2003年以来新增的炼钢产能中,经核准的项目产能不足20%,也就是说,八成以上新增产能违规。     不算不知道,一算着实触目惊心。如此大规模的违规项目资金投下去,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的危害可想而知。其一是导致今年以来整个投资过快增长,增加了投资膨胀的压力和宏观调控的难度;其二是加剧了投资的结构性矛盾,使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造成建设资金和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其三是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发展,将加剧市场的低层次竞争。     经验告诉我们,这些违规项目大多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应淘汰的落后产业,建成后必将陷入亏损泥沼,造成银行呆坏账增多,加大金融风险,很容易引发经济的大起大落。     近年来中央为遏制地方投资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良势头,在产业政策、土地审批、信贷政策等方面提高了门槛、划定了“红线”,然而一些地方却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上项目,有的地方不惜在政策、制度上打“擦边球”、撑“保护伞”,甚至直接充当违法主体。这次被处理的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即是典型案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     不讲质量、效益,只重速度、规模;缺乏全局意识,只顾局部利益;不看长远发展,只求眼前利益。这是当前存在于一些地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头脑里的错误思想,也是他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上淡漠的具体表现。有的依然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有的依旧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视为“以速度为中心”。还有的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一味追求产值,甚至弄虚作假、贪大求洋,热衷于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在这种歪曲和背离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观念的指挥下,投资规模盲目扩张、违规项目大行其道也就不难理解了。     实践证明,我们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没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不行。但是,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方向必须正确,这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盲目追求速度,一味依赖上项目扩大投资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加快转变;不计发展代价,违法违规乱上项目的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解决新开工项目违规现象突出和投资低水平过度扩张的问题,必须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当前,应当对新开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要坚决停下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土地、金融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新上项目市场准入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特别要强化环保标准。还要抓紧制定新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在能耗、环保、用地、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消除违法违规乱上项目现象,从根本上说,必须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地干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大局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推动经济社会沿着又快又好的轨道前行。 关键是要转换发展思路谢鲁江     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8个百分点。而在能源储量方面,我国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采年限分别只有80年、15年和30年,这三者的世界平均水平分别是230年、45年和61年。     一方面是浪费惊人,一方面是资源短缺。如何破解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转变各级政府的思想偏差,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国节能严峻形势的形成,有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但首先是思想认识方面的主观因素。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     用上工业大项目推动高速增长,是一些地方的习惯性选择,对经济增长指标层层攀比,对约束性的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有的认为抓节能投入高,见效慢,费力不讨好,难显政绩;有的认为这是将来的事,眼下还是“增长”来得实惠;还有的认为节能应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该介入……     在节约能源工作方面,各级政府长期存在“重宣传、轻落实,重开采、轻管理,重处罚、轻整改”的“三重三轻”现象,并集中表现为“体制不适应、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技术支撑不到位、法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如此,控制能耗的硬指标往往会变成软指标、高门槛会变成低门槛、重要性会变成次要性。     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求我们科学认识并顺应客观规律。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急速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注定是急遽、大量增长的。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节约能源,不能一味限制能源消费,而应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对能源战略意义的认识,探索我国能源战略的模式。     “十一五”节能目标要求5年内单位GDP能耗下降20%,意味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末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一五”末的0.98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和统计口径),任务极其艰巨。     节约能源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现代化,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又快又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又快又好”的重要体现就是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的同时,把过高的资源能源消耗降下来。目前这种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已难以为继。如果长此以往,我们只是得到了一大堆经济增长的数字,而不得不面对高能耗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和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将背道而驰。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结构调整,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基本环节。能耗居高不下,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艰巨性。结构调整没有到“伤筋动骨”的程度,必然加大降低能耗的难度。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增速仍慢于工业,而能耗高的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又有所上升。让GDP变绿、让产业变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惟一选择。     ——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建立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正确的政绩观,需要切实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战略。要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将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     具体而言,要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尽快修订有关法律,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完善制度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 辛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下大力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在全社会也日渐形成浓厚氛围。这种态势很好,有了认识就有了自觉,有了自觉就会转化为行动。这表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起点。     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看到,要真正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单单有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保障认识付诸行动的制度安排。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还是制度靠得住”。我们要通过既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制度保障,最为重要的就是除旧布新,消除阻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旧的制度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制。和谐社会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在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全面把握和科学应对上。     在经济建设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消除导致产业结构低度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体制性根源,形成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紧紧围绕民主法治和充满活力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文化建设方面,既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确立起良好的道德规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又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从而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我们目前的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相对照,还有不小的差距。经济社会转型导致的波动,利益群体分化引发的冲突,使得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面临着极大挑战。我们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此外,完善制度保障,还要注意各项制度体制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经济体制的单兵突进实现了经济发展一定程度的突破,但若持续深入,则有待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协同跟进。我们目前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与制度的不配套、不衔接、不协调有关。     最后,完善制度保障,要选准突破口,抓住关节点,在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实现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这些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上下功夫。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以广大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如果不能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和进步。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遏制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大体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让“软实力”硬起来王秀真     今年的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她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还有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吉光片羽,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作为五千年文明不堕的国家,我国拥有的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令世界艳羡。其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我们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在当今文化影响力已成为一国“软实力”的形势下,保护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审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可以用力度越来越大、挑战越来越严峻加以形容。     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力增强和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工作更是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堪称各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礼物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检视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我们不难发现,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对文化遗产的冲击程度、波及范围而论,其中最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城乡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有的地方对古镇、古村落进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使得这些地方人满为患,等等。这些急功近利的行为,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值此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们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找出解决办法,筑牢文化遗产的防线,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尖锐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首先,要从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入手,为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情况不明,难免被动。近年来,由于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加以保护,一些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损毁严重,一些靠口传身授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消亡。因此,通过调查来摸清文化遗产的家底已刻不容缓。     其次,要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为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法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武器,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有待增强。     第三,要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入手,为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对民族、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纳入城市规划,实现整体性控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其总体规划,防止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追风”现象,使存留在广大农村的、丰富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第四,要从厘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入手,让文化遗产造福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当然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绝非仅有旅游一途。实际上,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如果我们能从中获得灵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那么文化遗产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要从宣传教育入手,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遗产是大众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众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往老百姓接触文化遗产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我们应该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和开端,通过加大博物馆等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力度,以及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走近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让我们行动起来,守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  给中国一座起飞的平台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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