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一、 为了加强大厦有限空间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大厦化粪池、生活水箱、集污水井、隔油池等处。
三、 有限空间设专人管理,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入相关区域。
四、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和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五、 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六、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七、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八、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安全程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九、 禁止以下作业: 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手续的作业。 与“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超时作业。
十、 相关文件: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 《关于在污水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152号)
(三)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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