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实施指引.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910421 上传时间:2025-01-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实施指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实施指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税指引 (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 一、税务登记 2013年8月1日起,如果您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国税登记。 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征税范围如下表所示: 行 业 具体征税范围 陆路运输服务 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服务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征税范围如下表所示: 行 业 具体征税范围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国地税“共管户” 如果您的税务登记证上已加盖有国、地税两个部门的印章,不需再进行税务登记。 ◆地税“单管户” 如果您的税务登记证上只加盖有地税部门的印章,需携带有关资料到国税办税服务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企业,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视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⑤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 ◆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如果您是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公司,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视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⑦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除上述①到⑥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⑧改组改制企业除上述①到⑥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在2013年8月1日营改征增试点实施前: ①如果您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试点范围应税服务,不需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②如果您不属于①所述的情形,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的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手续;属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发票领用 2013年7月20日起,您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不得提前开具。 ◆一般纳税人票种使用简表 行 业 可选择使用的发票种类 货物运输企业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客运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发票) 4.河南省运输客票(定额发票) 出租汽车运营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4.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市内公交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其他交通运输业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部分现代服务业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票种使用简表 行 业 可选择使用的发票种类 货物运输企业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客运业务 1.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发票) 2.河南省运输客票(定额发票)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出租汽车运营 1.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2.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市内公交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其他交通运输业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部分现代服务业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297mm)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41mm×177.8mm)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210mm×139.7mm)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三联,190mm×101.6mm) 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联,190mm×101.6mm抵扣收购专用) 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五联,190mm×101.6mm) 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一联,卷式57mm×177mm) 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联,卷式57mm×177mm) 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一联,卷式76mm×177mm) 1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卷式76mm×177mm) 1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1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1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的领购 您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您需要使用发票时,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发票。 您申请核定发票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您申请领购发票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领购簿》; ③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④按规定需验旧的发票(初次领购发票时不需提供); ⑤防伪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提供)。 ⑥税控盘或报税盘(一般纳税人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提供)。 ◆发票的开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包括营改增新增的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通过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菜单下的“软件下载”模块中“涉税软件”中的“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组件安装程序”,下载并安装《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 如果您需要代开发票,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依法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税机关在为您代开发票时,将按照国地税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代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有关税费。 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发票申请表》; ②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税收完税凭证;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④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⑤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等证明。 上述资料中的③、④项仅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 四、纳税申报 2013年9月1日起,您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您可自愿选择网上申报、大厅申报或邮寄等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三种途径:1、直接打开IE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s://218.28.24.38进行申报;2、通过河南财税服务网()“网上申报”栏目申报;3、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栏目申报。 如果您选择网上申报,需使用CA数字证书并和服务商签订CA认证服务协议,对需要网上办税软件运维服务的应和软件运维服务商签订网上办税软件运维服务协议,同时向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软件及运行维护费用。 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③《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在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有关资料以最新文件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五、税款征收 ◆征收方式 ①如果您是营改增之前已在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若在国、地税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或查账征收方式的,仍沿用原征收方式;若在国、地税实行不同的征收方式,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核实,重新确定征收方式,并将通知您执行。 ②如果您是营改增之前不在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若在地税机关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沿用查账征收方式;若在地税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沿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将改征前由地税机关核定的营业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作为改征后的定额。 ◆税款缴纳 ①您在2013年8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应税行为涉及的税款由地税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②您应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即您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③如果您在原地税机关已实行电子缴税,应提供有关手续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电子缴税业务。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争议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具体您可参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资料中提到的表格,您可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找并下载使用或在国税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1或登录查询,也可咨询当地办税服务厅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管理学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