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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90837 上传时间:2024-03-19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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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选资料各有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监处已拿出基本框架,请各部门将和本部门有关的制度进行审阅,不符的地方请修改(修改部位用红字),请在9月23日前修改完毕,发给安监处汪洲洋、赵尊华。安监处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大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大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1、大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长、通风副总、工会主席成 员:保安区、通风队、后勤科保健站、科研、安监处、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供应科、培训中心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大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组 长:宋伟林副

2、组长:闫永发 高飞杰 苗亚臣 潘润禄 方德勇 李继民成 员:张晓刚 陈海江 魏 强 汪洲洋 陈 刚 王登义 左 辉 贾连贵 岳中才 胡 刚 韩春晓 张树宏 周明辉 秦亚东 曹小明 王选民 齐 鹏第二部分、大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保障职工作业安全与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矿研究决定,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

3、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有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处罚。(4)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和职业危害及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5)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档案和接触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6)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

4、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矿长(组长)职责(1)矿长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织、配备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亲自研究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分管领导(副组

5、长)职责(1)协助矿长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2)直接领导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分析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6)认真听取、采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保证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正常运转。4、各有关部门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2)健全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

6、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3)认真做好本部门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包矿技术管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防护用品配备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4)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分别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经常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联合检查,积极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5、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负总责。(2)认真落实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和日常培训,按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职工正确使用。(3)组织职工认真检查本单位作业现场存在

7、的职业危害隐患,并及时上报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4)按要求组织职工分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人员和检查时间,并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5)本单位作业现场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矿调度,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5、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自觉接受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3)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认真维护和保养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4)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

8、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增强全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强化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提高职业卫生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2、工作目标(1)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千人职业病发病率0.8以下)。(2)职业危害因

9、素控制达标率99%以上。(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4)职业教育培训覆盖率100%。(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100%。(6)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3、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1)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日常管理,积极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强化职工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3)认真检查和监督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装备、运行情况,积极排查和整改职业危害隐患和问题。(4)切实做好煤矿尘毒和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强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持达标。(5)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

10、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6)认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和相关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人事部门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主要告知内容如下: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

11、护用品;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生产技术、通风、安全等职能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在产生职业危害源的工作场所其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12、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2、健全职业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矿营造保证职业健康、重视职业危害防治的良好氛围。3、按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4、员工必

13、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与职业危害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5、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危害防治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6、培训内容: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设备、设施的使用和保养等。7、培训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8、培训中心要加强职业危害培训的档案管理,详细记录每

14、名员工的职业危害教育和培训情况,达到正规化和规范化。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职业危害防护作用,达到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目的,制定本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品质量合格。2、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综合防尘设施、措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标准。3、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或在开工验收以及投进用时,必须进行综合防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进使用。4、各进回风大巷、运输转载点、煤仓溜煤口和各采掘面的防尘雾化装置必须保证完好,灵敏

15、可靠,喷雾压力及雾化程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正常使用。5、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防护设施管理档案,正确指导和检查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保证各种防护设施正确使用。6、职业危害领导和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预防职业病发生,有效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按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1、配备发放范围:凡是从事井下采掘一线、井下辅助、地面生产工人和后勤服务人员,均按规定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发放标准及要求:按照上级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人力资源科按照各

16、岗位(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期限、发放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使用时间。3、使用和管理(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由公司统一采购和保管,矿供应科专人保管和发放。(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规定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的、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购买、不准进库。(3)各单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科审批,到矿供应科领取。新进矿员工,可随时审批和领取。(4)各单位按照职工到期的防护品,要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发放时,由职工个人在本

17、人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卡上签字。(5)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必须立即报废和更换。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时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控,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监控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

18、现场管理牌板上。4、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通风管理。矿井必须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5、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6、每月对作业场所的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7、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

19、过30;超过时,应当采取降温或其它防护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八、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新工人进矿前,必须经过职业病和健康检查,不适应从事矿山作业的,不得录用。2、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对接触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岩石掘进工种:23年检查一次;采煤工种45年检查一次;混合工种34年检查一次;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至

20、少检查一次;疑似及患职业病病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5、发现职业禁忌或者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6、对职业病患者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鉴定。矽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煤矽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两年复查一次,其他职业病由医师根据病情确定复查鉴定期限。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内容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及时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

21、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安监处、保健站、保安区和通风队共同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煤矿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

22、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1、矿保健站根据矿山职业危害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职工有计划的到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工体检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入矿(包括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新入矿员工必须

23、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入矿员工名单由人事部门提供。2、对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按照集团公司计划安排组织在岗职业健康普查体检,年初根据集团健康管理中心要求制定统一体检计划,并且按计划实施。3、人事部门及时向保健站通知即将离岗退休人员名单,保健站组织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离岗前90日内体检。对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不允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自动放弃离岗体检但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协议。4、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单位外,还要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单位要求及时复查和进行医学观察。5、在生产、

24、检修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要立即报告保健站,保健站及时组织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若发现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7、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资料存个人健康袋内保存。8、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保健站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9、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与考核。

25、10、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是按照规定提取,报公司审批后,做到专款专用。2、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进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3、按照年度计划,做好资金的投进落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其使用范围主要有宣传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相关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职业病员检查和治疗费用等。4、对在使用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中形成的资产,应纳进相关资产进行管理。5、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6、接受地方财政

26、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十二、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卫生记录卡;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重点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职业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职

27、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4、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回档。5、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档案。6、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7、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

28、件上签章。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10、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回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进库保管。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12、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13、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三、职

29、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指示和精神,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救援力量,有效控制和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根据上级职业危害防治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矿工作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应急救援预案。1、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2、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由矿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总 指 挥:矿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工会主席。成员单位:调度室、安监处、

30、生产科、机电科、保安区、通风队、人力资源科科、供应科、驻矿保卫科、救护队、后勤科、汽车队、武装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3、职责(1)指挥部职责:a、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d、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2)指挥部领导小组职责:a、组织制定本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建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

31、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略冬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

32、矿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危害事故源。(2)矿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危害事故现场。(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情况。(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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