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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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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学概论电子教案保险学概论(国际贸易系)课程电子教案教师:冯巧玲 电话:13803820870 Email:qiaolfeng籍贯河南新乡,应用经济学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修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是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曾在几所高校讲授保险学、银行会计等课程,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以及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践经验。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七章 再保险 第八章 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 保险经营 第十章 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 保险市场监管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第一讲内容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第一节

2、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一)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存在损失,并且损失不确定。所谓不确定性包括: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损失何时发生不确定风险 0 0.5 1 损失概率损失何地发生不确定损失程度不确定(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1、损失频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用公式表示如下:如10万名50岁的男性公民在一年中有100人死亡。则损失频率实际上是指损失的发生的概率。该指标可用来衡量风险大小,且损失频率介于01之间。当损失频率为0或1时,

3、风险不存在,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风险大小与损失概率的关系如上图所示。频率 0 损失程度 注意:保险中的风险程度同通常意义上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有所区别。前者表示不确定性,即不确定性越大,则风险越大。因此,损失可能性大时,则不损失的可能性小,从而风险小;而后者表示损失可能性的大小。2、损失程度: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如某时期共发生汽车事故100起,损失总额50万元。则有: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关系:二者成反方向变化。二者关系也可用汉立区三角来表示。如课本P3。(三)风险与概率1、概率:用来表示不确定性事件的确定性程度。其值介于0与1之间。其中1为必然事件的概率,0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4、。所有可能事件的概率之和等于1。用公式表示:0P(A)1式中:A表示某种随机事件;P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P(A)表示常数P为事件A的概率;第一讲内容 1表示必然事件的概率; 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概率值永远是正数。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即: n Pi=1 i=1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2、大数法则: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会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它是保险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承保的风险单

5、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对于财产保险而言,由于危险单位数量较少,从而要求资金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同时要进行分保;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因其承保的危险单位数量较大,则没有上述要求。(四)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包括:地段危险单位、投保单位危险单位和保险标的危险单位。二、风险的基本要素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1)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物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

6、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2)道德风险因素:与人的品德品质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成风险事故的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3)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过失,以致于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过失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灾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如某医生阑尾切除手术时,误将卵巢割掉;又如本来要拔掉第4颗病牙,却把第5颗好牙拔了,由此造成的事故都是由心理风险因素所致。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

7、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问题:以下哪种情况属于风险事故?某家庭被盗;一位癌症患者死亡。3、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其条件包括:不可预料和经济价值的减少。4、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三者共同构成了风险。其中,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故的直接原

8、因,但仅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区分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对确定保险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当风险事故为保险责任时,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保险赔偿。第一讲内容例:一位心脏病患者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某日被突如其来的汽车紧急刹车惊吓而亡。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不能。因为汽车紧急刹车只是风险因素,而不是风险事故。引起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如被汽车撞死,则可获得赔偿。)三、风险的种类(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1、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结果只有:损失和无损失。2、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获利三种可能。可保风险

9、只能是纯粹风险。(二)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1、静态风险:由于自然力变动或人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如地震、暴风、盗窃、欺诈等。2、动态风险: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如战争、通货膨胀等。3、二者的区别:(1)静态风险变化比较规则;(2)静态风险所波及的面只涉及到少数人;(3)静态风险只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既可能是纯粹风险,也可能是投机风险。(三)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基本风险(Fundamental risk)是风险的起源与影响方面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即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 特定风险(Particular risk)是与某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个

10、人所引起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四)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五)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

11、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四、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无形成本和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第一,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由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共同构成。第二,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是指风险对社会经济福利、社会生产率、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再生产等诸方面的破坏后果。第一讲内容第三,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为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而支付的费用费

12、。具体包括资本支出和折旧费、安全人员费(含薪金、津贴、服装费等)、训练计划费用、施教费以及增加的机会成本。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与目标(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通过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以期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二)风险管理的目标1、 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1) 维持企业的生存。(2) 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3) 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4)履行社会责任。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识别、估测、评价、控制、效果评估(一)风险识别:有何风险?即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

13、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方法有现场调查、风险列举、生产流程图、财务报表分析等方法。(二)风险估测:多大风险?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三)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怎样处理风险?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对某一单位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以消除风险因素或减少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包括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程度。(1)避免风险:回避风险,即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其优点是简单易行;其局限性是:有时风险不能避免,失去收益机会,产生新的风险。(2)减少风险:为减少损失频率(预防)

14、,降低损失程度(抑制)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具体包括:预防: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方法。抑制: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降低损失程度,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如为防火灾而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属于预防;而为减小可能的火灾损失而安装灭火系统属于抑制。问题:以下各属何种风险管理技术?A:安装防火门(抑制)B:安装防盗门(预防)C:为保证货款安全而拒绝赊销(避免)其他还有风险中和,风险集合或分散等风险管理的方法。2、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为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

15、困难和精神忧虑,而在事故发生前作出有关的财务安排。(1)自留风险: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自我承担风险。(转让、转包)第一讲内容(2)转移风险: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非保险转移方式和保险转移方式(租赁、保证、保险)3、风险管理技术选择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保险减少风险自留风险损失程度大大小小损失频率高低高低问题:为什么在其他三种情况下不宜选择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技术?(四)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

16、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一、 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纯粹风险2、偶然发生的风险;3、意外发生的风险;4、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可能性的风险;5、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计量的风险。二、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第一讲内容第一节 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保险一般定义: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

17、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我国保险法所称保险为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地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经济保障方式。保险一方面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体现经济关系。参加保险,可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另一方面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二、保险的基本要素1、 特定风险事故的存

18、在(有风险有保险,且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2、 多数经济单位结合(多数人参加保险,才能分担少数人的损失)3、 费率的合理计算(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交换行为,要实行等价交换)4、 保险基金的建立(无保险基金,则无保险事故赔付的保障,也就无保险可言)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 3.风险转嫁说。 4.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1.技术

19、说。 2.欲望满足说。 3.相互金融说。 4.共同准备财产说。 (三)二元说:二元说是把寿险和非寿险区别开来分别规定各自含义的学说。四、保险的特征 (一)基本特征1, 经济性;2,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最基本特征)3, 契约性:法律合同行为;4、科学性:以数理计算为依据来收取保险费。 (二)比较特征1、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目的不同。手段不同。结果不同。对标的的要求不同。风险性质不同。第一讲内容2、保险与储蓄:保险与储蓄都是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的一种形式,但二者存在区别:支付

20、的条件不同。计算技术要求不同。财产准备的性质不同。行为性质不同。3、保险与保证:保证与保险都是为对将来偶然事件所致损失的补偿,但仍有下列区别: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保证合同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义务,并无对价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

21、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或有特别的准备财产,但仅为当事人的个人行为。4、保险与慈善:保险和慈善均为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其目标均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保险实行的是有偿的经济保障;慈善实行的是无偿的经济帮助。前者有偿;后者无偿。保险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基于双方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慈善的授受双方无对等义务可言,并非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则完全是依靠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保险行为受保险合同的约束;慈善事业是根据社会救济政策履行职责。保险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基于数学计算为基础;慈善则大都为无准备财产,即使有准备财产,也是出资人的自

22、愿行为。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1、经济补偿职能(财产保险)2、给付保险金职能(人身保险)(二)保险的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防灾防损的动力。2、融资职能:筹资和投资。我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为增加保险公司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已逐渐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买卖投资基金等。二、保险的作用(一)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

23、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第一讲内容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一、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般可以中途退保(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外);而保险人在承保后,除非被保险人有违背保险合同的行为,否则不得中途取消保险合同。(二)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的保险。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铁路人身意外伤害险、各

24、种社会保险等。二者的区别主要有:范围和约束力不同。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一)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如运费、预期利润、信用等)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属于损害保险(价值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属于定额保险(给付性保险)。2、经营方式不同:财产保险:由于保费收入与支出不稳定,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提取巨额风险准备金,充分运用再保险方式等。人身保险:由于保费收入与

25、支出较稳定,因而对现金准备和再保险的要求较低,其积聚的巨额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等。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Property Loss Insurance)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 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Guarantee Insurance )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26、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四 盈利性保险和非盈利性保险盈利性(Proprietary Insurance)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盈利性保险(Non-Proprietary Insurance)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2.相互保险(Mutual Insurance

27、)和合作保险( Cooperative Insurance)。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和相互保险社(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五、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28、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六、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二)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分出公司或原保险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责任,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保证保险经营和财务的稳定;扩大承保能力。我国保险法对再保险的规定:1、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

29、,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险位),即对于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3、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三)重复保险: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即一个保险标的有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有同一保险责任。(四)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的保险方式。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均存在数个保险人。其区别在于:前者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后者

30、不超过保险价值;前者存在数个保险合同,后者只有一个保险合同。七、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八、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分类标准不统一。例如,美国的法律将保险分为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两大类;日本的法律将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而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问题:以下几种情况各

31、属于何种保险?1、某人向A、B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共同保险)2、某人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财产损失险, A公司随后将其中的20%向B保险公司投保。(再保险或分保)3、某企业有100万元财产,该企业首先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财产险,随后又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40万元财产险,这是否为重复保险?(不是)如其他不变,该企业随后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90万元,这是否为重复保险?(是)4、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复保险,为什么?(1)某人将其家庭财产100万元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险,随后又向B保险公司投保盗窃险。(不是,因不同保险事故)第一讲内容(2)某人以其房产100万元作为抵押向银行

32、取得50万元贷款,随后该人和银行各自对该房产投保了100万元和50万元财产损失险。(不是,因不同保险利益)(3)某人先向A保险公司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随后又向B保险公司同样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不是,因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略,仅简述)一、商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原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Bottomry)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其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其二,英国海上保险的

33、发展。(1)1871年成立了劳合社,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一个类似交易所的保险市场。(2)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火灾保险始于德国。而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 1966年9月2日伦敦大火。尼古拉斯巴蓬因采用差别费率的方法被称为 “现代火灾保险之父”。(3)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设计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Edmund Halley)博士于1693年用数学方法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4)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5)责任保险的产

34、生与发展。2. 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现代保险制度从海上保险开始,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产生了再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是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产生并形成的,它是一项社会政策,是强制性保险的一种形式。 (三)中国保险的产生和发展1、解放前的中国保险业。包括: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民族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时期;2、新中国的保险业中国保险业的四起三落的历程;自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格局日趋多元化;保费收入快速增长;险种不断增加、结构趋于合理;展业方式变化;开放程度提高;保险监管趋于完善。(1)保险公司逐步多元

35、化。(2)保险收入快速增长,且潜力巨大。(3)保险商品多样化、商品结构趋于合理。(4)保险展业方式多样化。 (5)保险市场开放程度提高。(6)保险法律与监管制度趋于完善。(四)世界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判断发达程度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2、世界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保险市场自由化:保险业务国际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展业领域广泛化;组织形式多样化;保险业务规模化。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讲内容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

36、。否则,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收到的损失。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一)告知:1、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37、。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险人的说明内容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38、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2、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二)保证1、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2、保证的分类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确认保

39、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第二讲内容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案例:某人妻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0、四)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违反告知的后果1、违反告知的条件:(1)违反告知的事实属于重要事实;(2)存在未告知、误告、隐瞒或欺诈的事实;(3)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造成了损失。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若属于故意,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若因过失、疏忽而违反告知,则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案情: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题:问保险公司是

41、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1、任何不遵守保证的行为均属破坏保证。而对于告知义务,如果不是重要的事实,即使投保人不告知也不能视为违反告知。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3、破坏确认保证可退还保费;破坏承诺保证时,若发生在合同生效前,可退还保费,而在合同生效后则不能退还保费。案情一: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

42、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的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未载明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项。如海上

43、保险的默示保证包括:船舶必须具备适航能力;不绕航;经营业务具有合法性。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二讲内容案情二: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题: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分析: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弃权与禁止反言案情

44、: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问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

45、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都存在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问题,但在保险实践上,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

46、两种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是保险人可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二)保险利益的条件1, 合法的利益。第二讲内容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案情: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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