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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路桥PPP项目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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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城市路桥PPP项目道路管理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PPP项目 道路管理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市道桥管理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统筹全市道桥管护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科学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督办、考评,有效促进城市道路管护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二、考评内容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破损的日常养护维修、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内业基础工作以及年度道桥维修项目等。 三、考评方法 根据道桥行业工作特点,按照年度不同养护周期制定考评细则,主要考核项目公司(乙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限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经检查督办未进行整改的对照考评细则加倍扣分;将12319热线、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社会反映的问题纳入考评工作范畴;在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修养护期间,每月抽查一定比例街路,检查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等项工作。日常养护期巡查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督办未整改的加倍扣分。考评采取日常巡查督办、重点项目、定期联合考评、基础工作考评等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1.日常监督考评。每日进行巡查,对照考评细则标准,发现问题,现场拍照、记录,按标准扣分,并下达限期督办整改通知,未按时限整改的加倍扣分,扣分结果列入当月考评成绩。 2.定期联合考评。每个季度组织市、区城市道路管护部门单位相关人员,集中进行联合互检互查考评,随机抽查街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打分,按标准扣分,并对检查问题进行通报。 3.社会监督考评。对12319热线、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社会反映的问题纳入日常考评工作,按标准扣分,经核实造成影响的5倍扣分,对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10倍扣分。 4.基础工作考评。按照考评细则的内容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评成绩。 四、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道路管理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市道桥办相关人员、各区城管部门主管领导等。 五、评分办法 考评采取满分百分制。 1.项目中无桥梁的,满分100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90分,检查井管理10分。 2.项目中含桥梁的,满分100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45分,桥梁养护维修管理45分,检查井管理10分。 六、养护费核定 根据日常监督考评、定期联合考评、社会监督考评结果,计算季度考评成绩,提供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 9 -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道路 养护 维修 管理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维费指标任务。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好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无破损、无沉陷、无翻浆、无拥包、检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达到矩形几何挖补图形、路面密实平整、接茬平顺、完好。 (2)人行道:无缺失、无破损、无松动、无沉陷、无拱起,达到路面平整、稳固。 (3)侧石:无缺失、无倾斜、无脱落,达到直顺、勾缝平整、饱满、稳固。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好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无翻浆、无沉陷、检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人行道板无缺失、无沉陷、无拱起,达到路面基本平整。 (3)侧石无缺失、无脱落,达到直顺、稳固。 4.应急处置 (1)道路养护维修责任部门对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制定具体抢险维修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抢修处置。 5.春季集中维修期和冬季保养期,应对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病害,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简易维修,并建档。 6.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要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摆放整齐,废弃物料及时清运,设置明显、规范的文明施工标志,完工后做到场清,料净。 45 ︵ 项 目 无 桥 梁 90 ︶ 1.未完成年度城维费指标任务扣5分。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路: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3)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3)违反规定每条路10块以下(处、次)扣0.5分,整改时限:3日内。10块以上扣0.3分; 4.应急处置 违反(1)项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违反(2)项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5. 春季集中维修期和冬季保养期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6.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项目公司 (乙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桥面面层养护维修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规定外,桥面不得随意增加静载,老化的沥青砼应进行铣刨后重新铺筑面层。 2.栏杆养护维修 (1)当栏杆褪色严重、表皮脱落时,应进行清除后重新涂刷。 (2)栏杆破损、变形、断裂时,应及时按原设计图案、顔色恢复,安装应整齐、牢固。 3.伸缩缝养护维修 (1)伸缩缝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及时清除堵塞,出现渗漏、变形及时维修。 (2)伸缩缝维修时不得用沥青砼覆盖。 4.支座养护维修 (1)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 (2)支座破损、老化、失效应及时更换,支座缺失应补装齐全。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当梁、墩台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其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2)当梁、墩台出现裂缝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 45 ︵ 项 目 无 桥 梁 0 ︶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2.栏杆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3.伸缩缝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4.支座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项目公司 (乙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人行天桥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梯道踏步完好、牢固,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冬季不应结冰、积雪,达到防滑要求,无坑洞、翘起等现象。 7.人行地道养护维修 人行地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主体结构不得漏水,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有效、防滑。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隧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隧道内的路面还应符合同等级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隧道内主体结构不得有渗漏,并及时清理塌落物和挂冰,隧道内墙体装饰面应完好、牢固,无装饰墙体应2至3年粉饰一次。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7.人行地道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项目公司(乙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检查井 监督 管理 1.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强化辖区内道路检查井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检查井缺损等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井产权单位快速处置,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设置规范的警示围挡标志或安装替代井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督办跟踪。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省、市交通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检查井问题和12319热线投诉、上级领导交办、行业部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井产权单位快速处置,督办处置到位,跟踪问效到位,反馈情况到位。 3.突发事件处置。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检查井塌陷、井盖丢失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跟踪监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协助检查井产权单位做好设置警示围挡标志、安装替代井盖等工作, 4.问题井整修处置。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辖区内道路检查井井边路面部分进行整修;对辖区内无主、废弃检查井发现一处,快速处置一处。 5.工作时限规定: (1)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产权清晰的10分钟内通知检查井产权单位限时进行处置。 (2)新闻媒体报道、12319热线受理、上级领导交办、行业部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3)道路检查井发生突发事件,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4)无主检查井问题,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处置完毕;废弃检查井,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处置完毕,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10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处扣1分。 3.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4.违反规定,超过3日反馈结果或无情况说明每一项(处、次)扣1分。 项目公司(乙方) 1.2 城市路桥PPP项目市容环卫考评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PPP项目 市容环卫考评工作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监督考评工作方案 为确保城市路桥PPP项目与城区整体环境容貌质量保持一致,促进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常态保持高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二、考核内容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街路、广场、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排水沟渠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完成时限、作业管控质量、安全作业组织,各作业时段保洁人员配置及在岗作业情况,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巡检情况,清扫保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2.机械化“三时段”作业管理。机械化清扫、冲洒水作业的时段安排、作业质量管控、作业覆盖率。 3.环卫设施及纳入环卫作业的公共设施管理。果皮箱、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等纳入环境卫生作业管控的公共设施容貌卫生管理,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环卫设施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标准及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以强化日常定量检查、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穿插进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督导检查。 (一)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或抽签方式,定期、等量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计分。 1.对主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每月进行不少于4次全项检查。 2.对非主城区(四环路以外)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项检查。 (二)联合检查。按照我市整体监督检查方案,每月组织各区城管局业务局长、科长及项目公司相关市容环卫工作负责人开展至少一次联合检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定期穿插组织对清扫保洁、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 五、评分方法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行业考评成绩占70分,社会监督占20分,重大事项督办占10分。 (一)月综合考评成绩=行业月考评成绩+社会监督月考评成绩+重大事项督办月考评成绩。其中: 1.行业月考评成绩=(100-累计扣分÷检查次数)×70%; 2.社会监督月考评成绩=20-累计扣分; 3.重大事项督办月考评成绩=10-累计扣分; 每项最多扣分不超过当月的核定分值,不实行倒扣分。 (二)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季度内每月综合成绩和÷3; (三)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年度内月综合成绩和÷12。 六、经费核定及奖惩办法 根据季度综合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按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与各区城管局、街道办、乡镇共同参与进行评比、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突出考评针对性。针对我市四季鲜明的气候特点,对季节性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春季重点检查越冬垃圾、冰雪治理,环卫设施维修、复新;夏季重点检查清扫保洁,吸尘、抑尘、除尘作业;秋季重点检查落叶、秋菜垃圾清运及焚烧落叶、垃圾等违规行为;冬季以检查清冰雪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业质量、融雪剂使用为主要内容。 2.坚持考核标准。坚持落实徒步检查机制,严格对照计分标准进行检查,不留检查死角,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3.注重跟踪问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采取记账销号方式,记入“环境卫生检查问题台账”,由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逐一进行整改,督导考评组跟踪复查合格后销号;对二次复查未整改的问题,按照计分标准上限双倍扣分。 4.坚持抓事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形成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市行业办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计分标准上限双倍扣分。 附表:市容环卫办环境卫生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13 附表: 环境卫生督导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 卫生 管理 1.按规定的时段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和保洁。一级保洁区域、示范街路应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隔离带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乱放杂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二级保洁区域达到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地净、路边石净、排水井口净、树、电杆、墙根净,无浮土、无积水、无散放垃圾、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污物,路面见本色。其它街路应达到路面净、排水井口净,无垃圾杂物、无乱放杂物、无污秽物。 2.清扫、保洁时清扫的垃圾污物应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器存放。 3.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夜间和凌晨作业佩戴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功能完好。 4.清扫人员作业过程规范,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及时收集清扫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绿地等处。 5.按季节规定对确定的街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降尘作业。路面冲洗作业每日应不少于1次;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3次;气温在28度以上一级区域洒水降燥增加频次;遇4级以上刮风天气适时采取洒水压尘作业。 6.机械化清扫、清洗和洒水作业后,达到路面清洁、标线清晰、边石无尘标准。 7.夏季对果皮箱、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实行“每日擦洗”,保持时时清洁。 8.装修垃圾、物料堆苫盖严密,无散袋堆、垃圾堆。 100分 1.未按时完成清扫作业,主城区内街路每路段扣0.5分,其它街路每路段扣0.2分;清扫不达标,路面有废弃物,尘土计量超标,主城区内每处扣0.5分,其它街路每处扣0.2分。保洁不达标,路面(含绿地)有废弃物,主城区街路每处扣0.5分,其它街路扣0.2分。 2.未按时收集、未送到指定容器存放清扫的垃圾污物,主城区街路每处扣1分,其它街路每处扣0.5分。 3.未按规定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每人次扣1分;未配足作业设备的每台次扣1分。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夜间和凌晨作业未佩戴安全标示的每人次扣0.5分。 5.清扫人员作业时不文明作业扬尘影响市民出行的,将灰土等废弃物扫入排水井或绿地的,发现一次扣0.5分。 6.未按季节要求开展机械化清扫、水洗作业的,每条次扣1分; 7.未按气候条件开展相应频次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次扣1分;机械化清扫、水洗和洒水作业后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0.5分;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污渍的,每项扣0.5分。 8.果皮箱、垃圾桶破损、蒙尘扣0.2分,垃圾外溢、爆满扣0.5分;路灯杆、交通隔离栏(墩)有蒙尘、污渍的,以两个相邻路口长度为一段,每段分别扣1分。 9.裸露堆放装修垃圾、物料、散袋堆、垃圾堆每处扣0.2分。 14 1.3 城市路桥PPP项目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城市路桥PPP项目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路桥PPP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城市路桥项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作业的过程,全面提升作业质量与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全方位、高标准、常态化”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为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考评内容选定、考评标准设定、考评信息收集及考评结果形成等全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及考评依据对外公布。 (二)全面准确原则。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全面准确。 (三)目标激励原则。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使参评对象自觉履行工作职能,提高管理作业质量,考评结果与工作评价挂钩、与核拨管理养护作业经费挂钩。 (四)行业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注重社会各界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评价,将其与行业考评有机结合,努力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与考评的社会化、群众化和系统化。 二、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乙方)。 三、考评内容 园林绿化管理养护。主要指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等养护质量情况。 园林绿化基础工作。主要指园林绿化相关内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督办(转办)件受理反馈、信息上报等内容。 四、考评方法 市、区园林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业抽查、信息反馈考评等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 日常巡查考评。由项目所在区园林部门组织对绿地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辖区园林绿化部门依据《市园林绿化管护使用手册》、《园林作业标准图册》、《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质量标准》、《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等标准,组织有关考评人员采取不定期对园林绿化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发现绿地养护存在问题,按照《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发出扣罚通知并限期继续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加倍扣罚。若三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未整改,则由辖区园林部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解除养护合同。每月区园林部门对辖区项目园林绿化养护进行量化打分,检查得分纳入每月考评综合得分。 专业抽查考评。由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园林专业人员对项目养护质量进行每月抽查,发现问题双倍扣分,检查结果计入每月考评综合得分。 信息反馈考评。根据市监督指挥中心、12319园林绿化二级平台转办案件,市长热线、市民投诉等问题,经查实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扣分;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双倍扣分,扣分情况计入每月综合考评成绩中。 市园林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巡查考评、专业抽查考评、信息反馈考评等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每月综合考评成绩。 五、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区城管园林部门负责人,市园林办及办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六、养护费核定 按照每月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36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园 林 绿 化 日常管控 树木 抚育 管理 1.生长势旺盛,枝干、叶片健壮、针叶树顶尖突出,树形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含补锯残桩断头);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需防腐处理。 2.无缺株、死树,无死树桩;伐除后及时补植。 3.无萌蘖,无漂浮物、悬挂物;灌木丛下、林地、树池内无垃圾堆物、杂草、落叶、超高土、残冰残雪等,灌木丛下、树池内整洁。 4.近三年新植树木倾斜度不超过5度。 5.树木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6.冬季不耐寒树木有防寒措施,春季拆除防寒设施。 7.树干每年涂白2-4次;涂白高度在地面上1.2米,涂料要均匀,边缘线要直。 8.土壤疏松,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 9.古树名木长势旺盛,适时进行水肥复壮,实施挂牌等保护措施。 20 1.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焦、卷、落叶的,每株扣0.1分;未及时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枯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2分;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未进行防腐处理扣0.1分;未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过重,发现一株扣1分。 2.未及时伐除枯死树、挖除树根的,每株扣0.2分;未及时补植,每缺一株扣0.5分。 3.未及时清理萌蘖、漂浮物、悬挂物,每株扣0.1分;灌木丛下、林地、树池内有垃圾堆物、杂草、落叶、超高土、残冰残雪;每株扣0.1分。 4.未及时扶正,每株扣0.2分。 5.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0.1分。 6.未及时安装、拆除防寒设施,每株扣0.2分。 7.树干未及时涂白或涂白不标准,每株扣0.1分。 8.未及时疏松土壤,树池内土壤有板结和缺水肥现象,每株扣0.1分。 9.因管理保护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死亡的,每株扣2分。 项目公司(乙方)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园 林 绿 化 日 常 管 控 绿 篱 抚 育 管 理 1.生长势旺盛,顶面平齐,侧面平直,线条流畅,棱角突出,修剪及时,无5cm以上徒长枝,表面无修剪残留物;无枯枝,死树。 2.无缺苗断空,补植及时。 3.表面无附生植物,无修剪残留物;绿篱内无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 4.冬季不耐寒绿篱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拆除防寒设施。 20 1.修剪不及时,每㎡扣0.2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扣0.1分;未及时清除枯枝,死树,每㎡扣0.2分。 2.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扣0.1分;未及时补植,每㎡扣0.5分。 3.表面有附生植物、修剪残留物,绿篱内有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每㎡扣0.1分。 4. 未及时安装、拆除防寒设施,每条(块)扣0.2分。 项目公司(乙方) 草 坪 地 被 管 理 1.植物生长茂盛、整齐,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无斑秃、裸露、踩踏现象。 2.适时修剪,草坪保持在6-10厘米。 3.草坪(地被)内无修剪残留物、无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等。 4.平整,无秃斑、起垄、凹陷等现象。 15 1.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扣0.1分。 2.未按规范及时修剪,每㎡扣0.1分。 3.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扣0.1分;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扣0.1分;草坪(地被)内有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等,每㎡扣0.1分。 4.草坪(地被)凹凸不平,有秃斑、踩踏等现象,每㎡扣0.2分。 项目公司(乙方) 草 花 盆 花 五色草 管 理 1.花地、花池等彩化植物色彩艳丽、整齐均匀,景观效果佳,无凹凸不平,无秃斑、杂草等现象。 2.适时栽植草花、摆放盆花;花期丰满,无裸露,开花率不低于95%;及时更换萎蔫花卉。 3.五色草模纹线条清晰,高度保持在5厘米以下。 4.无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等。 15 1.花地、花池等凹凸不平,有秃斑、杂草等现象,每㎡扣0.2分。 2.未及时栽植草花、摆放盆花,未更换萎蔫花卉,每㎡扣0.2分;开花率低于95%,每处扣0.2分。 3.五色草模纹线条模糊、缺苗,每㎡扣0.1分。 4.有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杂草、超高土等,每㎡扣0.1分。 项目公司(乙方) 园林绿化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园 林 绿 化 日 常 管 控 病虫害 防 治 1.病虫害防治及时,园林植物无病虫的活卵、活虫; 2.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虫眼等。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3.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10 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扣0.2分,地被每10㎡扣0.2分。 项目公司(乙方) 园 林 设 施 小 品 维 护 管 理 1.绿地栅栏、挡土墙、挡雪板、防寒设施、健身器材、座椅、果皮箱等完备、整洁,及时维修、清洗、油(粉)饰,无乱贴乱画。 2.树篦子、树(花)池界石完整、美观,维修及时;及时维护。 3.公园内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游乐设施等保持日见常新,导引系统齐备;及时维修、油(粉)饰。 4、公园内园路、广场、健身区域等铺装、台阶及界石等平整、完好、整洁;维修及时。 20 1.绿地栅栏、挡土墙、挡雪板、防寒设施等设施污损,有乱贴乱画、污渍,每处扣0.1分;未及时维修、清洗、油(粉)饰;每处扣0.2分。 2.树篦子、树(花)池界石不完整、未及时维护,每个扣0.1分。 3.公园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游乐及服务设施等污损、缺失,每处扣0.1分;未及时维修、油(粉)饰、清洗,每处扣0.2分。 4、园路、广场等铺装不平整、破损,破损每平方米扣0.2分;界石每处扣0.1分。 项目公司(乙方) 1.4 城市路桥PPP项目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市路桥PPP项目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考评部门:市水务局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标准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应具体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技术维护规程》的公告)执行。总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二、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三、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积泥深度在标准范围内。 四、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8小时内恢复。 五、盖板沟应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盖板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 六、对岸边式排放口应定期巡视和维护,发现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七、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八、定期检查明渠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深陷、倾斜、缺损等及时修理。及时清理落入渠内阻碍排水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九、排水泵站围墙、道路、泵房等泵站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每年汛期前应检查与维护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 绩效考核办法 对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考核一次。 一、保持地面排水设施完好,井盖和雨水箅、盖板等地面设施缺损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因缺损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二、保持排水顺畅,无重大责任事故。因排水设施管护不及时,造成淤堵、积水、路面沉降等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三、及时抢修排水设施故障、事故,因抢修不及时造成影响或损失,每发生一起扣10分。 四、及时处置媒体报道及居民反映的排水问题,不办或办理不及时,每发生一起扣5分。 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 1.5 城市路桥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市路桥PPP项目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考评部门: 市路灯管理处 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乙方)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养护目标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0.5‰。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0.70。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 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全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组织考评,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 1.亮灯率:按亮灯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40%; 2.设备完好率:按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3.技术指标:按道路照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30%; 4.故障报修率:按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将以上四部分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作为本次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路灯电费根据项目公司(乙方)现场计量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费发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附件:1.亮灯率考核办法 2.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3.技 术 指 标 考 核 评 分 细 则 4.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一)亮灯率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考核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按照工程的总灯盏数和道路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细则 1.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7.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7%及以上为80分、达到96.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6%及以上为60分、达到95.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5%及以上为40分、95%以下为0分。 2.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5.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5%及以上为80分、达到94.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4%及以上为60分、达到93.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3%及以上为40分、93%以下为0分。 3.支路亮灯率。达到95%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4.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4%及以上为80分、达到93.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3%及以上为60分、达到92.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2%及以上为40分、92%以下为0分。 (二)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特制定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细则和扣分标准如下。 1.灯具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2.灯臂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3.灯杆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4.杆门(垛)破损与缺失; 5.电缆井的破损和缺失; 6.电缆下沉和破损; 7.架空线脱落或驰度过大; 8.变台和箱变的倾斜和缺陷; 9.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表一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级 别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炫光 限制 阈值 增量 TI(%) 环境比 SR 最小值 平均 亮度 Lav (cd/㎡) 维持值 总均 匀度 Uo 最小值 纵向 均匀度 UL 最小值 平均 照度 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 UE 最小值 Ⅰ 快速路、主干路 (含迎宾路、 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 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Ⅱ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Ⅲ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分值 10 5 5 10 10 5 10 表二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照度均匀度 UE 炫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30/50 0.4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 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80°和90°高度角方 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 10cd/1000lm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20/30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分值 10 10 5 表三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 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min(lx), 维持值 最小垂直度 Evmin(lx), 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商业区 20 7.5 4 居住区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7.5 1.5 1.5 流量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分值 1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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