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FZGY-CGJS20170129)
采 购 人: 界首市园林管理局
采购服务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FZGY-CGJS20170129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日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就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包括50组花箱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货物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保证服务及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询价文件获取:
1、本次询价信息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政府采购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潜在供应商自2017年6月1日起可登陆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6月6日上午9:00(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界首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226227593
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0558-2177133 182055877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公司受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界首市园林管理局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GY-CGJS20170129
项目预算:47.5万元
2
采购人:界首市园林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界首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女士 18205587718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保证服务及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响应人要求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响应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日前(响应人要求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按询价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邮等)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于响应人要求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后3日内将答疑发布于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请响应人自行查看。
5
响应有效期:开标后 60 日
6
响应文件递交至: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
7
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8
评审方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9
供货安装期:5天
10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 贰 份 电子版光盘: 壹 份(不得用U盘)
1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人另行约定
12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5500元。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报价单位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二、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本项目询价信息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本询价文件要求。
2、被询价的供应商近三年(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若响应文件已递交的,则作废标处理。
3、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7年 6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文件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报价相等则根据供应商技术指标、服务承诺等综合情况确定。
6、本项目预算价47.5万元,报价高于或等于预算价为废标。
7、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付款方式:双方合同中约定。
三、货物需求
名称
品名
规格及要求
数量
组合花箱
基础
镀锌方管高度20cm
50组
花箱
深木纹铝合金组合花箱,壁厚>1.3㎜
大花箱尺寸:2个120cm*45cm*70cm
小花箱尺寸:3个120cm*45cm*50cm
(五个为一组)
内部回填
立体绿化专用基质
1、花箱基础:20cm高钢结构镀锌方管基础(由二次设计,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方管壁厚厚度不低于4mm,长度同每组花箱长度
2、钢材品种、规格:内部框架为3mm厚镀锌方管框架、大于1.3㎜厚铝合金壁板、底板
3、尺寸规格:每组花箱由5个独立花箱组成:包括3个120*45*50cm花箱、2个120*45*70cm花箱(交叉分布,5个为一组)
4、内部回填:立体化绿化专用基质填芯(回填高度稍低于花箱上檐口)
5、饰面材质、规格:结构表面采用深木纹铝合金饰面(确保不褪色、无毒无污染、档次高、纹理真实等)
6、要求:由专业厂家深化设计,保证整体稳定性及耐久性。花箱经济实用、美观、具有雨水收集及排涝功能
7、具体事宜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踏勘自理
8、未尽事宜详见设计及业主要求
工作内容:1、刷防护材料、油漆
2、材料购置
3、制作、运输
4、安装
5、调试
四、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响应则不需此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所提供的证书或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二)报价注意事项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一张(不得使用可重复读写的U盘等介质)。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须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封装在信封中,信封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注: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标)
2、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所响应产品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3、本项目响应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免费上门服务。
4、响应文件中须标明产品品名、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参数。
5、本项目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响应,须附法人授权书。
6、交货期与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交货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材料(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使用说明资料,并派技术人员到场安装。
8、验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格以及产品描述等要求执行。
9、售后服务:维修即时响应,接报后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予以解决。
10、本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
不被接受。
五、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响应则不需此件);
3、交货期;
4、响应产品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承诺;
5、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6、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联系方式。
六、异议(质疑)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西门3号综合楼4楼
联系电话:0558-2177133
联系人:张先生
2、对采购文件的异议(质疑):
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都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将在得到采购单位的确认后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解答(网址:-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应自行查询。
供应商未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采购文件无异议(质疑),逾期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4、对中标(成交)结果的异议(质疑):
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如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供应商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响应)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其他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均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网址:-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应自行查询。
2、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询价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小组认真评审,采购单位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响应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
3.产品的交货期限 10 日。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验收方法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5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3 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二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未更换硬件则免费)。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甲方将对其课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2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界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且招标(采购)服务机构收到乙方的交易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壹 份。
第十七条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下列关于界首市政府采购 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询价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采购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界首市文昌路花箱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单位全称)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文件,接受贵方“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大花箱(含基础)
100
2
小花箱(含基础)
150
3
立体绿化基质
(一组)
50
合计总价(大写): 合计总价(小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单位全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项目全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响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交付采购单位验收。(加盖公章)
四、响应产品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承诺
(格式供应商自行确定并加盖公章)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格式供应商自行确定并加盖公章)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响应则不需此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4、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响应,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响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响应资格和成交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本次响应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响应和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采购若出现质疑、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响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工作人员,或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采购如我单位成交,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6、我单位本次供应产品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产品。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拒绝,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7、我单位已全面认真审阅了该项目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认为该文件中没有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此次采购要求。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12个月内不参与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交易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的话)
(格式供应商自行确定并加盖公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及采购文件,我们确认。
采购人:界首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965727939
(单位盖章)
二○一七年六月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柳先生
电话: 18205587718 0558-2177133
(单位盖章)
二○一七年六月
招投标监管部门:界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单位盖章)
二○一七年六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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