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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 1091-2021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扬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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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A 90 DB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0912021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建设与管理规范 Sett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mmand center of modernization of county-level social governance 2021 - 09 - 01 发布 2021 - 09 - 01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0/T 1091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2、定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扬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起草人:许林灿、徐志刚、胡春风、成勇、焦立群、杨卫东、汤慧芳、周婷、杨川、李红安、杨阳、吴杰、张光桃、沈君、吴晶晶、姚建、詹伟、吴京扬。 DB3210/T 10912021 II 引 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 “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根

3、基” ,提升复杂条件下综合指挥、调度和治理等实战能力,扬州市积极探索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本文件旨在为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以期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提升综合指挥、系统治理和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 DB3210/T 10912021 1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原则、功能定位、运行模式、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设施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县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

4、简称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原则 4.1 合理设置原则。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定位明确的指挥调度机构。 4.2 集成整合原则。依

5、托信息技术,建设全口径数据归集、全天候指挥研判、全链条处置事件的指挥调度机构。 4.3 有序高效原则。明确中心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完善值班制度,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有序高效运转。 4.4 多元联动原则。在纵向上,对上实现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有序衔接,对下实现对乡镇(街道)指挥调度中心高效指挥;在横向上,实现本辖区全部社会治理主体及相关信息资源在中心汇聚共享、实时分析、统筹协调和预测预警。 5 功能定位 5.1 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指挥中心的指导,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动指挥,以及乡镇(街道)指挥调度中心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紧急情况下直

6、接执行上级指挥中心指令,并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 DB3210/T 10912021 2 5.2 对本级党委政府交办、上级指挥中心下派、网格员上报及群众反映的等各类事项进行受理、处置、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5.3 具备应急指挥能力,调度各分中心以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 5.4 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网格化治理专业水平。 6 运行模式 中心在县(市、区)党(工)委领导下实体化运行,制定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例会、会商会办、分析研判、联动处置、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安全保密、

7、考核评价等制度,明确中心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建立指挥调度、分析研判、联动处置、处置反馈、处置回访、审核确认等机制,依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平台,发挥主战功能,实现上下贯通、横向互通、工作联动,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7 人员配置 7.1 领导人员 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3名。 7.2 工作人员 7.2.1 科室人员 根据职能划分,设置(35)个科室,并配备科室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 7.2.2 值班人员 实行24h值班值守制度,每班次设置指挥长1名、值班长1名和坐席员若干名,指挥长由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或中心领导担任,值班长由中心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担任。 8 工作职责 8.1 中心工作职责 8.1.1

8、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研究制定社会治理管理事项清单,指挥协调、监督考核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8.1.2 指导网格化日常工作运转,督促网格员完成巡查走访、信息采集、处置反馈等工作任务。 8.1.3 受理和处置各类平台流转信息,加强数据分析、情况研判、预测预警,按规定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实现工作信息、指令的实时互通。 8.1.4 处置本级受理的工作事项,按规定完成立案、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考核的闭环流程,推动任务高效完成。 8.1.5 负责指挥平台信息和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基层

9、社会治理提供工作指引。 8.1.6 统筹指导社会治理领域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牵头做好中心和网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8.1.7 完成上级指挥中心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2 指挥长工作职责 8.2.1 负责全面掌握社会治理工作日常动态,牵头组织中心每日情报信息研判,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措施。 DB3210/T 10912021 3 8.2.2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推动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事项的快速高效联动处置,视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报告。 8.2.3 负责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审核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要求限时报送的重大紧急情况信

10、息。 8.2.4 负责处理非工作时间中心接报的重要敏感情报信息和各类紧急文件,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的紧急任务。 8.2.5 负责检查下级指挥中心值班备勤情况,参加上级紧急视频调度会议,落实相关紧急任务,视情对下视频调度、部署相关工作。 8.2.6 按规定参与、组织交班换班。 8.2.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3 值班长工作职责 8.3.1 负责当值期间指挥中心的运行管理,组织具体情报信息研判,全面掌握社会治理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措施。 8.3.2 负责先期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向指挥长、中心主要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报告,协助指挥长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11、和协调,负责跟踪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 8.3.3 负责协助指挥长处理非工作时间内中心接报的重要敏感情报信息和各类紧急文件,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的紧急任务。 8.3.4 协助指挥长检查下级指挥中心值班备勤情况,组织做好上级和对下召开的紧急视频会议会务保障工作,落实相关紧急任务,确保指挥通畅、上下联动、工作高效。 8.3.5 负责记载指挥中心工作日志,完成相关统计分析、日常评估和工作报告。 8.3.6 按规定参与、组织交班换班。 8.3.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4 坐席员工作职责 8.4.1 贯彻执行社会治理相关方针政策,认真配合指挥长和值班长工作。 8.4.2 受理

12、和处置各类平台流转信息,按规定完成立案、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考核的闭环流程,实现信息的高效处置。 8.4.3 加强数据分析、情况研判、预测预警,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内部工作信息,实现工作信息、指令的实时互通。 8.4.4 按规定参与交班换班。 8.4.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设施要求 9.1 基本要求 9.1.1 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科学合理功能划分设置,设立大屏展示区、坐席指挥区、分析研判区等区域,建筑面积应满足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9.1.2 场所应设置中心的标志、标牌,标牌名称统一为:XX 县(市、区)、功能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DB3210/T

13、10912021 4 9.1.3 打通网格化治理与 12345 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安 110、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信用监管、应急管理、阳光信访等系统,推行以 12345 为主叫号码的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一号受理、一体派单、联动联处、反馈报告、督查督办等联动运行模式。 9.2 系统配备 9.2.1 中心应依托政府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搭建满足信息系统(平台)安全运行的网络通讯设施,并联通对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中心的通信、网络设计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的三级安全等级要求。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 GB 50174-2017 中的

14、C 级要求。 9.2.2 中心应配备指挥调度显示屏以及支撑大屏显示和指挥调度日常运营相关硬件设备,显示屏尺寸应不小于 762cm,分辨率应不低于 57603240。 9.2.3 中心应配备不少于 2 台至少具备 1080P 高清传输能力的视频会议设备, 能实现与上级指挥中心、下级指挥中心以及 110 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分中心视频连线,对网格员、综合执法队员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进行视频指挥调度。 9.2.4 中心应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专网、视频会议专网、互联网等网络,满足“多屏合一”可视化展示需求。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平台、“雪亮工程”平台、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123

15、45 政务服务平台、数字化城管等应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 9.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 9.3.1 基本要求 9.3.1.1 中心应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本辖区覆盖县、乡、 村三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和传输网络, 将各相关部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源全面连通接入,并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联网共享。 9.3.1.2 中心应加强统一规划,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 GB/T 31000- 2015,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9.3.1.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应对同一层级

16、(以及部分下一层级)的视频信息集中存储、处理、应用、分发。视频信息存储时限应达到个月,其中重点区域与重要部位的视频信息存储期限应达到 3 个月。 9.3.2 建设要求 9.3.2.1 全域覆盖。 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100%, 新建、 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 100%,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应达到 100%。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应发挥统筹与组织作用,并指导一般企事业单位、商户根据自身安全防范需求开展建设。 9.3.2.2 全网共享。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 100%,重点行

17、业和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 100%。 9.3.2.3 全时可用。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不低于 98%,重点行业和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不低于 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天候应用。 9.3.2.4 全程可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的分层安全体系基本建成,确保重要视频图像信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10 管理要求 DB3210/T 10912021 5 10.1 日常管理 中心应参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人员举止、出入管理、卫生环境、设备操作等事宜,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10.2 工作例会 中心应建立例会

18、制度,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指挥中心及社会治理领域日常工作。例会分为每周例会或月度例会, 分别于每周、 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召开。 重要工作时期的例会根据需要调整。 10.3 会商会办 中心应建立会商会办制度,专题研究社会治理和日常任务派遣中的重大、复杂工作和重要情况。 10.4 分析研判 中心应建立分析研判制度, 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分析研判社会治理形势和具体事件, 预测发展趋势,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提高把握社会治理局势的能力。 中心应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和系统数据应用,做好工单总体情况、共性特点、热点问题和社情民意的梳理,聚焦数量、方式、区域等主要数据指标动态变化,分析数据变动原因

19、,强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决策、部门业务、基层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10.5 联动处置 中心应强化枢纽作用,减少指令和信息流转层级,提高市县乡三级和网格联动水平,提高任务响应时效,提高服务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中心应依托社会治理信息化指挥平台, 做好信息采集流转和指令发布工作, 建立统一的立案、 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闭环式工作流程,形成覆盖全面、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10.6 情况报告 中心应建立情况报告制度,保证内外信息、指令流转通畅,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实施有效领导。 10.7 督查督办 中心应对上级交办事

20、项、 本级处置任务和中心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中心应重点加强上级交办、重要任务和久拖不决事项的跟踪督办, 督促相关分中心、部门(单位) 、乡级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和处置时限进行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10.8 安全保密 中心应对人员进出、文电管理、平台终端操作、存储介质使用、数据资料管理、音视图摄录、个人通讯等进行严格规范,确保中心信息安全。 10.9 绩效考核 DB3210/T 10912021 6 应将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着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突出日常管理服务和具体任务完成,依托信息化考核手段,对分中心、部门(单位)、下级中心社会治理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10.10 经费保障 中心经费应由同级财政保障,满足工作需要。 11 监督与评价 中心应设立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同级单位及上级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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