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直接原因: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组织工人在不经安全验收的车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生产设备和地面,并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前,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组织动火作业。注意!“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
2、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属于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案例二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直接原因: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因没有泄爆装置
3、,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间接原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案例三“陆川“1015”爆炸事故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原因: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
4、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间接原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案例四2021年2月22日13时40分左右,柳州十一冶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在进行YS-20型压力气罐人孔盖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燃爆,造成1人当场死亡,其余2人经救治无效分别于3月5日、3月16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7.9万元。直接原因:工人张某弟违法违规操作,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导致相对封闭的容器内氧气浓度远超自然环境下氧气浓度,焊接作业时发生燃爆。正常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下,容器内气体成分与自然环境下空气成分近似,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作业时,不会发生燃爆。间接原因:安全生产主
5、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案例五2020年6月27日,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破碎车间检修板喂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4.5万元。近期,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627”较大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的设备安装在一个较为狭小空间的工作环境之中,设备尾部与挡墙之间的距离经现场测量,只1370mm,工人在进行清理积料作业,当危险来临时,没有避险空间3名作业人员将板式喂料机尾部积料进行清理后,导致已经被解链后的喂料机链条由于自重和坡度的原因失稳下滑,造成自身被挤压在无避险空间的狭窄区域内死亡。间接原因: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在进行清理积料作业时,没有对喂料机解链后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板式喂料机板链处于解开状态且未锚固的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盲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