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司法机关
教学课题
第六课 第3课时 国家司法机关
教学目标
1.知道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职责及工作要求。
2.知道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责及工作要求。
教学重点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
教学难点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工作要求。
2.对司法独立性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方法
自主学习法、小组讨论法、阅读法
教 学 流 程 复备栏
一、导入新课思考:(1)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哪些?(2)这些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提示:(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教师可引导学生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
二、 探究交流:
活动一:维权在行动(阅读教材第86页“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提示:可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活动二:探究人民法院的职权(阅读教材第86页“探究与分享”)
2.思考: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提示:审判权。
3.教师讲解: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活动三:案例反思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聂某被宣判无罪案等十大案件入选。1995年3月,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某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1995年4月27日,聂某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无罪。2017年3月,聂某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4.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错案的发生?
提示:学生可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作答。
5.教师讲述: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6.思考:我们身边有“民告官”的事件发生吗?这说明了什么?
提示:有(或没有)。可从我国的司法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方面说明。
7.归纳总结:
人民法院
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职权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活动四:案例通报2017年5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召开“关注儿童保护,净化成长环境”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1.思考:(1)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分类是怎样的?
提示:(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活动五:回顾身边的犯罪事件(阅读教材第87页“探究与分享”)
2.思考: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
提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教师归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活动六:探究司法公正
4.思考:图片说明了什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三、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人民法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也知道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要求。内容较为简单,重点要放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上。
板书设计 国家司法机关
作业布置: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机关?
2、简单论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区别与联系?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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