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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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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案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 、霸王合同,煤矿爆炸,恶作剧,侵害了什么权利? 2 、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2 、保护公民的生命

2、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加以保护。 第一节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综合设计思路1、设置问题情境,引出话题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导语:同学们,在我们所享受的各种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也就是说,这些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同时又是作为人不可或缺的“东西”,你们说这些“东西”都是什么呢?(生命、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法律上把这些权利称为人格权。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学习有关人格权的内容,今天我们学习第一个内容: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2、比较分析 认识权利 认识“人格权”(阅读教材25页正文第一段

3、)内容:比较人格权中的“人格”和平常说的某人“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中的“人格”,体会其中的涵义与区别。(学生谈认识,教师归纳)平常所说的“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属于社会学的探讨范畴。而人格权中的“人格”法律上的,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或者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保护。3、合作探究 了解权利 进一步了解“人格权”(阅读教材25页正文第一段)内容一:合作探究“人格权”包括哪些公民应必备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的分类:物质性人格权I(人格利益以物质形态来体现),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精神性人格权

4、(人格利益完全表现为精神利益的形态),如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内容二:在学生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出示材料:一小偷被捆绑在大街的一电线柱子上示众;一童工做工受伤,老板推卸责任;某小超市规定“顾客出门须搜身”;某小学教导主任对学生信件内容进行检查;小名因为考试不及格,爸爸、妈妈不仅打了他,而且还不让他吃饭;初中学生张帝上学迟到,怕老师批评他,就在迟到登记上填写上同学孙涛的名字,张帝真聪明。并分析讨论:你知道以上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人格权利吗?分别是名誉权受侵犯、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等。内容三:在学生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归纳这些人格权有哪些特点:(阅读教

5、材25页正文第一段)特点: 与生命相伴。“生则带来,死则带去” 与人身不可分离。即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内容四:概括出人格权的重要地位。(阅读教材24页第一段) 人格权是确认“人”的资格。 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和交往的前提 。 有了人格权,才能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才能在社会中体现自身的价值。4、 深化理解 生命健康权的地位活动内容1:阅读“相关链接”设置问题:上述观点对你有何启示?(人没有了健康,就无法享受其他一切权利,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

6、权利。是最高的人身权益。5、生活链接列举现实生活中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表现活动内容:小组讨论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进行归类。 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如使用各种武器、凶器剥夺他人生命,使用暴力手段把他人打伤、致残等等。 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如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体伤残或死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或残疾;制售假酒、假药致人死亡,等等。 各种事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火灾事故、毒气泄漏事故、飞机坠毁事故导致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 其他:杀人、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

7、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6、对“症”下“药” 捍卫权利 针对侵害寻找法律捍卫权利活动内容一:案例分析:一天,70多岁的刘大妈到街心公园散步,突然从草丛中窜出一只小狗扑向大妈。刘大妈被这突如其来的惊吓身体本能地向后一仰,摔倒在石砖地上刘大妈被在公园散步的人们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拍片检查诊断为右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刘大妈的女儿找到小狗的主人王某索要医药费,遭到王某的拒绝:“我们家的小狗没有咬着人,凭什么要掏医药费!”刘大妈的女儿无奈,将小狗的主人王某告上法庭。经

8、过法院审理,判王某赔偿刘大妈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第一款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思考:(1) 案例中刘大妈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生命健康权)(2) 是谁导致了这起侵害行为的发生?(表面上看是小狗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小狗的饲养员王某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3) 对于王某的拒绝赔偿行为,刘大妈的女儿又是如何做的?(向法院提起诉讼)(4) 对于法院的最后判决,你有什么看法?(教师总结:如果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就无法保障,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活动内容2:引导

9、学生针对上述侵害归类,讨论如何维护、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关于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且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规定在人身权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保障权)排在消费者九项权利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法,则要受到刑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中华人民共和

10、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1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请回答:(1)上述法律规定说明了什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2)至的法律规定集中说明了什么?现实生活中是否得到保护呢?(分析文中案例)说明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意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 (阅读相关链接)。7、人身自由权的重要地位及相关法律规定。活

12、动内容2:阅读教材26页正文第一段,明确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地位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或者说基本保障)。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

13、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8、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9、课外延伸,实践作业 写一份倡议书活动内容:目前校内外学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请你以这一方面为内容向全校学生写一份倡议书。倡议书的内容包括:A、安全事件问题发生的表现;B、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C、建议中学生采取什么政策防止事故的发生。 设计目的:希望通过学生自身的观察分析,归纳常见的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类型,并从学生的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使中学生提高警惕,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第一节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4、导入: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意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活动一:投影事例一:两兄弟遇害因为过古尔邦节,2005年1月26日上午,住在乌鲁木齐市卡子湾的小杰一家到住在乌市克拉玛依东路的表哥家走亲戚,当日,两个七、八岁小兄弟一块出去玩耍后失踪。36天后,两兄弟被找到,但两个原本欢蹦乱跳的小生命却成了两具冰冷的尸体。家人发现小杰和表哥的面部有被击打后的痕迹,青一块紫一块,还有血迹,胳膊上有七八个烟头烫过的痕迹。据警方估计,两兄弟是被罪犯诱骗、绑架,后又虐待致死的。两兄弟的家人伤心欲绝,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15、依据犯罪事实,他们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请同学们思考:三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他们侵害了两位小兄弟的生命)。从法律上讲,两位小兄弟拥有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第三课的内容。板书: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在这些权利中,哪项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呢?阅读教材第24-25页内容及相关链接。活动二:投影事例二:投票选“

16、小偷”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思考: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侮辱人格,伤自尊)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在上述两则案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

17、同点?(两兄弟是身体受损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4)结合案例和教材,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板书:1、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投影显示: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了公民独立的人格权,它告诉我们:每个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独立自

18、主的活动而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探寻选择最符合自身本性和意趣的生活方式,充分感受人生的意义和自我的存在。人格权对我们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没有了人格权,人的生命就会被随意践踏,人就会丧失生存的权利,丧失做人的尊严,自身的价值就无法展示,生命也会失去意义,社会也会无法向前正常发展。)活动三(投影显示):材料一:如果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健康,后面的一切再多也是“0”。材料二:有一首诗: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自由故,生命皆可抛。思考:(1)这两段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材料一说明对

19、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建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人的所有财富中是首要的,没有生命和健康就没有一切。材料二说明自由对每个人来说,同样有重要的意义。(2)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自由主要是人身的自由,为什么人身自由对我们同样重要?(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保障。)(3)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见教材。略)板书:2、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首要地位,那么,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这项权利呢?活动四:小组合作学习投影显示:将教材第24页三幅图改变成一个合

20、情合理的故事,并表演出来。(1)评价故事中主人公的行为。(2)请你出主意,他们该怎么办?矿主制定霸王合同和搞恶作剧的同学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等板书:3、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1)公民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那怎么办?阅读教材第26、27页事例及相关链接。思考: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说明了什么?说

21、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小结:略说说你身边有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全的行为。(家长的暴力、雇佣童工等)“两兄弟的家人要求警方尽快缉拿凶手,将其绳之以法”,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有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内容?(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违法犯罪现象予以严惩,尤其是严惩严重摧残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附:阜康矿难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发生特大瓦斯爆

22、炸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的阜康市“711”矿难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1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16万元,已于2005年9月6日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原阜康市经贸委主任罗金荣,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两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阜康神龙煤矿矿长姜金鹏等6名神龙煤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七八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第一节,生命与健康权利导入新课: 引言导入,学生阅读引言中的3个情景,简要回答引言中提出的两

23、个问题。之后,请学生说说自己也有这方面的经历,在这个方面还有哪些疑问。(增强教学针对性,激发学生兴趣,利于教学。)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新授:板书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一)看图例案例回答问题: 1、请同学观察三副图,编一个情景剧本。恶作剧的可以让学生表演; 2、补充最近煤矿爆炸新闻(北京讯)就在中国总理温家宝强调煤炭生产安全之际,山西却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吕梁交城县煤矿在3月8下午6点半左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至9日下午3时为止,已确认有16人

24、死亡,11人仍然下落不明,伤者6人已送医院抢救。事发当时井下有83人工作,54人成功脱险。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煤炭产于山西,山西也因矿难频发而出名,官方数字显示,2004年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5起、死亡497人。 2、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格权的重要性 (三)相关链接 人权知识 (四)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 特点: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五)相关链接 封建和新中国对于人格权的维护情况 (六)生命健康权的地位首要地位 (七)相关链接 健康和其他利益的比较

25、(请学生齐读后,谈对健康问题的看法) (八)通过对书本三个情景问题分析,引出人身自由权 1、分析三个情景,提问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2、了解人身自由的作用、具体内容、侵权行为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分析雇佣童工的案例 1、阅读案例 2、提问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二) 未成年人的生命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引导学生寻找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共同讨论作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三)相关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以及雇佣童工的危害 (四) 国家法律(提问哪些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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