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一、 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本单元讲我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而本课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因此,对学生讲述这部分知识,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二、 教学设计1、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能力目标: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觉悟目标: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
2、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2、 本课安排依据(1)学生所处的情况:在道德、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和落实,如在学习过程中有意无意,善意恶意的会受到来自同学、老师的歧视,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在人格上的伤害等现状依然存在,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安全感、无助感、自卑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他们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他们去尊重他人的人格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新课标的要求:“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指出: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
3、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3、 逻辑分析和课时安排本课线索: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具体为:法律权利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人 格 尊 严 权名誉权侮辱、诽谤等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者承担道德责任)肖像权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隐私权(第五课内容)课时安排:两课时4、教学方法: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明确我们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及侵害人格权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责任。5、教学具体活动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1)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4、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2)课前准备: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3)教学过程第一步: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1、(事件背景介绍: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我心飞翔: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冰糖葫芦: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总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
5、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目的在于: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二步: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
6、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品行表现评价所用的词名誉优良(诚实、善良、正直等)(好的名誉)不良(奸诈、邪恶、卑鄙等)(坏的名誉)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第三步:带着问题二分析案例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
7、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101条: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什么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是如何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第四步: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又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
8、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讨论:1、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什么?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如何判决?3、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具体表现造成的危害应承担的后果1侮辱谩骂他人23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活动和建议:1、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2、教学方法:
9、案例分析法3、课前准备:搜集学生在艺术周美术长廊中的人物画作品。4、教学过程第一目:(1)、导入: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3)、案例分析: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
10、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连连看: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 肖像使用权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获酬权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肖像制作权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4)、小品:朱月坡的烦恼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孩子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
11、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思考: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目:(1)、由此及彼话人物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
12、名、笔名和艺名等。(2)、案例分析一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目的: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3)、案例分析二如此玩笑能开吗?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
13、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链接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谓
14、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
15、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第一节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教学过程:(一)情境导入:大屏幕展示“士可杀而不可辱”“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男儿膝下有黄金”设问:这些名言都说了什么内容?学生回答导入新课。(二)情境展示:1、人格尊严不可辱 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学生活动:观看纪实课件管教,评析父亲和郭老师的言行。 体会小光的感受,谈自己的认识。(注意不要过多指责郭老师,不要激化师生矛盾)小 结:大屏幕展示-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学生活动:自学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内容,及法律后果,法律条文。个体展示,总结。老师板书: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人格
16、尊严不可辱。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学生活动:(1)回答什么是名誉?哪些词语来表达?(2)阅读教材中的事例,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交流归纳名誉的益处。学生活动:观看情景剧大江与小明,回答问题:(1)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2)对于同学们的议论,你的想法怎样?(3)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由学生的回答,老师导入名誉权的定义及主要表现。并板书。学生阅读:“外号事件”,思考相关问题:1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为什么? 2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学生回答。老师在此层次上提升到造谣中伤一类行为。学生小结: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的表现。老师总结:我国法律保护公
17、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的名誉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遗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情境体验:请你做法官:阅读小华的事例,回答:1、保安人员的做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保安人员是否有权进行搜查?为什么?3、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理?( 四)情境延伸:反思本节内容,阐述所得。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导入新课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个乞丐在行乞时,又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物用力地人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18、,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参与讨论。议一议:乞丐有尊严吗?教师小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绝不能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板书: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二、讲授新课:1、人格尊严不可辱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34页图文材料)议一议:你的看法如何?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板书:“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贫富贵贱,年龄大小。那么,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与人格权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人格尊严
19、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1)人格尊严权的平等性人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人是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要的需求的。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人格尊严权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
20、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3)人格尊严权的具体内容维护、保证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 自由权隐私权板书: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人格尊严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情境活动二:(见教材P35页材料)想一想: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试举例说明。评一评 选一选请你在班级中评选出自己最满意的老师和最受欢迎的同学。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填一填: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品行表现评 价 所 用 的 词名誉优良诚实、信用、真诚、善良、聪明、正派、公正、廉洁、
21、敬业等好不良奸诈、邪恶、歹毒、卑鄙、无耻、狡猾虚伪、愚蠢、懒惰等不好那么,什么是名誉? 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呢?(1)名誉的含义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人们常用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精干或笨拙、真诚或虚伪等词语对他人做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2)名誉对个人的作用情境活动三:(见教材P36页材料)议一议: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教师小
22、结: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教师讲述: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按教材P36页2、3 段简述)相关链接:(见教材P37页材料)情境活动四:(见教材P37页)议一议: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 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1)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名誉权的表现: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教师讲述: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自己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相关
23、链接: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情境活动五:(见教材P38页)说一说 做一做:(学生可以结合教材P3839页内容进行讨论。)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具体表现造成的危害应承担的后果1、侮辱谩骂他人、嘲笑、挖苦等会危害受害人的生理、心理、名誉等权益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2、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3、非法搜身、拘禁等非法搜身、扣押、拘禁、禁闭、限制自由等案例分析:(详见教材P3
24、9页材料)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三、课堂小结:第一节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教学过程导入活动:权利意识大考验。同学们,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已经了解到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以及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在生活中,仍然会出现许多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在上课之前,我们首先进行一个小活动权利意识大考验,看看我们能否知道这些在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行为属于哪种侵权行为?(观看FLAISH)教师:这些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它们集中体现了我们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的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叫做人格尊严权。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
25、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幻灯片: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指每个公民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又是怎么样表现出来的呢?我们来看一个小故事,思考:人格尊严权是通过什么表现出来的呢?弯腰,拾起你的尊严七十多年前,一位挪威青年男子漂洋来到法国,他要报考著名的巴黎音乐学院。考试的时候,尽管他竭力将自己的水平发挥到最佳状态,但主考官还是没有录取他。身无分文的青年男子来到学院外不远处一条繁华的街上,勒紧裤带在一棵榕树下拉起了手中的琴。他拉了一曲又一曲,吸引了无数人的驻足聆听。饥饿的青年男子最终捧起自己的琴盒,围观的人们纷纷掏钱放入琴盒。一
26、个无赖鄙夷地将钱扔在青年男子的脚下。青年男子看了看无赖,最终弯下腰拾起地上的钱递给无赖说:“先生,您的钱丢在 无赖接过钱,重新扔在青年男子的脚下,再次傲慢地说:“这钱已经是你的了,你必须收下!”青年男子再次看了看无赖,深深地对他鞠了个躬说:“先生,谢谢您的资助!刚才您掉了钱,我弯腰为您捡起。现在我的钱掉在了地上,麻烦您也为我捡起!”无赖被青年男子出乎意料的举动震撼了,最终捡起地上的钱放入青年男子的琴盒,然后灰溜溜地走了。 围观者中有双眼睛一直默默关注着青年男子,是刚才的那位主考官。他将青年男子带回学院,最终录取了他这位青年男子叫比尔撒丁,后来成为挪威小有名气的音乐家,他的代表作是挺起你的胸膛。
27、(学生回答)(幻灯片:表现:自尊、他尊)人格尊严权,通过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实现而得到实现,而人格尊严权又是什么权利的体现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幻灯片:你知道吗?)我们现在已经对人格尊严权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这一权利的尊重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活动:尊重人格尊严行为小调查(学生分组活动,并交流看法)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生活中,还是存在着对他人的人格尊严的不尊重行为,这种行为稍不注意,就会造成对他人的权利的侵犯,我国法律到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有什么规定呢?同学们在上一周通过网络的查询,搜集了许多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学生介绍法律条文)人格尊严不
28、可辱。而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条文的了解,我们知道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应当做一个有尊严、并且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小公民。(展示幻灯片:我们心中的“星”)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目的在于: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品行表现评价所用的词名誉优良(诚实、善良、正直
29、等)(好的名誉)不良(奸诈、邪恶、卑鄙等)(坏的名誉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前几天,老师在江苏卫视里看到这样一个小故事,说的是一个主管采购酒的人张某,平时自己也喜欢喝两口酒,一天,他在一个卖酒的摊位那儿买了一瓶酒,等到家打开一看,里面根本就没有酒,而是装着两瓶雪碧,他认为这个卖酒的摊子可能是骗子,于是回去找他理论,没想到的是,那家人非常客气地向他道歉,说这个盒子是摆在外面的样品,后来家里的孩子看酒盒子很轻容易倒就把两瓶雪碧放在里面,收摊的时候大家都没有注意就和真酒瓶一起收了。并且一边解释一边陪了张某一瓶酒。因为这个老板很讲信誉,张某经常去那里买酒,并且还在这个小店进行
30、了几宗大的采购。另外,再介绍故事闯红灯之后闯红灯之后转自读者05年第12期 作者:涛卿一个夜晚,天下着小雪。有个德国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闯了红灯,结果被一个睡不着觉的老太太发现。没隔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到了:“你的保险费从明天开始增加1%。” “为什么?”我们刚刚接到交通局的通知,你闯了红灯。我们觉得你这种人很危险,所以保险费要增加1%。”这个人心理,那我就退保,去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当他找到别的保险公司时,那家公司也要求他的保险费比别人多1%。原来,全德国的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都知道他有一次闯红类的不良记录,所以每一家保险公司都会增加他的保费。没过多久,他的太太也问他:“老公,银行突然通知我们
31、购房的分期付款从15年改成10年,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实在对不起,因为我前几天闯了红灯。太太生气地说:“啊?闯红灯?我们家已经没有钱了,你还出这种事情?你自己想办法吧!” 不久,他的宝贝儿子从学校回来:“爸爸,老师叫我把不费用现金送过去,说不能分期付款了。”当儿子得知这一切都是因为爸爸闯红灯造成的时,感到不可思议:“啊,爸爸你闯红灯?难怪同学们都笑我,下礼拜我不想去学校了,真丢脸!” 让学生对比,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利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良好的名
32、誉不但可以获得社会和他人更多的尊重,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良好的名誉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是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例:中学生大江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学习成绩优良。师生公认他是正直、富有爱心、能力强的好学生。但是英语考试后,同学小明却告诉班主任和一些同学:“大江考试作弊。”有的同学因此指责大江不诚实、虚伪,大江听后非常难过。老师经过认真调查,发现小明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失实,小明最后也承认自己是因为忌妒才这样
33、说的。思考:1.品行优良的人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学生回答)1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例如,有时一个诚实的人会被侮辱成骗子,以致蒙受奇耻大辱,社会评价降低。针对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侵害人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规定。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师:我国法律明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34、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和名誉权有有什么不同呢? 例:2006年3月7日,海淀法院受理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安乐电影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认为,被告拍摄的电影霍元甲侵害了名誉权。 这里的霍元甲被侵犯的是名誉,而霍自正(第四代)及家人被侵犯的是名誉权。引申:那么,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都有哪些行为表现呢?学生回答,并且由学生来归纳表现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捏造
35、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 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生活中,一般的吵架、数落或非议他人的行为并不会损害对方的名誉,因而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侵犯名誉权需具备以下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以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使用下流、肮脏的言语辱骂对方,在文章中利用贬低人格的语言攻击对方等。
36、诽谤是指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张扬、散布。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结果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应当只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自我感觉;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这一结果虽无法量化,但实实在在地表露于受害人的外部行为;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如因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丧失原已确定的演出机会而无法获得报酬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侵权行为所直接引起。()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或过失,如出于发泄不满、报复他人等目的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权行为。上述个
37、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同学们,我们再回头看刚才做的问卷,哪些应当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了呢?(学生比较回答)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人物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坏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我们都知道名誉权与荣誉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两项权利是最相近的民事权利。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对比认识二者区别) 类别 名誉权 荣誉权区别含义人们
38、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取得方式法律赋予的,不需要任何条件除法律规定外,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并受到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时才能取得范围普遍享有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专属性) 消灭不同 无法剥夺和限制在法定事由下,对公民、法人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依法予以剥夺。联系 都是公民的人格权;都是社会对公民的评价;获得荣誉称号能提高人的名誉,使之较其他人具有更高的名誉;侵害了荣誉权,往往也就侵害了名誉权。对比分析两个案例,落实所做比较。1
39、.1998年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贾跃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是,贾跃在高中期间一向品学皆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荣获锦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待遇。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高考档案时,把“优秀学生干部”改换成“三好学生”,致使该学生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由于荣誉权被剥夺,10分未加上,使贾跃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不得已进入了普通大学。贾跃心灵受到重创,并且患上头痛病,严重影响了大学的正常学习。事后,学生家长长达两年找市教委讨要公道,但却遭到拒绝,四处上访也毫无结果。无奈之下,他们一家想到
40、了用法律来维护权利。2.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当天下午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这两个案例中,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为什么?(据辽沈晚报锦州消息,11月24日下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侵犯学生荣誉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锦州市教育委员会赔偿
41、女大学生贾跃经济和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贾跃现就读的大连民族学院以书面形式向贾跃赔礼道歉,并在贾跃的高考档案中补进其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法院驳回了贾跃母亲张文素的诉讼请求。年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小结: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
42、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即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可辱,我们在维护自身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行为,轻则违反道德受舆论的谴责,重则触犯法律,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通过本课的学习,也希望同学们能够掌握对法律常识的学习的一种学习方法比较学习法,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将经常用到,比如下节课我们将学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最后,希望同学们能够在了解相关法律常识的基础上,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小公民。第二节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一)导入新课 1、情境导入:(见教材P40页材料)议一议:这一件事涉及公民的哪些具体权利法院
43、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教师讲述:上述事件涉及到公民的肖像权,两家网站的做法侵害了受害人的肖像权;法院的判决制裁了侵权行为,保护了公民的肖像权。同时也告诉我们,在我们的肖像和姓名中包含着公民的权利。(鲁迅 刘翔 比尔.盖茨 霍金)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2、板书框题: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二)讲授新课1、维护姓名权 (板书)情境活动一:激思辩疑 呈现材料 寿生渐渐的长大,转眼来到了省城读中学,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44、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想一想: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 (设计意图:此教学环节目的是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同时学会用辨证的全面的观点看待取姓名的现象。) 教师讲述: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那么,什么是姓名?姓名与个人的人
45、格的关系是怎样的?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的内容有哪些? (1)姓名与个人人格的关系(板书)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姓名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的人格基本标志。姓名与每个特定人的基本人格有着密切联系,是每个人的人格基本标志。例如,我们提起董存瑞,眼前就浮现出他舍身炸碉堡的光辉形象,(教材P43页)(2)姓名权的含义及内容(按教材P43页第二段简述)(板书)含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的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46、。案例分析:想一想: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3)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板书)(原因)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性名权。情境活动二:(见教材P44页)想一想:张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受害人应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4)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板书)冒用他人姓名权、盗用他人姓名权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是侵害他人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无论是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2、我有肖像权(板书)(1)肖像的含义及作用(板书)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每个人都一张不同的面孔,以此区别于他人。所以,肖像也就成为肖像人的人格标志,是肖像人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情境活动三:(见教材P4041页) 想一想: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了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