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二框 珍惜学习机会
常州市潞城中学 龚方琴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使学生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
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增强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激发学生珍惜学习机会,增强认真履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意识和决心。
教学重点和难点
履行受教育义务,维护受教育权利。
课前准备
教学环节
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导入:从复习上一课内容导入
提出问题。
巩固上一课学习的知识,为本课的学习做铺垫。
维护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情形
2、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依据教材第62页的材料,改编成小品,由学生表演。根据小品情节,设计问题情境:(1)小梅父亲的言行正确吗?为什么?(2)假如你是小梅,你打算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3)如果你是小梅的好朋友,你准备怎么帮助小梅做其父亲的工作呢?(4)通过对小梅受教育权问题的分析,我们知道了维护受教育权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在这些方式中,哪些是诉讼方式,哪些是非诉讼方式呢?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在小组内集思广益,尽可能多地寻找维权方式和途径。
通过创设问题情景,帮助学生掌握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知识,了解维护受教育权的方式和途径,从而提高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
出示教材第63页学校全体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例,学生阅读案例,思考课本上提出的两个问题,交流看法。
拓展活动:说一说在我们身边还存在哪些类似的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学生只能发现自己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情况,而对于以学生整体为单位,被校外社会力量影响上课的秩序和质量也是一种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情况缺乏认识,这个活动有助于学生提高全面保护自己受教育权的意识和能力。
课前布置学生了解有关诉讼的法律知识;布置学生调查祖父辈受教育的情况;了解有关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知识。
履行受教育义务
1、受教育机会对自己和国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
2、如何履行受教育义务
学生反映调查祖父辈受教育的有关情况,结合教材第63页下的材料,围绕课本设问,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讨论,由小组代表发言讲述自己小组的感悟,注意引导学生对自己所得到的国家和家庭努力予以保障的受教育权要有报恩之心。
帮助学生认识到:一方面,历史的进步使公民都能获得学习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是来自不易的,应该非常珍惜。另一方面,国家在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的大力投入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努力保证了孩子的受教育的机会。所以,作为学生为了自己的发展、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要珍惜受教育机会
出示教材第64页关于小刚的案例,提出观点:小刚不服从家长的安排,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还坚持学习,不为家里挣钱是不对的;小刚坚持完成学业,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的表现,是正确的。学生选择自己支持的观点分成两大组进行辩论,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全面地看待和分析问题。
帮助学生认识到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进而认识到不完成义务教育的违法性,学生和家长都应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增强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信心和能力。
(出示材料):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设计问题。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分析,主要帮助学生明确:作为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要认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
(出示材料)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明确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就必须掌握学习方法,学会学习,要终身学习。
结合教材第65页的问题,引导学生结合自己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班的学习守则,用以规范学生在班级中的学习行为。
通过对材料的分析,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就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通过制定本班学习守则,将理论和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实现本课的教学目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归纳本课学习的内容。
通过对本课学习内容的归纳,培养学生归纳、整理信息的能力,加深对本课学习内容的理解。
附录:1、《小品》(背景:菜店。人物:父亲和女儿小梅)
父亲:你瞧你那样儿,还念书呢!能念出啥名堂来?能念出个金娃娃来?
小梅:(不高兴地,一边整理菜一边说)除了钱你还知道什么?我们老师说了,我有受教育的权利,你不让我念书,就是你的不是。
父亲:你们老师懂个啥?女子无才便是德,做生意赚钱才是理,你念个初二就不错了。
小梅:做生意?人家张明的家长不也做生意,但他爸爸妈妈仍让他念书。
父亲:你懂什么?人家是男孩,应该多读书,你一个女孩子,都14岁了,早晚都是人家的人,还不如帮帮家里的忙。
小梅:女孩子咋啦?女孩子就不能念书?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父亲:错了,那是时代不行了。
小梅:(气愤)你……哎!
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3、神仙找到一个贫困却聪明的孩子,想帮助他。神仙用手一指旁边的一个小石子,小石子立刻变成了小金块,孩子摇头表示不要。神仙顺手把一块大石头变成了一个大金块,孩子还是没要。这时神仙又把对面的一座小山变成了金山,觉得这回孩子该满足了,可是孩子仍然不要。神仙便责问道:“给你金山都不要,那你要什么?”孩子不慌不忙地回答:“我要你的手指,要你的点金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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