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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检测师2017公路基础复习资料整理(纯手打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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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起源于发展 1. 水运检测机构类别分为材料和结构。材料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2. 公路检测机构类别分为综合和专项。综合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分为桥隧和交通工程。 3. 取得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才能设置工地试验室,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4. 计量纠纷: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 第二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作用 1. 试验检测贯穿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始终,(勘察设计到施工建设、运营监控养护),是进行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重要手段。 2. ①优化材料组合、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造价;②研究提升新材料新技术作贡献;③改进工艺,优化施工流程,保障质量;④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奠定基础;⑤为质量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3. 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参数内出具的报告,可作为质量控制、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技术状况评定、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的依据。 4.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已成为交竣工验收评定的依据,是工程质量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设计参数、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验收评定、养护管理决策及各种技术规范规程修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第一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 试验检测技术活动的核心是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 2. 计量法立法的目的(宗旨):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 1985年《计量法》明确计量器具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4. 1987年《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计量认证考核。 5. 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6.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由国务院定。 7. 2000年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 为保障检测数据准确可靠,除使用仪器应进行检定校准,选择规程标准正确,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外,还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 9. 《计量法》由①总则;②计量基准器具;③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④计量器具管理;⑤计量监督;⑥法律责任和负责。 10.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11.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12.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13.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我国允许使用的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 16.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的使用必备条件:①经计量检定合格;②有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③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④完善的管理制度 1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后使用。 18. 主持考核是指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进行的考核。 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均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21.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①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22. 计量器具管理形式:强制性检定和非强制性检定 23.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由文字和框图构成,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 24.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25.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6.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27. 企事业单位应有计量检测设施,制定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 2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受限制。 29.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计量检定机构。 30.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必须考核合格(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得检定测试任务的资格)。 31. 处理以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32.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认证)。 33. 检测机构的可信任程度取决于:①独立制造销售、研发;②公正地位;③评价产品优劣手段;④数据报告社会承认。 34. 公正数据特点:①真实性;②科学性;③合法性 35. 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36. 不合格计量器具:①无合格印、证;②检定过期;③检定不合格 37. 计量认证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38.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第二节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内容 1.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没国标又要在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行业标准。 3.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 有了国标,行业标准失效废止。有国标或行标,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6. 内部适用的标准,作为交货依据,必须备案。 7. 国标和行标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8.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8条) 9. 行业标准可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也可转化为强制性标准。 10. 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制定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是强制性标准。 11.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2. 试验检测的主要技术标准按其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3. 公路水运的主要技术标准按其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4. <2013真题>关于试验方法与判定标准的选择描述正确的是: 1.优先采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或最新发布的交通行业标准 2.根据判定标准选择试验方法 15. 强制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16. 处理产品符合标准争议,以县级以上检验机构数据为准。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1. 《产品质量法》不适用于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 2.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交通建设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设施不适用本法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 3.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检验工作。 4. <2009年真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责任,否则行政处分。(出具虚假证明不是由监督管理人员出具,所以除外) 5. 交通行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证书。 6. 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三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2.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3. 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4. 参加交竣工验收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 5. 建设单位负责移交项目档案。 6. 竣工验收的条件:①完成设计和合同内容;②档案和资料完整;③原材料试验报告齐全;④参建各方的质量合格文件;⑤施工保修书 7. 质量控制包括:①政府监督;②社会监理;③企业自检 8. 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9.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现场取样应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 10. 监理方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11.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第三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第一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简介 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目的:①规范检测活动;②保障质量及安全;③定位了检测活动在建设中的地位 2. 公路水运检测活动不同于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对公路水运工程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活动。 3. 试验检测遵循原则:科学、客观、严谨、公正(公平)。 4.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5.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6.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类别、专业、等级设置规定: 专业 类别 等级 评定 公路工程 综合类 甲级 质监总站 乙级 省站 丙级 省站 专项类 交通工程 质监总站 桥梁隧道工程 质监总站 水运工程 材料类 甲级 质监总站 乙级 省站 丙级 省站 结构类 甲级 质监总站 乙级 省站 7. 检测机构等级划分依据:①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水平;②主要仪器设备;③人员的配备情况;④试验检测环境 8. 检测机构等级差异只反映检测参数多少,不代表检测水平高低! 9. 乙丙级参数增项,若属于部质监局范围时,由部评审。 10. 检测机构等级升级条件:①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②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1. 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 12. 所申请等级属于部质监局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意见转送部质监局。 13. 专家抽取注意:若申请项目属于部质监局评定范围的,专家要从部质监局专家库抽取。 14.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15. 换证需提前三个月向原发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16. 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7. 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责令6个月内整改。 18.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机构办理变更。 19. 检测机构停业注销,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手续。 20. 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可向社会提供实验检测服务。 21. <2013真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22.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23. 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母体的 24. 检测机构应当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25. 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26. 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27.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师担任。 28. 检测试验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29.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 30. <2013单>授权签字人是指签发报告的人,应是由检测机构推荐经过评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31. <2012多>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一下措施: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不能带走) 32. 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 33. 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4. 被注销考试合格证的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节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和等级评定程序 1.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的四个方面:人员、设备、检测用房、试验环境。 2. 非强制参数和设备检测机构可根据地域差异,结合实际的需要选择性配置,但不得少于非强制参数总量的80%。(低于此比例的每缺一台扣0.5分)。 3. 对于按照旧等级标准已取得等级证书的机构,证书仍有效。 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对人员配件、检测环境的规定: (黑体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无关) 项目 综合甲级 综合乙级 综合丙级 交通工程专项 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执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32人 ≥16人 ≥7人 ≥22人 ≥25人 执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总人数 ≥12人 ≥6人 ≥3人 ≥10人 ≥12人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6人 ≥1人 — ≥4人 ≥6人 技术负责人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试验检测师证)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中级职称)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质量负责人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试验检测师证)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中级职称) 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中级职称)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5. 质量负责人最好由取得内审员证的人承担。 6. 检测用房面积是各检测室、养护室、资料室面积的总和(不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面积)。 7. 电子天平的配置应满足不同精度要求。 8. 烘箱,不能把不同试验条件的样品放同一烘箱。 9. 申请的受理和初审流程: 向省站提交申请材料1份→省站收到核查,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若等级属于部质监局范围的,省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10. 申请等级评定,提交资料: ①等级评定申请书1份;②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1.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试验检测机构实际的质量体系。 12. 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13. 增项原则应是在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等级范围外,但在现在交通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增项。 14. 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15. 同一人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16. 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17. 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仪器设备可共用,不重叠部分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18. 现场总体考察重点:①实验室面积、布局、环境、设备状况;②对环境和安全要求的项目;③存在的薄弱环节 19. 分组专项考核评审组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技术考核组。 20. <新>检测检验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执证上岗。 21. <新>除查验检测人员的相关证书真实有效、相关检测人员资格、同时查验人员的岗位确认记录和监督记录。 22. 抽查比例:强制性≥10% 非强制性≥5% 23. 有模拟报告无业绩的项目,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专家组织比对试验确认。 24. 盲样管理是为了保证检测数据公正,将客户信息(生产厂家)隐藏不被试验者了解而进行的样品管理。 25. 任务单(样品单)信息除了客户信息外还包括:名称、规格牌号、数量、用途、产地。 26. 模拟报告是对真实样品按规范标准检测结果的报告,与业绩报告的区别是少资质印章。 27. <新>方便对检测人员的管理,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记录,并包括授权和确认的日期。 28. 硬件环境组:用房租期长期或≥5年 29. 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发票和合同)。 30.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31. 实验室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唯一标识系统。(每个样品应有唯一编号) 32. 样品的状态:待检、在检、已检。 33. 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 34.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桩基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35. 等级评审得分: 得分<80分 不予通过 评定结束满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80分≤得分<85分 不予通过 评定结束满3个月方可申请现场整改复核评定 得分≥85分 予以通过 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节 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 1. 信用评价的目的:①加强检测管理和诚信建设;②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③促进检测市场监控发展 2. 信用评价原则:公开、公正、客观、科学 3. 评价范围: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 4. 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5. 试验检测机构对委派的工地实验室有连带责任,工地实验室数量越多,其信用评价的风险也越大。 6. 检测机构、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采用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7. 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 8. 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9. 一个具体的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20分≤人员累计扣分<40分 信用较差 人员累计扣分≥40分 信用很差 10. 连续2年被评为信用较差的人员,信用等级直接按很差发布,并列入黑名单。 11. 伪造证书信用评为很差,列入黑名单。 AA级 信用评分>95分 信用好 A级 85分<信用评分≤95分 信用较好 B级 70分<信用评分≤85分 信用一般 C级 60分<信用评分≤70分 信用较差 D级 信用评分≤95分 信用很差 12.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13. 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程序: 工地实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自评:12月31日前; 检测机构(母体)自评:次年1月20日前; 甲级专项:次年2月25日前 公示时间:4月底 14. 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15. 信用评价的依据:各类违规行为 16. 交通运输部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17. 交通运输部负责: ① 检测工程师 ② 甲级及专项等级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检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18.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19. 在本省注册的检测工程师和甲级、专项检测机构评价结果由省级质检机构审核报部质监机构 20. 各省注册的检测员和乙级丙级等级机构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监测及第三方监测业务的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评价结果。 21.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 22.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由17项失信行为,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有15项失信行为,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由15项失信行为。 23. 对于检测机构,直接定为很差:①出借或借用资质承揽业务;②造假违法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③假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④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0分的。(极其重要) 24. 虚假数据报告虚假资料:①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②数据明显雷同;③某一时间段不可能完成的试验工作;④为满足频率而编制的报告。 扣分上限30分。一次扣30分,3个月复查。 25. 超能力范围承揽业务:①超出《等级标准》列表参数范围的,但机构经计量认证通过的参数范围有,同时试验检测报告未加盖交通试验检测专用标识章,不扣分,加盖则扣分。②试验检测机构是否超业务范围是由出具报告时加盖的印章决定,而与出具什么参数的报告无关。 26. 报告签字人:①试验人员;②审核人;③签发人 27. 扣10分有6项:①假报告假资料;②未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③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人员;④评价期内技术和质量责任人上岗资格达不到;⑤评价期内强制性设备配置不足;⑥无故不参加质检机构比对试验。 28. 扣3分一项:原始记录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报告不完整(含漏签字、盖章) 29. 扣5分3项:①超等级承揽业务;②机构重要变更未在规定期内办理变更手续;③评价期内执政人员数量不足(师/5分 员/3分) 30. 扣2分有3项:①签字人不具备资格≤10分;②设备未检定校准≤20分;③检测环境达不到要求≤10分 31.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扣100分。 32.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分<70分,可视为未有效监管,授权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第四节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 1. 工地试验室备案程序:①工地试验室备案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②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执政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结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2. 工地试验室与母体关系: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工地试验室代表母体机构在工地现场从事检测工作 4. 工地试验室移交的资料包括:①授权书;②备案(建设单位和质检机构)通知书;③设备使用记录;④检测原始记录;⑤检测台账 5.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属于母体机构管理体系的受控范围。 6. 工地试验室应做到试验检测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7. 记录和报告签字人必须是专业满足签字领域的执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8.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括:母体试验检测结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9. 人员配置及职责:①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母体试验室注册登记,不得同时两家或两级以上工地试验室。②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人员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 10.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负责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和检测活动全面你负责。 11. 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12. 授权负责人职责:①审核或签发工地检测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权辞退违规人员。②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执行。③对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检测项目部合格报告,应在2个工作日报送委托方,抄送质检机构。 13. 工地试验室的设备、样品和资料管理员可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兼职要有相应的能力。 14.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15.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评为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16.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涵)是:①质量管理精细化;②检测工作规范化;③硬件建设标准化;④数据报告信息化。 17. 工地试验室设立要求:工地试验室按合同段划分单独设立,工程跨度较大可设分支工地试验室。 18. 分支工地试验室应按标准化要求建设,受质监机构监督。 19. 工地试验室设立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经济适用 20. 工地试验室查出问题要对母体机构进行处理。 21. 母体无等级证书,工地试验室出具数据不能作为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22. 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可承担监理的全部或部分检测工作,但不包含施工方的工地检测。 23. 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包括内容: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工地试验室公章、授权期限。 24. 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和等级专用标识章。 25. 当工地现场需要的试验检测参数超出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范围时,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行业《等级证书》且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 26. 参数超过《等级标准》的范围时,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 27.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28. 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有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29. 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 30. 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到项目质监机构等级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1. 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32. 工地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33. 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34.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 35. 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台账和技术台账。 36. 管理台账:①人员台账;②设备台账;③标准规范台账; 技术台账: ①原材料进场台账;②样品台账;③试验/检测台账;④不合格材料台账;⑤外委试验台账。 37. 试验记录一律用黑色(纯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38.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39.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40. 路基路面检测人员持证专业至少包括公路、材料;其他桥梁、隧道持证专业除本专业外均至少包括材料。 41. 报告审核人应为检测工程师,持证专业应覆盖工地试验室所需相关专业。 42. 对不同功能试验室使用同类精度的仪器设备应分别配置,原则上不能同一台在不同功能室间移动。 43. 工地试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自校准工作。 44. 水泥、外加剂、沥青等原材料样品保留期限不少于90天;现场芯样按进度确定;混凝土试件≥30天。 45. 正常保存条件下,基准水泥有效储存期为半年。 46. 记录不能涂改,修改时画一横线。 第五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换证管理 1. 等级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提前3个月申请换证。 2. 换证复核是等级证书有效期满,由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及是否有相应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3. 换证复核是对5年内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仪器设备、人员、检测环境、用房面积等方面的符合性检查。是对检测机构取得证书后的持续管理。 4. 在乙级换证复核中,至少应从部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5. 换证复核满足条件:(特别重要) ①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②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 ③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70%; ④ 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6. 换证复核现场核查的内容:管理状况、水平测试、人员培训、能力验证或比对、奖罚。 7. 换证复核的准备工作: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复核申请。 8. 换证复核的形式:书面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9. 人员:机构的变更是指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的变更。 10. 人员的变更: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原有持证人员变更比例,新增人员不记入变更统计。人员变更,调离人员占原总持证人数超过40%(扣分) 11. 对仅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参数,即使提交了比对试验报告及结果分析,也不能计入已开展项目参数,更不能视为业绩。 12. 工地试验室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参数可作为母体机构的业绩。 13. 不常见的项目应通过对比或模拟试验保持检测能力,不能因没委托试验就无检测报告。 14. 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原则(水平测试):①试验项目覆盖70%以上;②难度大、操作复杂、设计结构安全、有代表性的;③5年来开展频率低的项目;④近两年标准规范变更的项目;⑤最近一年内主要检测人员发生变更的项目;⑥能力验证结果有问题的项目;⑦等级变化应增加的项目参数。 15. 现场核查的重点:①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实际符合程度;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③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④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或人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能力确认: a. 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且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验检测项目 b. 因标准变化在换证复核中应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 c. 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d. 有效期内变更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16. 能力验证和比对: 比对包括:试验室间比对,试验室内部比对 试验室间比对:相同样品、不同人不同设备 试验室内部比对:设备和人员比对 设备比对:样品、人员、试验方法环境不同、设备不同 人员比对:人不同。样品、仪器设备、试验方法和试验环境条件相同 17. 换证复核的结果处理:复核得分≥85分为合格;复核得分<85分为不合格。 18. 换证复核合格的,发新《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19. 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质监机构可根据实际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20. 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同时记入当年信用评价。 21. 试验检测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数据造假、人员冒名顶替、借(租)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换证复核资格、注销《等级证书》,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2. 换证复核是对检测机构自取得证书以来是否保持原有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符合性检查。不同于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评审。 第六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的目的:①巩固并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②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③促进检测人员继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 3. 适用范围:有证的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 4. 继续教育的组织方式和分工:部质监局主管全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部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工作。 5.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 继续教育机构和师资条件:①具有丰富的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③有不少于10名师资人员;④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三年)⑤有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 师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①有较高的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工程经验;②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8. 继续教育实施的内容和形式:集中面授,逐步推行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 9. 继续教育的周期学时: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每个周期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 10. 折算学时: (1) 折算12学时:①考试大纲及教材编写工作;②参加部组织的机构评定、检测专项检查等活动的;③参加检测工程师考试阅卷工作的. (2) 折算24学时:①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命题工作的;②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 (3) 折算8学时:①参加检测员考试阅卷工作的;②参加省组织的机构评定、检测专项检查等活动的 第七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安全管理 1.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 3.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的安全责任: ①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应对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③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个制度: 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③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5. 施工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配备相应的消防设置和灭火器材。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6. 每5000万元至少配备一名安全人员。 7. 安全生产费投标报价中不低于1%;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 8. 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10.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1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12. 交通部:负责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13.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1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15.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16.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① 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② 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③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1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安全工作的重点: ① 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机构都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检测安全作业指导书,尤其是安全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好监督检查和制度落实。 ② 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接地良好。 ③ 操作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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