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单元 关注经济生活第一部分 单元分析1单元地位七年级的生活主题更多的是以学生个人生活空间的充实、完善为中心,八年级上册则以“让青春充满活力”、“做负责任的公民”为基本生活主题,引导学生积极感悟生命、理解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融自我于社会中。第三单元在前面两单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学生引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认识、拓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视野。本单元以“关注经济生活”为主题,以“经济生活经济权利一学会消费和增强维权意识”为主线。在学习过程中,社会性增强、难度加大,是七年级法律部分的延伸和拓展,在本册书中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2学生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学生随着年龄
2、的增长、生活面不断拓展,开始逐渐接触社会的经济生活,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现代学生的知识面较广,审美观念也在改变,他们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始感受经济生活的变化,并关注自己的经济权利。此时的学生自控能力较差,是非辨别能力不是很强,缺乏社会经验,很难抵制社会的各种不良诱惑,不知如何关注自己的经济生活和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尤其是他们都是消费者,但如何做到合理的消费参考他们来说的确很茫然,更谈不上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基本要求本单元主要落实以下课标要求:第一节:使学生感受到身边的经济变化,理解中学生也有经济生活,并意识到要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了解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懂
3、得经济生活是要靠法律来保障的,初步树立法律意识。第二节:使学生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了解自身在经济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的意识。第三节:使学生意识到树立合理消费观的重要性,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了解怎样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合理消费的习惯,做个理智的消费者。第二部分 每课时具体教学设计思路第一课时 我们身边的经济生活教学目标:使学生感受到身边的经济变化,了解社会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经济生活也发生着急剧变化,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快捷。教学重点:使学生了解我们的经
4、济生活日新月异教学难点:增强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的意识设计思路:1、 导入:P41一小事例引入,引导学生认识到:这样平常的的事例就是经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它并非遥远。2、 想一想:投影:票证设问:(1)你知道它们出现在什么时候,有什么用处吗? (2)这反映了当时我国怎样的一种经济生活状况?与那时相比,我们今天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怎样深刻而又巨大的变化? (3)同学们还能例举变化中的经济生活吗?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3、 比一比:广告词大比拼(学生分成男女两大组)4、 畅想未来:P44用语言表达或图画等形式来描述自己所想象的十年后我们的生活状况。5、 辩一辩:有人说经济生活仅仅是大人们的事,
5、与我们无关;也有人说,不!经济生活也在我们身边。你认为呢?6、 说一说:在平时,你参加过哪些经济活动?有何经验和教训? (你有外出旅游的计划吗?请把计划写下来。) 学生任选一项,课堂交流。 第二课时 经济生活中需要法律保障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懂得经济生活是要靠法律来保障的,初步树立法律意识。教学重点:理解社会经济越发达,越需要法律的规范。教学难点:懂得经济生活需要法律来维护,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设计思路: 1、情感导入:P46苹果核 问:看了这则材料你有何感想? 2、社会反思: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能及时得到保障吗? 3、话说民工:(1)从这则材料你
6、想到什么? (2)民工们应该怎么办? 出谋划策:学生可以以四人小组讨论再进行课堂交流: 教师小结: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法律的规范,反过来法制的健全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维权意识,认真学法、守法、护法。 4、你知多少: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有哪些法律保护? 5、直面现实:P46分析下列情形是否合法: 节假日车票涨价:_超市出现过期食品:_农资公司出售假化肥:_ 第三课时 我们的财产权利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和智力成果,进一步了解自身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知道合法的财产和智力成果是受法律保护的,提高法制意识。教学重点:了解什么是个人财产,个人有哪些财产权。教学难点:
7、懂得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和智力成果权。教学设计: 1、直接导入:话说财产 我的个人财产有 我们班级的财产有 我家近年来新增的财产有 教师小结:个人的财产就是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或钱财 2、出谋划策: 案例1 P49:张民还能向王方要回那只泡泡狗吗?为什么?请你给 他写封信,帮他解决这个难题 (给学生3分钟时间,可以讨论也可以独立完成,然后交流) 3、法律与道德:案例2 P48刘仁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他会受到批评的谴责? (学生交流后,教师要作出正确的引导) 4、我做法官(把男女分成两大组,再分成四小组) 案例3 P49 郭小磊是否可以追回邮票?为什么?自行车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我的判决是结果
8、: 我的理由是: 案例4 P51曾娅的起诉请求合法吗?她能否复到补偿? 我的判决是结果: 我的理由是: 5、七嘴八舌:下列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P50 第四课时 财产的继承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财产继承的方式和继承权的有关规定,明白合法继承受法律的保护。教学重点:财产继承的方式教学难点: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继承财产设计思路: 第一步:财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 让学生阅读课文P52“小华的事例”回答爷爷给小华留下5万元钱在法律上称作什么? 2)法定继承 让学生阅读课文P53 “龚桥的事例丫,小组讨论龚桥母亲所获的赔偿金应怎样分配? 我做法官: 我的判决结果是: 我的理由是: 第二步:继承权的规定:
9、 让学生阅读课文P52“孙华的事例”,给学生一定时间思考,也可以讨论,然后进行交流。 教师小结: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等继承制度。 让学生了解基本法律知识,齐读P53信息平台,还可以补充“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见附2 第三步:可以继承的财产: 让学生结合现有的知识,说说遗产的范围有哪些?具体内容见附1 第四步:遗产分配原则: 如何分配遗产呢?启发学生思考,再引导学生阅读P53信息平台. 第五步:实践探究: 我是否享有继承权(课文P54) 第五课时 合理消费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白自己是一个消费者,理解钱的来之不易,进而感受到合理消费的必要性,意识到要养成合理消费的好习惯。
10、教学重点:感受到合理消费的必要性教学难点:意识到要养成合理消费的好习惯学生分析:中学生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群体,具有了一定的购买力或消费能力。但这种购买力基本上是依赖于父母和家庭,经济来源大部分是父母给的零用钱。而目前中学生中“高消费”、“盲目消费”、“攀比消费”等现象并不少见,因此让他们知道钱的来之不易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学生认真思考“怎样使用手中所积攒下来的钱”,才能意识到要合理消费。设计思路: 1、话说消费: 以“你买过哪些东西?”为话题作为导入。 2、零用钱的来源: 从学生熟悉的零用钱入手,面广,可以针对每位同学,体会较深刻。 3、零用钱的使用: 你如何使用零用钱?学
11、生交流。 4、消费调查: 课本P56 你身边有类似的现象吗?你怎样看待这种消费? 5、消费心理测试: 课本P56 除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外,还能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的消费心理,对养成合理消费好的习惯有一定的帮助。 6、消费参考: 通过课文P57“我这样用压岁钱”的对比,使学生更进一步发现自己消费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进而会在各自的心理形成较合理的消费观。 7、我的消费观:课文P57第六课时 维护权益(详案)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目前中学生的维权意识程度,理解维权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并知道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懂得要努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学重点: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利。教学难点:进一步增
12、强维权意识,并努力去做。教学过程: (一) 课前准备:对班级同学维权意识调查 调查主题: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见附件3) (二) 导入新课: 操作:让两位学生主持,呈现调查结果,并作简要分析。教师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灵活小结,导入新课。 (三)新课过程: 活动一 说一说:你的立场:你支持以上那类人的观点?为什么 学生交流,进一步提高调查的有效性。 活动二 畅所欲言:你是否有过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经历?当时你是怎么做的?结果如何? 学生讲,教师分类概括,并板书。如:当时做法结果忍气吞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活动三 探究交流: 根据呈现的案例,让学生自主选择其一,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去分析:商家的哪些做
13、法是不对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学生探究交流,教师小结(投影) 再进一步引导学生探讨:上述案例中消费者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可以小组合作,交流结果) 教师再小结(投影),并引导学生阅读p49中学生消费ABC活动四 唇抢舌战: 姜丽的父母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官司最终胜诉并获得商店老太太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200元人民币。 对此,人们的反映不一:有人认为:为了这点小事打官司不值;有人认为:这场官司应该打。 你赞成哪种观点?请说说理由。 操作:学生根据自愿分成两大组,即正方、反方活动五 教师小结(投影) 附1: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的范
14、围包括如下财产: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附2: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动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则不能确认犯罪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而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附3:维权调查: 调查主题: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1、忍气吞声,惹不起、躲得起的人数比例为 2、寻求诉讼手段或者非诉讼手段维权的人数比例为 3、认为到法院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的人数比例为 4、认为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违法的人的人数比例为 你支持哪类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