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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音响器材借用及归还程序(试行)
(一)借用:借用单位填写《团委器材借用申请表》(附件二) → 递交所属指导老
师(辅导员)审批 → 递交团委文艺部相关负责人审批 → 自行查阅借用审批情况(104
办公室) → 借用当天联系相关负责人,并在其协助下领取相应器材。
(二)归还:借用单位联系团委相关负责人验收其借用的器材 → 填写《团委器材借用归还登记表》。
★ 附加说明:
1. 团委可借用的音响器材为舞台灯、音响设备,必要时可借用幕布。
2. 《团委器材借用申请表》须至少提前3天、至多提前7天递交至团委学生副书记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3室)。
3.《团委器材借用申请表》可在学生活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104办公室门前领取,请按要求认真填写。
4. 申请表在周一、周三、周五11:30-12:30由文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结果将公布在学生活动中心104办公室门前的《团委器材借用归还登记表》,借用单位自行查看,若有时间冲突的会予以相应调整。
5.对于整套音响设备的借用,借用单位需写明使用期间协助操控器材的合格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6.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其借用器材,并于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归还联系人,准时归还器材。所有借用单位必须于使用当天22:15前完成归还器材工作。逾期不还的,则该单位一个月内不得借用器材。
7.麦克风外借应遵循的细则:一般情况下,在课室里举办活动应使用课室中的音响设备,麦克风不予外借。如需举办大型活动,可另外申请说明。
8.周末为器材维护期,一般不外借,具体时间为周六到周日17:00。
9.使用时应对器材进行必要的维护,损坏音响器材的单位,需要作出相应赔偿。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借用物资
控制台
音响
麦克风
麦架
排插
幕布
借用单位
借用时间
活动地点
归还时间
申请人
联系方式
负责器材操控人员
联系方式
活动内容
备注
所属指导老师(辅导员)意见
团委文艺部相关负责人意见
团委专职团干或副书记意见
院团委器材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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