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抗 诉 书
×检×抗字[2006]第 号
原审被告人××,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现押于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因××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第 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
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事实如下:
……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应依法判处×刑,一审判×刑属处罚不当,其理由如下:
1、……
2、……
综上所述,……依照《刑诉法》第181条之规定,特向该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审理改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长×××
二00六年 月 日
(院印)
× × 人 民 检 察 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2006]×号
被不起诉人××,男,1962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年×月×日因涉嫌××案,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被不起诉人××挪用资金一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表明:
……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照《刑诉法》第140条四款之规定,对××决定不起诉。
检察长×××
二00六年九月二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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