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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重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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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月第 卷 第 期 时代法学 .中国特色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重构蒋新苗栗进东(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摘 要: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决主要内容是赃款流出国与赃款实际所在国依据双边协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合作通过判决或登记等方式承认资产流出国签发的没收令的法律效力并对所涉资产予以没收 这是国家之间追回外流赃款的一种方式属于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范畴 与其他跨国追赃方式相比较具有通约化、便利性、效率高、成本低的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功能是构建中国特色追赃机制的应有之义 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司法理念的制约具有中国特色的境外追赃没收裁决的

2、承认与执行机制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之相关法律依据不够明晰实践困境与障碍仍然存在 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障机制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更新或重构已势在必行关键词:追赃没收裁决互惠原则司法协助法律机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蒋新苗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栗进东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3、 .:当今世界风云突变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交通通信便利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 在这一大背景下日益猖獗的跨国犯罪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腐败犯罪常常借助跨境流动的便利条件与现代数字化技术将犯罪资产迅速转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或通过境外金融机构对犯罪所得进行“漂洗”想方设法逃避原住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实施的各类跨国犯罪的隐蔽性更强、专业化程度更高、国际化水平更明显、遏制打击难度更大 非法资产转移的跨国化、繁杂化与多元化对国家的司法技术及立法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单凭一国之力难以有效打击跨国犯罪和

4、追回赃款国家之间的紧密配合与协助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多方努力我国境外追赃追逃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国已从 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 人、追回赃款.亿元 但是我国在打击跨国犯罪和开展跨国追赃国际合作方面还有缺陷尤其是在当前的跨国追赃领域更为明显急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由于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实现跨国赃款有效追缴对于国家间追回非法转移至境外的赃款至关重要 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决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既有助于世界各国追缴犯罪分子非法转移至境外的赃款又有助于提高全球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力度而我国司法机关所作出的跨国追赃没收裁决通常难以得到外国的认可和执行直接影响了我国跨国追

5、回腐败资产的效果和效率 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揭示我国该制度运行的现状及问题剖析其原因挖掘法理支撑努力从立法与司法角度上探寻具体的完善对策一、中国特色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现状自我国开启反腐败“天网”行动以来追逃与追赃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也开始增多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成果更坚定了我国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贪官、追回腐败资产的决心 同时我国主管机关对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立场和态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不愿意尝试逐渐过渡到将其列入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草案并在最终立法中略有体现在司法实践上更是已经开始以国际公约和“互惠”为依据开展没收裁决事宜的国际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国内立法层面我国刑法

6、对“没收财产”作出了明确界定 该法第 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着重强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分子逃匿或死亡的可以采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特殊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制度是我国在没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是一种典型的“对物”诉讼 该制度虽然 若无特别说明之处拙文对“跨境追赃”与“跨国追赃”未加以严格区分主要撷取其共性时而交替使用我国外逃贪官与经济罪犯的目的地主要也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日本、新加坡、泰国和南非等五大洲近 个国家 参见王文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现状与未来.检察日报 (理论版).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7、刑法第 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参见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被设置在刑事诉讼中却不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仅审查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突出其对物性 随着跨境追赃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在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增设了专门针对逃至境外腐败分子的缺席判决程序可在定罪后实现对犯罪资产的追缴 年 月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正式实施其中对犯罪违法所得的请求与没收等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方面的重要突破 该法

8、第 条明确规定:我国主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可以同意就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相关财物为申请国提供有效协助并予以执行 以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为核心我国在构建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方面有了更多的国内法支持和保障在国内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第 条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向外国申请执行违法所得没收判决的程序 加之大量反腐败跨境追赃经验的积累我国利用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实现跨境追赃的力度和广度也在不断拓展积极通过追逃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尽力追回

9、其转移至境外的财产 例如在我国海外追赃第一案的“李华波贪污案件”中我国首次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新加坡主管当局提出执行没收裁决的请求以国际公约和新加坡关于互惠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新方最终予以执行并返还涉案金额 余万新加坡元 此外“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也是我国利用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成功追回腐败资产的典型案例 该案的特点在于犯罪数额巨大、涉及面广嫌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均携款潜逃至境外且涉案财产分布在 个国家 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提前锁定证据链条并完善证据体系借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获取境外证据随后由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所得程序作出没收裁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申请境外国家执行目前该申请已

10、经得到部分国家的承认 在国际公约层面我国不仅与其他国家商签有关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边协定而且积极参与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的跨国追逃追赃法治化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这些公约均有关于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一些具体规定是我国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重要法律支撑 一方面这些国际公约为我国对外申请执行没收判决提供了国际合作的依据另一方面三大国际公约关于确立这一制度的立法建议和具体规定对我国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重构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二、中国特色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主要缺失.立法方面的缺

11、失第一刑事司法协助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依旧未明确关于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尽管该法在第 章中对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司法协助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一些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尚未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没收令及所涉没收判决类型的界定、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执行方式及程序等 不仅如此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中有明确的条款即“对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罚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裁判的协助执行参照本法有关没收、返还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但在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又 黄风.刑事缺席审判与特别没收程序关系辨析.法律适用().参见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

12、司法协助法第 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条第 款规定:“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在境外应当制作没收令以及协助执行没收令的请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赵晨光.从李华波案看我国腐败犯罪跨境追赃机制的完善.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 号/.:/././.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 条将该条款删除了 即便将第 章的规定视为关于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明确态

13、度与立场但其范围也是极为狭窄的主管机关在处理外国基于刑事财产刑的申请时依旧无法可依 随着我国在此方面实践需求的增多有关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没收刑罚的承认与执行势必会在立法中得以确立 因此应立足于整体和全局为该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基本思路使其不仅局限于某一类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修订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时进一步将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明确化、具体化和精细化第二刑法相关规定的缺失 目前我国刑事没收存在没收范围过宽与缺乏证据责任倒置规则等问题 首先我国刑法第 条规定法院可以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而允许对犯罪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全部予以没收的规定与诸多国家的刑事制度存在冲突因此依据其作出的裁决在申

14、请司法协助时往往困难重重 无论是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还是各国对于可没收财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 条中规定的不区分财产是否具有“犯罪属性”而全部予以没收的做法已经在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中被删除基于此作出的没收财产判决在向外国提出承认与执行的协助请求时通常也会被拒绝 其次我国刑法中缺少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跨境追赃领域证明某物是源自于犯罪所得通常难以获得主管机关的举证责任较为困难我国目前的举证责任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无法举证则意味着我国反腐败资产追回工作不可能由审判走向执行第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缺失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未定罪刑事没收制度 在功能上该制度只解决违法犯罪资产的追

15、缴问题不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本质上是对物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刑事公诉程序由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负举证责任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采用“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要求有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犯罪所得能够排除合法来源的可能性并且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申请没收财产系其他人合法所有 英美法系国家的未定罪民事没收制度其证明标准较低往往只需要满足“或然性平衡”证明没收财产来源于犯罪或其他违法所得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没收制度设计上追求证明标准严苛化的目标导致了我国没收裁决在外国承认与执行的难度陡增.司法实践方面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在运用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

16、制方面已经有成功的案例但是我国主管机关在寻求跨境追赃的司法协助时使用外交手段依旧较为频繁如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方面之所以承认并执行了我国的没收裁决是因为我国通过外交照会的方式向新加坡作出了互惠承诺在“余振东一案”中同样是通过两国司法部长的高层协商从而启动了美国的没收程序最终将财产予以追回 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第 条和第 条关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承认与执行规定的审议意见中提出了三点否认理由:“()我国已经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一般不含有相互承认和执行财产刑的内容()有关部门也未开展过相关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协助执行属于民事司法协助的范畴”可见在跨境追赃领域我

17、国有关部门司法理念上的保守与司法实践的不足也是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迟迟无法在我国得到良性运行和有效黄媛舒.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外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研究.兰州:甘肃政法学院.于潇单鸽.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检察日报 (理论版).黄媛舒.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外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研究.兰州:甘肃政法学院.丁兆刚.刑事司法协助法背景下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茜.中国在美国腐败资产追回的路径完善.理论建设().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 条实施的重要原因三、中国特色境外追

18、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完善对策既然中国特色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还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立法与司法欠缺较为明显那么理应想方设法针对现存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从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决法律机制重构的视角分析需要明确立法与司法理念理清基本思路确定科学合理的路径 首先应当在立法中对其进行明确规制其次需要对目前立法中存在的缺失进行补正另外还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对外申请执行没收裁决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略为当前我国主管机关的跨境追赃行动提供指南.立法理念的重构进路与方法首先在立法模式上应当将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具体规定纳入到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予以明确规制 有关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19、的立法模式可以采用集中制或分散式一是直接将其规定在某一部法律之中如德国在刑事事务国际司法协助法第四编规定了执行外国裁决的司法协助二是多部法律进行规制如加拿大除了在刑事司法协助法中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内容外还专门制定了被扣押财产处置法解决犯罪收益的追缴与返还问题 从机制实施的便利性分析第一种模式无疑是较好的选择 鉴于我国已经颁行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应尽可能在修订该法时将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纳入其中并予以明确化和逐条逐款加以细化 跨境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国内法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问题与外国法问题 该机制在跨境追赃体系中运行时既需要执行前保障性机制

20、的支撑又需要没收后资产返还机制的落实缺一不可 因此唯有专门的、系统的、全面的立法规制才有可能确保该机制在实践中有序高效运行其次在国际合作方面处理好尊重主权与履行国际义务的关系 在健全和完善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履约义务同时又要尽力维护本国利益积极贯彻“以国际合作原则为主导、以互惠原则为补充”的基本指导思想 国际合作原则意味着我国在构建和实施相关机制时应当依照公约为缔约国提供司法协助通过立法尽可能实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将公约规定的各类犯罪纳入具体的法律规定之中扩大刑事司法协助的适用范围对与犯罪有关的基于刑事、民事和行政程序所

21、提出的请求予以最广泛的协助 同时“互惠原则”作为维护本国利益的核心原则更多的是重视本国司法主权与国家利益的保障为避免别国滥用司法协助请求权可以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针对不同犯罪并按照严重程度或请求内容设置不同的审查条件再次在没收裁决与执行方式的分类方面既要强调国情和中国特色又不可忽视国际社会的统一化走势 在对境外追赃没收裁决及其执行方式进行科学分类以前首先必须明确其法律属性进行精准定性 通说认为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属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畴可将其纳入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制领域归属财产刑之列 在裁决类型上不仅应对犯罪分子财产采取全部没收裁决还是部分没收裁决的科学界分而且在立法上还

22、应设置包括违法所得没收裁决、由我国刑事法庭作出的罚金刑等可以作为向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类型并且同时允许外国就此类裁决向我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以发挥一种双向机制的积极作用 在执行方式上联合国反腐败等相关公约规定了两种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方式 其中直接执行是指被请求国对请求国提出的相关没收裁决执行申请依 年 月 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八名中国“代理人”指控他们涉及为中国追捕流亡海外贪官和异议分子的“猎狐行动”并在中国官员指示下监控、骚扰与胁迫中美人士返回中国 事实上这些人因贪污、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而被通缉并被列为逃犯诸如此类的举措给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给相应的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

23、开展蒙上了阴影 参见王文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现状与未来.检察日报 (理论版).:.:.黄风.刑事缺席审判与特别没收程序关系辨析.法律适用().照国内法进行审查审查无误且当事人或善意第三人无异议便以登记或命令的形式赋予其具有本国没收令的效力并最终完成执行间接执行是指被请求国根据请求国提供的关于犯罪所得、财产、设备或其他工具的情况自行作出没收的裁判此时请求国所提出的没收裁决是作为被请求国取得本国没收裁决的证据而使用 与间接执行相比直接执行具有较大的优势 一方面直接执行绝不等于自动执行也不等同于无条件执行因此在直接执行中被请求国可以在对外国没收裁决进行登记时将诸如裁决的终局性、不违反本国利

24、益等条件要求作为准许登记的前置要件防止其他国家滥用申请权 另一方面直接执行模式下的案件不会在被请求国再次经过该国的诉讼程序极大地缩短了从收到执行请求到执行该裁决的时间从而能够更快速、更精简地处理资产追回请求 我国在执行方式的选取上可设立以直接执行为主、间接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在充分发挥直接执行高效率、低成本优势的同时根据执行数额、犯罪严重程度视情况适用间接执行的模式以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及利益最后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应积极关注和跟踪当今国际社会的先进立法例与革新趋势 诸如对于没收后的资产处置特别是资产分享问题我国目前的规定较为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可以考虑借鉴部分欧美国家

25、的制度设计完善相关立法并明确分享的具体程序以及规定依照“贡献”确立分享比例 此外为了有效防止境外资产的再次“转移”对资产的冻结、扣押、保全等临时措施确立更为主动的协助方式如根据媒体报道或外国逮捕行动、刑事调查或指控在没有请求或外国法院命令的情况下采取主动发布国内冻结令或保全令等非正式合作方式 根据我国的现实需求积极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范例与实践经验进一步修订和优化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相关规则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步化进程中重构我国境外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全方位提高我国境外追赃没收裁决在其他国家承认与执行的成功率.刑事相关法律规则重构的进路与方法针对我国刑法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规定改革方案

26、有两种一是继续维持现行的没收刑但对没收财产加以必要的限制废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做法将没收与违法所得的数额挂钩二是将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彻底废除保留罚金刑作为金钱上的处罚对现行刑法第 条规定的追缴、没收制度进行完善建立专门针对跨境追赃的金钱制裁机制用罚没裁决代替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规定 此外除进一步完善刑法中有关洗钱罪的规则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立法等形式要求法院在判决时针对确定符合“可追缴性”的财产和无法确定的财产分别作出没收判决以便确保犯罪资产的优先追回针对举证责任的困境有的国际公约建议缔约国把举证责任转移给被指控人即证明责任倒置联合国反腐败约第 条第 款特别强调缔约国可以考虑在无法确定相关资产是否

27、与犯罪有关时由犯罪分子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现阶段在刑事立法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较少仅在刑法第 条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在反腐败跨境追赃中确立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可以参照刑法第 条的规定将该法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包括贩毒、跨国犯罪及腐败犯罪分子在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在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时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减轻公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及时提起公诉加快由审判到申请执行的过程针对证明标准方面的问题我国目前向境外申请执行的没收裁决主要来源于违法所得没收裁决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离不开资产所在国的司法协助国际合作

28、在其中起到主导性作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允许缔约国提供协助应当不违反本国的法律规定 因此如何确定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和标准是当前我国立法部门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遵循公约规定与实践需要的情形下我国必须充分发挥没收程序在整个跨境追赃国际合作过程中具备的引领性作用可考虑在当前的刑事诉讼法王文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现状与未来.检察日报 (理论版).参见联合国反腐败约第 条第 款中规定对违法所得资产的证明标准适用较低层次的“优势证据标准”进一步强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可操作性提升我国没收裁决在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实践完善的进路与方法完善我国反腐败跨境追赃中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实践除需要

29、全面弄清资产所在国有关刑事司法合作与国内法的规定外还可以通过确立新的司法理念、构建有效的法治机制、强化跨境追赃行动的资金保障机制、借鉴国外司法实践经验等方式予以实现首先在跨国追赃的实践中拓展“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将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纳入其中 一方面在我国已经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特指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赃款赃物的扣押等小型协助形式不包括引渡、相互承认和执行刑事裁决 另一方面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依然沿袭了传统的做法也未将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完全纳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范畴 可见目前我国主管机关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依旧是保守的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全球化还是逆全球化完

30、全自我封闭已相当困难国家之间的连带性、共存性、融通性随处可见因此为了处理涉及共同利益问题时获得双赢需要各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适当让渡主权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虽然目前我国并不是犯罪资产的主要流入国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以及“一带一路”的全面推进和深化外国向我国申请执行其本国没收裁决并追回犯罪资产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 在国内法还未对该制度进行明确时司法实践中主管机关应当尽可能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相关公约作为执行没收裁决的法律依据对双边条约及国内刑事法律中的互惠原则做“扩大解释”这既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客观需要又是互惠对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其次设立跨境追赃资产分享后的专项资产管理基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1、 设置资产分享后的专项资产管理基金既可以应对境外追赃行动资金短缺及司法运作成本极高的问题又可对来自分享所得的收益进行有效利用 跨境追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早期公诉机关的调查取证、中期的查封、冻结及扣押申请以及执行后的分享问题这一系列工作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犯罪分子将其财产隐匿或存放在多个国家时仅靠财政对个案专项拨款必然会导致时间和效率上出现障碍办案机关往往也会疲于应对 因此将我国依据跨境追赃分享制度所得的资产作为跨境追赃行动的专项资金同时对其用途进行严格监管实现专款专用为办案机关的跨境追赃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目前已经有部分国家设置了类似的基金或管理机构如美国司法部管理的没收基金、英国司法

32、部下设的“被没收犯罪资产管理局”、泰国的“反洗钱基金”等均在跨境追逃追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采取“借他山之石以攻玉”的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实践经验和范例 世界上不少国家在处理跨境追赃追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可视而不见或一律加以排斥 按照“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借鉴其他国家在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既对我国主管机关向其他国家申请执行我国的没收裁决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又是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不可多得的参照系 例如国外有关未定罪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革新就值得我国立法与司法部门借鉴和学习 在不经过定罪的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对基于民事程序作

33、出的没收判决国外部分法院的做法已经由传统的普遍拒绝发展到重视没收裁决本身的性质关注其与本国制度的相似性在作出全面审查之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转换并加以承认与执行 法国法院曾在法国还没有未定罪没收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承认并执行了意大利刑事法院发出的未定罪没收令 当时法国的法优势证据标准是指如果全案证据显示对于某一事实证明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尽管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允许法官运用优势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赵晨光.从李华波案看我国腐败犯罪跨境追赃机制的完善.法律适用(司法案例)().董明慧.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黑龙江:黑龙江大学.:.:.官所持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认定该财产属于刑事犯

34、罪所得的证据与法国刑事法院裁决所需要的证据足够相似从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法国的刑事没收案第二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方式类似于刑事处罚此外在美国申请瑞士执行其没收裁决案中瑞士最高法院认为外国程序的名称为民事没收并不影响瑞士在没收案件中向美国提供协助 在作出决定时法院总结了美国的资产追回没收制度以及瑞士的刑事没收制度指出这两种制度中的没收措施都是打击犯罪行为的工具两者都是对物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刑事诉讼没收程序也可被比作“刑事性质”的案件从而为其没收裁决的执行提供司法协助 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属于未定罪没收的范畴 因此在外国向我国申请执行没收裁决时即使我国的没收制度本身可能与外国民事没

35、收有所不同若我国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进行创新并对外国的相关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也许外国法院会比照相关做法执行我国的没收裁决形成司法实践上的“对等互惠”反腐败跨境追赃力度的不断提升使得我国在跨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领域需求日益增长 尽管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已得到不少国家及国际组织的认可与确立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从不同程度制约了我国对该机制的有效利用 概而言之我国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现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立法上的明确规制导致我国无法发挥其作为双向机制的作用二是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欠完善降低了我国对外申请执行没收判决的成功率 为此既可通过修订我国国际

36、刑事司法协助法以便健全和完善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为其实施和适用确立明确的国内法依据又可通过完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让没收裁决的法律规制尽可能与国际社会接轨 不仅如此还需要不断强化我国主管机关的法治意识与司法实践应对能力充分发挥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其在跨境追赃中的地位可见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跨境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机制强化其适用性拓展其实施深度、广度和高度既可彰显我国切实履行公约相关国际义务的大国风范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有助于全方位推动我国跨境追赃国际合作的良性互动与深入发展 .:.参见资产追回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相互承认无定罪冻结令和没收判决/.:/././.丁兆刚.刑事司法协助法背景下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文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现状与未来.检察日报 (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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