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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意见》
"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意见》,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十二五”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工作涉及领域广、覆盖范围大,任务艰巨,难度也很大,需要各地区、各单位、各司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科学求实的态度,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附件:关于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意见
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各项规划,对于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国工业由大变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或部分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战略部署,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十二五”规划是实行大部制改革后第一次系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工作意义重大。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加快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工业化整体已进入到中期阶段,但工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不高,大而不强。加快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仍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随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和国内外环境出现新变化,产业结构调整进入了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的新阶段,发展方式转变势在必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加强整体谋划,理清发展思路,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把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新路。
(二)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积极适应国际发展环境新变化的迫切需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复苏将要经历一个缓慢而又曲折的过程,也将深刻改变全球产业竞争格局。为了尽快走出危机,世界各国纷纷加大科技投入,抢占未来经济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面对国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坚持全球视野,加强战略思维,深入研究国际产业规划的动向及特点,剖析其战略意图,立足我国实际,制定相应战略和规划,塑造我国产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切实履行好职能、健全行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实行大部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体系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主线,以自主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基本动力,从调整要
素投入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入手,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着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显著提高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国、构建信息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环境保护等重大关系。
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起来考虑,把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和惠及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又要着眼长远,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国在“后危机”时代新一轮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权。
体现开拓创新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树立战略眼光,更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思路,明确规划主题,突出规划主线,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产业升级、两化融合、军民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体现注重实效的要求。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控制规划数量,做精行业规划,突出专题性、特定领域的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空泛的、可操作性差的规划,努力做到目标科学、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可行。
体现民主决策的要求。规划编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立有效的规划社会参与制度,广泛听取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规范化的论证、衔接、公布和评估制度,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规划思路的形成,是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针对当前工业和通信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抓紧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理清规划思路,为开展“十二五”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重大问题研究可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规划体系是指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此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互为补充、有机衔接的一系列规划组合。按照“履行职能,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有机融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含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及区域规划)。总体规划主要提出总体目标、思路、方向、任务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意见,是指导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或行政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力争使更多的专项规划纳入本级政府重点专项规划。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要组织高效、精干、专业的规划编制队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采用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和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要着重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可通过互联网、报纸期刊、电话等多种形式征集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对规划文件的意见;二是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鼓励采用路线图、规划带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等方式,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表现形式。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各级各类规划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进行有效衔接协调。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及区域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与总体规划实现有机对接,各层次规划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矛盾。规划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优势支柱产业
发展,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下一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应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编制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必要衔接。
(五)积极探索规划实施机制。在继续发挥规划的指导性功能的同时,增强规划在区域空间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约束性功能。要进一步将发展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财税金融、法律法规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和调控的合力。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要充分依托执行规划的“主体”,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引导。对于部分规划,可制定配套性文件或法规,对规划实施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六)建立规划的后评估和调整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如果规划对象未来实际情况与规划预测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批和发布。
四、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过程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3月份以前)
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起草形成“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专项工作保障经费。
(二)编制起草阶段(2010年4月-2010年9月)
研究制定“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编制计划;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做好规划编制的有关调研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集中力量编写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专项规划(草案)。
(三)论证衔接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
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完成规划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专项规划(草案),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
(四)审批发布阶段(2011年4月-2011年下半年)
《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完成论证和衔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部或国务院审定后,分批组织发布。
(五)实施评估阶段(2011年-2015年)。
提出分年度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中期评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成立若干规划编制小组,承担规划研究、起草和必要的衔接工作。要从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也是落实职责、履行职能、锻炼队伍、加强行业管理过程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十二五”规划工作。
(二)重视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建过程中要重视和保留一批长期从事规划研究和编制、熟悉行业情况的规划工作专门人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规划工作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加强调查研究,积累第一手资料,在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落实。
第二篇。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9日公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加快医药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促进医药工业由大变强。
医药工业“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
二、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满足临床需求。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主要品种销售前20位企业占80%以上市场份额。
三、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创新能力明显提高。获得新药证书的原创药物达到30个以上,开发30个以上通用名药物新品种,完成200个以上医药大品种的改造升级,开发50个以上掌握核心技术的医疗器械品种。
四、质量安全上水平。全国药品生产100%符合新版gmp要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快国际认证步伐,200个以上化学原料药品种通过美国fda检查或获得欧盟cos证书,80家以上制剂企业通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who的gmp认证。
五、产业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以上,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
六、国际竞争力提升。医药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改善出口结构,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种显著增多,制剂出口比重达到10%以上,200个以上通用名药物制剂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注册和销售。“走出去”迈出实质步伐,50家以上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
七、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领域包括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新型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制药设备等五大领域
第三篇:工信部解析有色金属工业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解析有色金属工业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要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工信部有关负责人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规划进行了权威解读。加速实现转型升级
据了解,《规划》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步伐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2010年我国十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3093万吨,消费量约3424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有色金属品种较多,尽管不同品种发展特征不一致,但在国内外需求带动下产业仍将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目标,具体到铜、铝、铅、锌、镍、镁、钛、锡、锑、汞等十种常用的有色金属,产量将控制在46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率为8%,其中精炼铜、电解铝、铅、锌产量分别控制在650万吨、2400万吨、550万吨和720万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7.3%、8.8%、5.2%和6.9%。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产业规模、技术装备、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方面取得明显成就,主要有色金属冶炼技术及装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行业快速发展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行业发展要素约束增强。国际上围绕资源、市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有色金属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速实现转型升级。
“十一五”期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优化产业布局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部分产品产业布局亟待优化。电解铝、镁冶炼等产能严重过剩,2010年开工率分别只有70%、60%。
《规划》明确“十二五”有色金属行业布局调整要统筹规划,提出了引导行业进一步优化布局的方向和任务。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冶炼产能。
《规划》同时指出,“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到2015年,实现有色金属新材料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8%增加到15%。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有色金属的消费需求也快速增长,使得我国矿产原料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铜、铝、镍的自给率分别只有23%、54%和14%。
资源保障程度低成为制约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我国矿山基础薄弱,再生资源不能满足需要,境外资源权益依然不多。我国企业境外铜矿资源实际权益仅占矿产原料进口量的不足4%;铝资源实际权益仅为矿产原料进口量的3%;锌资源实际权益仅为矿产原料进口量的2.8%。
为此,《规划》把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作为“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要加快资源基地建设。要
优先在境外,其次在境内。在境外,以加快境外铜、铝、铅、锌、镍、钛等原料供应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境外矿产资源基地。在国内,进一步加强重点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资源储量,提高查明资源储量利用率,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边部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同时,《规划》还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铜、铅、锌等冶炼企业原料中各种有价元素的回收,冶炼渣综合利用,以及冶炼余热利用。建立完善铜、铝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范回收、拆解,建设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矿铅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金属污染。
《规划》同时指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精深加工
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低碳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取得进展,绿色高效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第四篇: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改委和工信部昨日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重点关注,提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责令召回和退市制度,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重点推进乳制品、肉类、酒类等行业可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地沟油”、“毒奶粉”等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规划》中提出,目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律意识不强,诚信缺失。
在政策措施一项中,《规划》表示。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此外建立和完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及退市制度,明确食品召回范围、召回级别、召回处置等具体规定,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实可行。
分析称我国召回制度不完善
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到,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去年5月23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据悉,在2008年三聚氰胺危机以后,2009年我国将召回制度列入了《食品安全法》。
乳业专家王丁棉昨日表示,“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召回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对企业在实施中的监督及召回产品如何处理的监督。此外,也存在国家相关部门职责分配不清的情况。”
关于食品行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王丁棉举例称,近期发生的蒙牛致癌风波,企业本应该按照国家对于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向公众公布问题饲料来源的查询追溯,但企业至今未公布。
王丁棉表示,在美国及欧盟,召回制度及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相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全程都有专人跟踪到位。”
■相关
鼓励乳制品企业兼并重组
《规划》对于乳制品工业做了较为详细的部署。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而提出了培育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骨干企业。
“培育技术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改变乳制品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的局面;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乳制品加工产能,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乳制品工业新格局。”
《规划》中要求在大城市周边产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加工项目。支持乳制品加工科技的研究与产业升级,率先实现乳业现代化;鼓励新型乳制品的开发,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酸乳等低温产品,适当发展干酪、奶油、功能性乳制品。目标到2015年,原料乳产量达到5000万吨,增长33.4%;乳制品产量达到2700万吨,增长15%,其中干乳制品(乳粉、炼乳、奶油、干酪素、乳糖等)产量900万吨,液体乳产量1800万吨。
■链接
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保障安全和营养健康,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食品产业。
●食品安全和营养水平明显提升。完善食品工业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控制、新型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掌握和开发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加工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企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食品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重点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到2015年,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达到50家以上。
●区域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产品结构取得明显改善。
据《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五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e3%80【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发布日期】
2009-12-15【生效日期】
2009-12-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减负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并深入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三乱”现象愈演愈烈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审时度势,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虽然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工业增速下滑势头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但工业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基本面未有根本性改观,中央和地方应对金融危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当前形势下,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出现反弹,加剧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对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效,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减轻企业负担,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在我国工业经济仍处在保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和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尤为重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坚决纠正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继续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监督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从讲政治、反腐败、促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抓落实、抓检查、抓源头、抓服务,努力为工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继续完善各地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加强对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
一是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要认真梳理中央和地方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逐项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组织开展对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
三是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与监察、纠风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
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设立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学习借鉴国外维护企业权益、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的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按照国务院批准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精神,严格规范进出口商品、国内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的问题。
四是开展冶金矿山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针对我国冶金矿山企业社会负担重,税费负担高,长期受国际市场冲击,缺乏竞争力,经营困难的问题,开展冶金矿山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减轻冶金矿山企业负担,帮助冶金矿山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促进国内冶金矿产品市场健康发展,减缓进口铁矿石对我国钢铁工业的制约,保障我国钢铁工业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
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的政策措施实际需要,选择当地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三)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继续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针对负担的企业“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要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搭建“企业呼声直通车”服务平台,引导和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
(四)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立法进程
目前,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发展正处在“治乱”向“规制”、“减负”向“维权”转变的关键时期。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探索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十分必要。全国一半以上地区已经出台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的地区应该加快法规建设进程,尽快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减负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保持减负工作的连续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督查,确保企业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合作部门职能的合力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以督促检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扼制“三乱”的反弹。
(四)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减负工作要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必须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继续发扬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努力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五)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企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越权审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取范围;继续坚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利用国家出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的时机,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提振企业战胜当前困难的信心。
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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