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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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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物介绍与研究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河北省档案馆收藏的长芦盐务管理局全宗档案中包括大量清代、民国年间的官方文书告示、布告及其底稿,其中有直隶(河北)省官方发布的布告,有长芦盐运使发布的告示,还有长芦盐运使司所属场署发布的告示,以及相关告示、布告张贴情况的呈报文件。这些官府文书内容丰富多彩,体裁多种多样,篇幅长短不一,纸张大小不同,在长芦契约文书中别具一格。作为直隶(河北)省政府省长、长芦盐运使等向盐商、灶户等公布法令、发布政府的官方文书,这些布告、告示既是上情下达、沟通官民的重要工具,又体现出官府的意志和意图,具有法律强制和教化劝谕双重功能,是珍贵的历史档案,为了解长芦盐业

2、和社会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它们有的张贴在官府公署与汛兵墩台的告示房,有的张贴在府州县的官厅,有的张贴在城镇通衢道边,有的张贴在乡村墙上等,但因历时久远,绝大多数已销声匿迹,流传到现代者已是凤毛麟角。其中乾隆十四年五月十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秦进才(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关键词】乾隆十四年严禁越境卖盐告示;长芦盐运使;长芦盐政;清代【摘要】长芦盐运使及其所属场署发布的告示、布告,是长芦盐运使等向盐商、灶户等发布政令、法令和上情下达的载体,是具有法律强制和教化劝谕双重功能的官文书,为了解长芦盐业与社会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具有历史文物、珍贵档

3、案等多种价值。长芦盐运使乾隆十四年严禁越境卖盐告示是目前所见年代较早的长芦盐务档历史文物、珍贵档案,体现了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盐运使的关系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官员的实际权势并不相等,官员权势不仅仅体现在制度规定、职官品级、名号上,而是取决于他在官僚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清至民国时期长芦盐务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15AZS002)、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度人文社科科基金重点项目“长芦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S2012Z02)的阶段成果 86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文物介绍与研究三日(1749 年 6 月 27 日)长芦盐运使发布的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图一)

4、保存良好,在长芦盐务管理局全宗档案中编号为680-12-1431,并收入 中国档案文献精粹 河北卷1和中国人民大学编辑印行的清代文书图录2中。告示高135.5厘米,宽66.5厘米,白纸,毛笔书写,钤印,全文10行,每行字数不等。格式规范,布局得当,白纸黑字,标朱圈点,钤满汉文合璧、红色的“长芦盐运使司之印”,体现着官府告示的气势。任学军曾撰文做过介绍3,但笔者认为仍然有继续探讨的余地。下面笔者迻录告示全文,加以标点,并解释其中难懂的字词,阐述其在长芦盐务档起始年代中的地位,探讨其中所体现的钦命盐政与特授盐运使的关系等,期望抛砖以引玉,有助于长芦盐业相关历史文化研究。一、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录文标点

5、与注释以下迻录告示全文,行数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一些人物、字词、地理位置等在后文作集中注释。(一)录文标点1.特授长芦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敕管盐法道事加三级叶抄蒙2.钦命署理长芦等处盐政图一乾隆十四年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河北省档案馆藏)87文物介绍与研究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兼管天津关务运使加一级纪录二次丽。为严禁越境卖盐,侵灌邻封,以疏官引,以裕3.国课事。照得商人认地行盐各有疆界,自应按照定价准秤销卖,办纳国课,岂容侵灌滋弊。讵访得正定、顺德府属之平4.山、井陉、赞皇、获鹿、元氏、阜平、邢台等县与晋省接壤,有等不法商伙希图多销,肆无顾忌,或明加斤秤,或暗减价值,招集

6、5.奸枭越贩货卖,甚至百十成群,驴驮背负,络绎不绝。缉私兵役纵容行走,漫无觉察,以致私贩日炽,邻封受害,殊堪发指。6.除密访拿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商伙人等知悉,嗣后止许各按疆界遵用准秤、定价卖与本境民人食用,倘敢7.仍蹈前弊,或经访闻,或被拿获,定行按法重究。缉私人等胆敢疏玩纵放,察出一并重处,俱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贻后悔。凛之,慎之,须至告示者。8.右仰知悉!9.乾隆拾肆年伍月十三日10.告示(花押)(二)录文相关考释告示第1行“特授长芦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敕管盐法道事加三级叶”,即叶昱(17011784)。光绪 嘉定县志 卷一六 人物志一 宦绩 载:“叶昱,字炳南,一字东湖。乾隆丙

7、辰进士,举博学鸿词未赴。授户部四川司主事,转云南司,迁贵州司员外郎,充 大清会典 纂修官、戊辰会试同考官。癸亥、甲子间,淮扬诸郡大水,督抚奏请蠲赈,下部议,同曹执例驳诘,昱力恳堂官题免积逋五十余万。迁陕西司郎中,擢长芦盐运使,忤大府,引疾归。家居三十年,以诗文自娱,书法遒劲,画墨菊有别致。卒年八十四。”4乾隆丙辰进士,即乾隆元年(1736)中进士。大府,指直隶总督方观承。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第一卷 乾隆朝 叶昱 载:“叶昱,江南人。年四十八岁。由进士。现任户部郎中。乾隆十三年四月内奉旨:补授直隶天津盐运使。”5550嘉庆长芦盐法志 卷一四 职官下 运使行乾隆十三年格载:“叶昱,江苏嘉定人,进

8、士”,又乾隆十六年格载“卢见曾,山东德州人,进士”6280。据上述可知,乾隆十三年(1748)叶昱48岁,可推算其当生于康熙四十年(1701),“卒年八十四”,当卒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代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 四 乾隆朝 谕内阁著永平府知府卢见曾补授长芦盐运使事 载:“乾隆十六年正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长芦盐运使叶昱仍以部员用,其员缺着永平府知府卢见曾补授。”761可知,叶昱自乾隆十三年(1748)四月到十六年(1751)一月任长芦盐运使近三年,本告示发布时叶昱正在长芦盐运使任上。告示第2行“钦命署理长芦等处盐政兼管天津关务运使加一级纪录二次丽”,即丽柱。清实录 高宗纯皇帝实录 卷三一

9、一“乾隆十三年三月乙巳日”条载:“伊拉齐人甚庸劣,举止疏慢,不称长芦盐政之任,著革职,令在圆明园工程处效力行走。所遗员缺,著盐运使丽柱暂行署理。”88788丽柱署理长芦盐政始于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乙巳日,时为盐运使。清实录 高宗纯皇帝实录 卷三七“乾隆十五年八月戊寅日”条载:“谕军机大臣等:据长芦盐政丽柱奏请动用运司库贮商捐银两修理天津城垣一折,著抄寄方观承,令其将折内事理,详悉议奏。”81093可知丽柱当时尚在长芦盐政任上。嘉庆 长芦盐法志 卷一四 职官下 运使行乾隆十二年格载:“丽柱,满洲镶黄旗人,监生,四月二十六日任。”同卷巡盐御史行乾隆十三年格载:“丽柱,由运司任”,又乾隆十五年

10、格载:“高恒,满洲镶黄旗人”6279280。清代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 中收录的 乾隆朝 署理长芦盐政高恒为欣逢皇太后万寿圣诞请准进京庆贺事奏折,时间为 88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文物介绍与研究乾隆十五年(1750)十一月十二日761。由上述可知,丽柱自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署理长芦盐政至乾隆十五年(1750)八月戊寅后、十一月十二日前高恒接任,共在长芦盐政任两年多。本告示发布时丽柱正在长芦盐政任上。告示第 3、4 行称“正定、顺德府属之平山、井陉、赞皇、获鹿、元氏、阜平、邢台等县与晋省接壤”。乾隆 大清一统志 卷一八 正定府 载:井陉县,西至山西平定州界三十五里;平山县

11、,西至山西平定州盂县界一百二十里,西北至山西代州五台县界一百八十里;阜平县,西至山西代州五台县界九十三里,北至山西大同府灵丘县界七十里;赞皇县,西至山西平定州乐平县界八十里9347349。以上四县说“与晋省接壤”是有根据的。而获鹿县(今石家庄市鹿泉区)、元氏县,清代四周均是隶属于正定府、赵州的州县,不与山西省接壤。乾隆 大清一统志 卷二 顺德府 载:邢台县,西至辽州和顺县界一百六十里,西北至山西平定州乐平县界一百六十里9391。严禁越境卖盐告示所说的七县中,五县与山西府州县接壤,获鹿、元氏不与山西府州县接壤,告示的说法不准确。严禁越境卖盐告示篇幅不长,字数不多,语言通俗易懂,格式中规中矩,看似

12、普通平常,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文书学、档案文献学及与长芦盐业相关的长芦官制、长芦盐商越境卖盐、长芦盐运使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多方面的内容。二、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在长芦盐务档起始年代中的重要地位长芦盐区,分布于今河北省、天津市渤海沿岸,南起河北海兴县,中经天津塘沽、汉沽,北至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这里有地势平坦、漫长广阔的滩涂,日照充足、蒸发旺盛,具有生产海盐的优越地理与气候条件,产盐历史悠久。在长期的盐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长芦盐运使司、长芦盐务管理局系统积累、保存了丰富的档案资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长芦盐运使司全宗档案收藏有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至 1914 年的档案 5000 余卷11,12,

13、天津市档案馆收藏有长芦盐务管理局从19211949年的档案96卷13,河北省档案馆保存的长芦盐务管理局全宗档案始自乾隆四十二年(1777),终于1949年1月,计有档案 33697 卷14。与上述相比较,乾隆十四年(1749)的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是目前笔者所见年代较早的长芦盐务档珍贵历史档案,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不仅把河北省档案馆之前统计的馆藏长芦盐务全宗档案的起始年代提前了28年,还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收藏的长芦盐运使司全宗档案的起始年代提前了19年,而且丰富了其内容。实际上,河北省档案馆收藏的长芦盐务管理局全宗档案中还有比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年代更早的资料,如长芦盐务管理局档编号为68

14、0-2-2045的华北盐业公司滩契中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1696年2月2日)邓子宁卖高沙岭店铺与海岸网地的契约,但因是照片而非原件,不能作为单独文件存在,故暂且不论。三、从严禁越境卖盐告示看长芦盐政与盐运使的关系长芦盐业的管理机构,从元太宗二年(1230)设立河间税课所152387开始,名称多次变更: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立河间都转运司1523872388,泰定二年(1325)改为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16(简称河间盐运司、河间运司等);明承元制,洪武二年(1369)设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17,又称河间长芦运司、长芦都转运盐使司等;清沿明制,称长芦都转盐运 89文物介绍与研究202

15、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使司、长芦盐运使司等;民国初年袭用长芦盐运使司之称,1937年改组更名为长芦盐务管理局18,后又改为河北盐务管理局、晋察冀边区长芦盐务管理局、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等。职官名称有河间转运使、河间盐运使、河间长芦转运使、河间长芦盐运使、长芦盐运使、长芦运使、长芦盐务管理局局长等,名称、品级、职责、管辖范围也有不同。与长芦盐业管理机构的发展相适应,监察机构也逐渐完善。明永乐十三年(1415)派御史弹压6497,揭开了长芦御史巡盐的序幕,由临时因事派遣向专职巡盐御史转化,其权力在实践中扩张,地位随职权提高,官职名称有巡盐御史、长芦巡盐、长芦巡盐御史、巡长芦盐政等。清

16、袭明制,称长芦巡盐御史、长芦盐政等。长芦盐运使与长芦盐政因盐而兴,凭盐而重,职责不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留下了很多值得研究的课题。严禁越境卖盐告示由“特授长芦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敕管盐法道事加三级叶”发布,涉及到“钦命署理长芦等处盐政兼管天津关务运使加一级纪录二次丽”,下面笔者试对清代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两者关系稍作分析。(一)钦命与特授的不同钦命,指皇帝的诏命。清朝通典 载:“国初各省置巡盐御史,后定为盐政,由特旨简充。其由都察院奏差者亦以盐政名之,由内务府官员简充者仍带御史衔,各省以督抚兼管者皆因地制宜。”19盐政是钦命官,又称特简、钦差官,是由皇帝特旨简用,或督察院奏差的官员。“

17、钦命官,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官,作为特简官遇有缺出,恭候简放。”20这虽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制定的规则,然而确与清朝初年的制度一脉相承。如长芦盐区,“以长芦盐政总理,驻札天津,兼辖山东,系钦差御史巡视,一年更代”21。乾隆五十八年(1793)五月,高宗言:“徵瑞驻札天津,距海口较近,且盐政职系钦差,将来贡使到后,该盐政率同地方官带赴热河,更为妥协。”22称长芦盐政为钦差,即皇帝派遣的巡盐御史。从任命官员上来说,钦差是钦命的近义词,均有皇帝任命、派遣之义。如四川巴县档案有载:“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本府转奉钦命四川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记录八次费宪牌,照得秋审案件全云,毋违。”23咸

18、丰四年(1854)正月,文宗批贵州学政黄统奏:“即使该犯撞骗得财,事后必能破获,于汝名节何干?汝以钦命官与该犯较量锱铢,殊觉识见未广,朕以小事观之,汝只知顾一己之名,亦属习气太重,嗣后务须存大识见。”24由上述可知,四川按察使、贵州学政属于钦命官。“钦命”,是一种荣光,有时朝廷把钦命刻在官印上,如“钦命总理一切军务储糈经略大臣之印”25,有时官员也自称,如“钦命四川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驿传事随带军功加六级纪录十二次曹”26等,甚至起兵造反的张汉潮白莲教军在告示上亦称“钦命东土兴汉灭满张汉朝(潮)子为招讨扫北都督大元帅”27。可见钦命系标注其在官场的身份和地位。特授,又称简授、简补等,光绪 清

19、会典载:“运使则请旨授焉。运使皆为请旨缺。缺出,由军机处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进单特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食盐专营管理、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2009年5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有些职能并入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些职能转入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至此,历经600余年,作为盐业行政管理机构的长芦盐运使司、长芦盐务管理局画上了句号。嘉庆 长芦盐法志 附编 援证六下 历代职官传 载:“明巡盐御史:按明初皆以部院巡盐,永乐十三年,始以御史弹压,不专设。”(第497页)由此揭开了长芦巡盐御史制度发展的序幕。902023

20、.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文物介绍与研究授。如由部请旨者,以在部候补之运使及应升之知府开单奏请简放。”28即盐运使为请旨缺,或由军机处进单请旨特授,或由吏部开单请旨简放,是由皇帝特旨而任命的官员。长芦盐运使属于特授官,有时也自称“钦加二品顶戴长芦盐运使司盐运使”2915等。清代,属于钦命官的长芦盐政又称长芦巡盐御史、巡按长芦盐政监察御史等。据嘉庆 长芦盐法志 卷十四 职官下官表 记载6,从顺治元年(1644)到嘉庆九年(1804)的 161 年间,任巡盐御史(长芦盐政)者 111人,其中齐士齐、鄂礼、丽柱、高恒、金辉、董椿、那苏图等在任2年,郑禅宝在任3年,伊拉齐在任4年,莽鹄立、三保

21、、官著、高诚、徵瑞等在任 6 年,穆腾额在任 7 年,西宁在任 11年,以上16人在任都超过一年,仍然计为一人。从籍贯来看,钦命巡盐御史(长芦盐政)籍贯属于满洲、八旗者有70人,其中属于满洲者25人,属于满洲八旗者34人,属于内务府八旗者8人,属于汉军八旗者3人,占长芦盐政总人数的63.1;属于各省州县者有27人,占 24.3;不清楚籍贯者有 14 人,占12.6。特授长芦盐运使61人,其中嵇承志再任计为一人。籍贯属于满洲、八旗者有18人,其中属于满洲八旗者7人,属于汉军八旗者10人,属于蒙古八旗者1人,占长芦盐运使总人数的 29.5;属于各省州县者有 41人,占67.2;不清楚其籍贯者有2人

22、,占3.3。由此可见,钦命长芦盐政中籍贯属于满洲、八旗者居多,特授长芦盐运使中籍贯属于省州县者居多。这是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不同点之一。担任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中籍贯属于满洲、八旗者与省州县者所占比例不同,直接导致二者与皇帝的关系也不相同。尤其是雍正、乾隆两朝29名长芦盐政中,仅有安徽桐城方维甸属于汉人,其他人均是属于满洲、八旗者,而在同时期28名长芦盐运使中,仅有蒋国祥、晨垣、丽柱、锡拉布、许宗智、阿保林等6人属于满洲、八旗。皇帝是满洲八旗人,亲近、依靠满洲、八旗人,与其关系密切是合乎情理的。就以严禁越境卖盐告示中的长芦盐政、满洲镶黄旗人丽柱与长芦盐运使、江苏嘉定人叶昱为例。

23、据 清实录 高宗纯皇帝实录8记载,乾隆十三年至十五年(17481750),长芦盐政丽柱上奏5次,长芦盐运使叶昱一次都没有,两人相同的是乾隆十五年七月乙巳都受到了皇帝的谴责,当然丽柱受谴责的次数更多些。据 清代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 记载,乾隆十三年至十五年,长芦盐政丽柱上奏7次,长芦盐运使叶昱也是一次都没有75661。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统计,署理长芦盐政丽柱三年间上奏 35 次,长芦盐运使叶昱依然零次30。当然,上述所据以统计的三种文献并非是奏折全书,遗漏肯定有,但据此得出钦命长芦盐政丽柱上奏次数比特授长芦盐运使叶昱多的结论应当是没有问题的。这从侧面证实了长芦盐政比盐运使更加接近皇

24、帝,关系有远近之分。这是长芦盐政与长芦盐运使不同点之二。任命长芦盐政时,朝廷颁发坐名敕书,上写明被任命者的官衔、姓名和职权,有长芦盐政沈拱宸的敕书可证2917(图二)。而任命长芦盐运使时,朝廷颁发传敕,敕书上写明官衔、职权,称“敕长芦都转盐运使司”而无姓名6257。这是由清朝盐官体制所决定的。顺治元年(1644)九月十一日颁发给长芦都转盐运使司的传敕曰:“凡行盐之地,事关稽查、勾摄、销引、催课,经管州县皆有统属,不得违禁玩令,自干参处。所属各官,如有贪污溺职,纵役侵渔,应提问者先行提问,州县等官应劾奏者,转报巡盐御史劾奏。敕中开载未尽事宜,尔酌呈巡盐御史停当施行,仍听该御史考 91文物介绍与研

25、究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成举劾。”6257不仅是长芦盐运使职掌如此,两淮等盐运使职掌亦大致如此。如康熙七年(1668)敕书曰:“两淮盐赋,国计攸关,亟需清理,特命尔以道臣体统行事,用重事权。凡行盐地方,事关稽查、勾摄、销引、催科,经管州县皆照道臣统属之体。所属分司掌印各官,如贪污溺职、纵役侵渔应审问者,先行审问,应劾奏者,转报巡盐御史劾奏。敕中开载未尽事宜,有应斟酌损益、上可裕国、下可便商者,听熟计经久之法,呈报巡盐御史裁度停当,具奏施行。”31康熙敕书与顺治敕书针对的具体盐运使不同,语言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一致,既说明了盐运使地位重要,又说清了盐运使职责范围,并明确了

26、与巡盐御史的关系,应是清代盐运使官衔敕书的基本模式。乾隆二十九年(1764)内阁议定有所修改,敕书改为:“凡行盐地方,该管州县悉听管理。所属各官,如有贪污溺职,纵役侵渔,应审问者先行审问,应劾奏者,呈报巡盐御史劾奏。敕中开载未尽事宜,有应斟酌损益、裕国便商者,呈报巡盐御史商确妥当,具奏施行。尔仍听巡盐御史并总督管巡抚事考成举劾。”6258正因为有关事务由长芦盐政考核、劾奏、举奏,所以 清实录 等文献中只见长芦盐政的上奏,不见长芦盐运使的上奏,是职掌使然。这是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的不同处之三。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不仅有籍贯构成上的区别和与皇帝关系上的远近,还有在任职敕书上的相异

27、等,这些都缘于钦命长芦盐政与特授长芦盐运使分别被赋予了不同的职责。(二)“抄蒙”体现的身份严禁越境卖盐告示中用到了“抄蒙”二字。在明清公文中下级抄录顶头上司的指图二长芦盐政沈拱宸任命敕书 92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文物介绍与研究示、批示、宪票等为“抄蒙”。如明朝公文:“准本县知县王关查得正德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县抄蒙本府纸牌,抄奉钦差镇守江西等处太监王钧牌,差吏龚彰赍原发银一百两到县,备仰掌印官督同主簿宋海拘集通县粮里收买葛纱。”32另有河北省遵化市修建马兰路鲇鱼石正关边墙碑所记载都指挥佥事熊“万历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抄蒙钦差总督军务兵部尚书张宪票前事”33。清朝公文有“台湾

28、县抄蒙台湾府抄奉布政使司曹宪牌:为宪教广敷等事”34。蒙,有时作为敬词用,如“蒙仰戴上意也”35。官府公文“凡奉行咨关牒曰准、准此,照会曰承准、准此,牌票案验曰抄蒙、蒙此,札付曰承奉、奉此”36,可见对于不同类型的上司公文中有不同的敬词用法。“抄蒙”不仅仅是一个抄录公文的敬语,而且由此反映出各自官职高低不同的身份。“盐政,长芦、河东、两淮各一人,由特旨简用,或督察院奏差,各带原衔品级。福建、两广以总督兼理,两浙以巡抚兼理,甘肃、四川、云南、贵州,均巡抚管理。”37虽说有巡按长芦盐政监察御史官秩为从五品的说法,实际上盐政无定品,因为有由总督、巡抚兼理、管理盐政而“各带原衔品级”,实际地位要高于从

29、五品。因此,官居从三品、官印也大的长芦盐运使叶昱在告示中对于抄录长芦盐政丽柱的公文用“抄蒙”的敬语,标志着丽柱的官场身份高于叶昱,也就是长芦盐政实际权势高于长芦盐运使。两淮盐政高斌言:“盐政、运使之体制,有似巡抚、布政。”38巡抚执掌一省民政、财政、吏治、刑狱、军政等,布政使主管一省行政和财政,巡抚权力高于布政使,布政使为巡抚属官,与此类似,盐政总理其辖区的盐务,运使专理其辖区的盐务,高斌以此来说明盐政与盐运使的地位是比较确切的。在相见礼仪上,“运使盐道见盐政,与司道见督抚同”39,又“运使见督抚、盐院,与司道同”40。盐院即盐政,两书记述有别,意思相同,也是文职属官见长官之礼。之所以如此,是

30、源于前文所引顺治、乾隆年间官衔敕书的规定,作为监察官的长芦盐政掌握着考成、举劾盐官长芦盐运使的权力,特授长芦盐运使只得尊崇钦命长芦盐政,故对于其文件要用“抄蒙”的敬语。不仅长芦盐区如此,其他盐区当也都相同。钦命长芦盐政和特授长芦盐运使的钦命、特授和告示中的“抄蒙”,显示了两者实际权势的不同。这种不同是出于古代官制的制度设计,以位卑权重的监察官监督权高位重的政务官,位卑则不敢肆无忌惮,以一年一代的长芦盐政监督任期三年的长芦盐运使,时间短暂则不会情深而生弊。“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41这是汉武帝以来监察官位卑权重的具体体现。“初,差御史巡视盐课,长芦,咸丰十年省

31、,归直隶总督兼理”393351,长芦盐政由清初从五品监察御史开始,官品与实际地位逐渐提高,以致被裁撤归封疆大吏直隶总督兼管,则是监察官逐渐转化为行政长官,或是以行政长官取代监察官的一个例证。反映着前人的经验教训是后人借鉴的来源,后人的制度设计是社会实践的起点,而制度设计与社会实践总会有出入变化,有的变得与原来的设计貌合神离,有的变得名存实亡,有的走到了相反的方向。咸丰十年(1860)长芦盐政被裁撤,长芦盐运使与长芦盐政的关系也就结束了。至于嘉庆 长芦盐法志 卷一三 职官上 职掌 载:“巡按长芦盐政监察御史,秩从五品”(第256页),“部颁满汉篆文铜印一颗,文曰巡按长芦盐政监察御史之印。方一寸五

32、分,直钮,钮有穿”(第257页),与长芦盐运使秩从三品、印方“二寸七分”(第258页)相比,秩低而印小。93文物介绍与研究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整个清代的长芦盐政与盐运使的关系,以及两淮、河东、两浙盐政与盐运使的关系,既有相同的因素,又有各自的特点,那是另外的问题,因为一滴水可以了解世界,但整个世界毕竟不是一滴水,清代盐政与盐运使关系有着更为复杂而丰富的内容,值得从多方面去考察,去思考。“物以少者为贵,多者为贱。”42本来普通、平常、规范的乾隆十四年五月十三日(1749年 6月 27日)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的告示,200多年后成为既有历史文物的珍贵性,又有档案遗产的权威性

33、,具有多方面价值的珍品。它既是目前所保存的长芦盐务档中起始年代较早的历史文物、珍贵档案,又体现着长芦盐政与盐运使的关系特点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官员的实际权势并不相等,官员权势不是仅体现在制度规定、职官品级、名号上,而是取决于他在官僚体系中的实际地位。诸如此类问题,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给我们一些新的启迪,值得继续下大功夫、花大气力去考察其字里行间体现的丰富内涵。1 河北省档案馆.中国档案文献精粹:河北卷 M.香港:零至壹出版有限公司,1999:74.2 裴燕生.历史文书:第二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96.3 任学军.清代告示:张贴在城墙上的历史档案 J.档案天地,2009

34、(2).4 程其珏.光绪嘉定县志 /上海书店出版社.中国地方志集成 上海府县志辑:第8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333.5 秦国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一卷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61.6 黄掌纶,等.长芦盐法志 M.刘洪升,点校.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清代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 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8 清实录第13册:高宗纯皇帝实录五 M.北京:中华书局,1986.9 和珅,等.大清一统志 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7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

35、6.10 翟灏.通俗编:附直语补正 M.颜春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3:7980.11 傅振伦.清代档案聚散和集中概略 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2:18/19.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概述 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175177.13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档案馆指南 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271272.14 河北省档案馆历史处.长芦盐务及档案简介 J.档案天地,1995(6).15 宋濂,等.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盐法 M.北京:中华书局,1976.16 宋濂,等.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M.北京:中华书局,1976:656.17

36、 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三八 M.上海:上海书店,1982:770.18 天津市档案馆.长芦盐务档案史料选编:19281948 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8:187188.19 清高宗,敕撰.清朝通典 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2213.20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 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8742.21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 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415.22 清实录第27册:高宗纯皇帝实录一九 M.北京:中华书局,198:100.23 四川省档案馆.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 M.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80.24 清实录第42

37、册:文宗显皇帝实录三 M.北京:中华书局,1986:1819.2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文书档案图鉴 M.长沙:岳麓书社,2004:305.26 巴县档案中保存的嘉庆二十一年禁烟告示 J.四川档案,2010(2).27 刘如仲.张汉潮领导白莲教起义及其发布的告示J.史学月刊,1980(2).28 清会典 M.中华书局影印版.北京:中华书局,1991:72.29 天津博物馆.鹾之韵:长芦盐业与天津城市文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942023.4长芦盐运使严禁越境卖盐告示初探文物介绍与研究3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目录:第二分册关税、盐务、杂税、

38、地租、房租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42,46,50,455460.31 谢开宠.康熙两淮盐法志 M/吴相湘.两淮盐法志:四.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668669.32 王守仁.庐陵县公移 M/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八:续编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031.33 河北省文物局长城资源调查队.河北省明代长城碑刻辑录:上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05.34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M/新文丰出版公司编辑部.石刻史料新编:第三辑第1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397.35 徐元瑞.吏学指南 M/杨讷,点校.吏学

39、指南(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34.36 张鉴瀛.宦乡要则 M/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9册.清光绪十六年刊本影印本.合肥:黄山书社,1997:113.37 乾隆大清会典 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57.38 雍正朱批谕旨 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538.39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 M/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64.40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六十六:礼志十 M.北京:中华书局,1977:2685.41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全校

40、本 M.栾保群,吕宗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528529.42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 M.北京:中华书局,1985:185责任编辑:成彩虹(上接26页)12 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下 J.文物,1959(9).13 李天虹.楚国铜器与竹简文字研究 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105.14 湖北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大批竹简 N.光明日报,1978-07-23(3).15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441.16 朱德熙.寿县出土楚器铭文研究 J.历史研究,1954(1).17 朱德熙,裘锡圭.战国文字研究(六种)

41、J.考古学报,1972(1).18 郝本性.试论楚国器铭中所见的府和铸造组织C/楚文化研究会.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一集.武汉:荆楚书社,1987:313326.19 黄锡全.古文字中所见楚官府官名辑证 C/文物研究编辑部.文物研究:第七辑.合肥:黄山书社,1991:225.20 熊海平.楚器纹缋的研究 C/中山文化教育馆研究部民族问题研究室.民族学研究集刊:第一期.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51.21 杨宽.战国史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8485.22 故宫博物院.古玺汇编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23 郑超.楚国官玺考述 C/文物研究编辑部.文物研究:第二期.合肥:文物研究编辑部,1986:90.24 李家浩.战国货币文字的“”和“比”J.中国语文,1980(5).25 刘玉堂.楚国经济史 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199.26 刘彬徽,刘长武.楚系金文汇编 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436439.27 黄盛璋.新发现之战国铜器与国别 J.文博,1989(2).责任编辑:张晓虹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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