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序号: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年度“重庆十大摄影家”
申 报 材 料
申报者姓名: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此申报书可复制。
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附于申报书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其他相关事宜请向协会办公室咨询。
5、报送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拓展大厦26楼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67725531
申报者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身份证
号码
常住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创作简历
A1 国内影展影赛获奖情况
请参考“重庆十大摄影家评选细则”自行打分
作者
姓名
作品名称
影赛/影展全称
主办单位
奖项
时间
分数
分数总计
(可另附页)
A1表总分: (评审委员会填写)
A2 国际影展影赛获奖情况
请参考“重庆十大摄影家评选计分标准”自行打分
作者
姓名
作品名称
影赛/影展全称
主办单位
奖项
时间
分数
分数总计
(可另附页)
A2表总分: (评审委员会填写)
A3 国展加分表格
1、参评对象:
积极向市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或自行向市摄协投稿参加23届国展的市摄协会员。
2、加分资格:
以各团体会员单位集体上送市摄协登记造册的名单为准。找不到“组织”(没有参加其他团体会员)的市摄协会员可直接按国展送评要求将作品交送市摄协,以登记名单为准。
3、加分办法(在十大摄影家评选规则基础上):
凡登记作品,获得优秀作品,每幅(组)加5分;
获得评委推荐作品,每幅(组)加20分;
获得铜质收藏作品,每幅(组)加20分;
获得金质、银质收藏作品,为当然的十大摄影家。
姓名
展览名称
作品名称
奖项
加分
23届国展
23届国展
23届国展
23届国展
23届国展
合计分数
A3表总分: (个人填写) A3表总分: (评审委员会复核)
A4 其他
1、在市摄协报名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的学生,总分加2分。
2、重庆题材在“国展”、“市展”、“届别国际展”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总分另加分为:10分、5分、2分。
3、个人出版专业理论著作或画册,总分加2分/篇、册。请注明出版社、刊号、著作名称,并附版权页复印件。
加分事项:
A4表总分: (个人填写) A4表总分: (评审委员会复核)
审查意见
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重庆市摄影家协会(签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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