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82948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PPTX 页数:27 大小:1.0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新公司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PPT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部公司法理论与实务浅析目目录公司法的修订及影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公司法的修公司法的修订及影响及影响3公司法修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删除实缴制删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删除首期出资要求删除货币出资要求删除对验资的规定公司章程登记认缴4公司登公司登记制度的制度的变化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03.01登记制向备案制的变化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变化年检制改为公示制对公司章程的影响5企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企业其他信息公示未按规定公示的后果: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3年仍未公示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复复议或或诉讼相关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6对公司章程的影响公司章程的影响u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及章程规定的人员具有约束力u公司法中明确“除外”,特别规定u公司法中没有明确“除外”,任意性规则u公司章程的调整:a.认缴金额、交付期限,一缴付完毕的,实缴金额 b.注册资本:取消最低限额,取消货币出资最低要求,技术、实物出资越来越多,应注意的问题 c.验资程序:新法取消设立时的验资环节 d.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7新法出台后新法出台后应注意的几个注意的几个问题认缴制并不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取消

3、公司设立登记时的验资程序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无需验资取消实缴出资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意味着股东实缴出资不存在期限认缴制并非意味着股东可任意抽逃出资8新法下如何核新法下如何核查公司公司信用信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诚信体系实名制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最高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公布及查询系统”最高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9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民民间借借贷司法解司法解释解解读10何何为民民间借借贷?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引发的

4、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是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融资信用形式。11民民间借借贷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实践性其他民间借贷,诺成性现金交付的收到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账、汇款或网络平台交付的到达借款人账户票据交付取得票据权利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取得账户支配权其他方式实际履行完成12企企业间、企、企业与与职工工间借借贷的效力的效力旧规定新规定备注贷款通则第十一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法人之

5、法人之间、其他、其他组织之之间以及它以及它们相互之相互之间为生生产、经营需要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效有效为生产、经营需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解释第14条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无效情形:(一)企企业以借以借贷名名义向向职工非工非法集法集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本单位内部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用于本本单位生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效有效为生产、经营需要不违

6、反合同法第52条、解释第14条13民民间借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二、违反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高利高利转贷借款人知或应知向企业借款或向职工融资,又转贷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借人知或应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的无1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负责人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问题(一)以企业名义签订,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途为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请求追加个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二)以个人名义签订,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请求,企业和个人连带。15民民刑交叉的刑交叉的处理理16利息利息问题四倍已成

7、历史两两线:法律保护年利率不超过24%;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三三区:区:司法保护区(24%)自然债务区(24%-36%)无效区(36%)17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的问题逾期利率有约定,从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按照年利率6%计算按照期内利率计算若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可一并主张,但最高不超过24%。18P2PP2P网网贷19签订买卖合同作合同作为担保的担保的处理理当事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法院应按借贷处理并释明,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按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后,当事人拒

8、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申请人可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的标的受偿,差额部分多退少补。20举证责任任问题原告原告被告被告处理方式理方式原告以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基础法律关系抗辩或反诉,并证明非民间借贷。分别举证。法院查明事实后,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以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主张已偿还借款的,应举证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存在借贷关系进行举证。原告以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原告以转

9、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主张系原告偿还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存在借贷关系进行举证。原告拒不到庭-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不予认定借贷事实。21案例案例发包方:保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总承包方:鼎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配偶:斯某)出纳:小李(李总亲妹妹)原告:斯某被告:田总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小李曾打款100万元给田总个人账户,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主张返还借款100万元。一审:田主张100万元系出纳返还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一审败诉。二审:推翻一审陈述,田主张100万元系鼎和公司为承接

10、项目支付的工作经费,不应返还。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原告败诉。问题:1.仅有打款凭证,没有借条等证据;2.款项从出纳的账户转出,出纳明显无出借能力,款项实为公司,原告主体不适格。3.被告提供证据足以对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产生合理怀疑。22虚假虚假诉讼要综合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23谢谢24企企业“年年报”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

11、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返回25企企业其他信息公示其他信息公示企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向社会公示

12、: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返回26企企业被列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异常名录的情形的情形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返回27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