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和使用我县的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着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核算不规范,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进“统筹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应付帐款”;有的甚至直接坐收坐支;有的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基层领导和计生干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缴管理认识不足,存在重征收轻管理的思想。二是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不到位,存在用社会抚养费“应急”的现象。三是资金监管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建议:一是要提高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着力抓好计生干部和基层领导的法制培训。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按照县级以上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要严
2、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要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三是要完善专用票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防止滥用票据行为的发生。四是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乡政务栏内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近年来,我们在乡镇财政决算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乡镇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乡镇征收标准过低。 二、未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结算票据、自制的白条等收取社会抚养费入账,导致截留(上缴)县级财政收入。 三、部分乡镇在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巧立收费名目
3、以收现金、历年欠款、原合作基金会贷款的名称。 四、未及时足额上缴县级财政收入部分。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乡镇领导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计生委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审计信息的沟通,及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发布审计公告,将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告知被审计单位的干部群众,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管理群众反映的情况。 四、建议划生育管理部门设立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和违法生育举报中心并与职能监督部门及时沟通,以便更好地发现和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社会抚养费是一项为控制人口增长,对违反计划
4、生育政策的人实行经济限制的一种特殊性收费。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部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的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私分。最近,我们在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有些县区、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和机构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收取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不入账或不及时上交国库,直接用于公业务开支、发放奖金、津补贴等。 2、票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台账,票款不分
5、离,票款不同步,串用票据、乱用票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3、不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少征、漏征严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但有的征收单位在征缴过程中随意降低征收标准,执法不严,造成社会抚养费少征、应征未征。 4、违规乱收费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利益驱动,仍然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宣传费、工作经费。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不实。通过瞒报出生人口数量来达到隐瞒社会抚养费的目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实行征收情况公告制度,将社会
6、抚养费收缴情况按季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财政审计监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树立社会抚养费“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观念,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加快社会抚养费征管网络化建设,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截留、挪用、坐支现象发生。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有效控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确保人口计划
7、顺利实现和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比较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难点,以经济手段制约多生育子女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显现。笔者认为,要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宣传要强势。要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育龄夫妇转变思想观念,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 是广大育龄夫妇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优生优育婚育观。 2.征收要依法。在具体征收工作中,严格执行“严、准、实、细、公”。“严”,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准”,就是准确运用法律
8、法规条文,准确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实”,就是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对象户的实际情况和征收效果,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征收;“细”,就是作风要扎实细致,对违法生育的要及时立案调查,摸清找准事实证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公”,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工作要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征收难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要建立健全分期缴纳新途径。对农忙、重病、特困户、过年过节、子女上学等家庭有特殊情况的违法生育户,签定缓缴协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执法原则。 4.机制要完善。一是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系统外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透明度,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5.配合要到位。必须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主导、其他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