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进出口贸易练习题材料3.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826191 上传时间:2025-01-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8.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出口贸易练习题材料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进出口贸易练习题材料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例题分析 题型:简答题与案例题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1.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哪些? a.凭实物表示:(1)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 b.凭说明表示:(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 3.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7%”。试分析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品质是要件条款,买方既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给予赔偿。 4.合同中规定"About 1000M/T”或“1000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option”条款,有无不同?为什么?在后一规定条件下,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吨?这部分如何计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IOOOM/T的交货数量可在900—1l00吨之间,而“1000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1050吨,最少可交950吨,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计价。 5.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商人按每公吨500美元CIF东京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每袋包装25公斤,双线新麻袋包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试问该公司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分析意见: 该公司做法不妥。 因为买卖合同中确定成交的数量为200公吨,每公吨按500美元CIF东京条件成交,合同中并未指出是以净重还是以毛重计价,按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应以净重计价,因而我方拒绝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是不妥当的。 第二篇 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 1.试述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含义。 在使用程租船运输时,为了明确装货费用由买方还是由卖方负担,FOB术语有下列几种常见的变形: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货费用的负担按班轮方法办理,即由船方,实际为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指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只负责将货物置于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可及之处: (3)FOB stoewed (FOB包括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4)FOBT trimmed(FOB包括乎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指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船费用,而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 CIF,与CFR条件下,采用程租船运输时,可用CIF与CFR术语的变形来明确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这里只举CIF术语的变形,这些变形同样也适用于CFR术语。 (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的负担按班轮的做法办理,即由船方,实际上为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承担; (2)CIF Ex Tackle(CIF吊钩交货),指由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门)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是指由卖方负责将货物卸到岸上并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和必要时的驳船费用; (4)CIF 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至码头的费用。 上述FOB和CIF、CFR的变形,只是为了明确装货费、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2.简述FOB、CFR、CIF和FCA、CPT、CIP术语的主要区别 FOB、CIF、CFR与FCA、CIP、CPT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下列几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IF、CFR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仅限于船公司,而FCA、CIP、CPT则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风险转移地点不同。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FCA、CIP、CPT的风险则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时转移。承运人接管货物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为约定的运输站或收货站。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采用程租船运输时,FOB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责,在CIF、CFR条件下要规定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FCA、CIP、CPT术语同样采用程租船运输,由于装卸货费用通常已经包括在运费中,所以买卖双方一般不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按FOB、CIF、CFR条件,卖方应提供与海洋运输有关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或内河运单等。而按FCA、CIP、CPT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单据须视运输方式而定。除在海运和内河航运方式下提交与FOB、CIF、CFR条件相同的单据外,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向买方提交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 3.试草拟包括佣金和给予折扣的单价条款各一例。 答:佣金(Commission)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如出口商支付佣金给销售代理人,或进口商支付佣金给采购代理人。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佣金有两种规定方法。一是用百分比来表示,如,每公吨350美元CIF伦敦,包括佣金3%(Per M/T USD350 CIFC3% London)。另外,佣金也可用绝对数表示,如在合同中规定,每公吨支付佣金30美元。 折扣(Discount)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减让。例如:每公吨200马克FOB上海减折扣2%(Per M/T DEM200 FOB Shanghai less 2%discount)。 4.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方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1)每打30英镑CFR英国。 答:CFR后应为英国某港口名称。 (2)每公吨200美元FOB纽约。 答:FOB 后应为装运港名称。 (3)CIF伦敦每箱50.50元。 答:应明确哪国货币。 (4)每台300马克CIF上海,包括2%佣金。 答:CIF后应为目的港名称。 6.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意见: · 我公司不应理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第三篇 货物的交付 1,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有哪几种,其含义如何? 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主要有: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以重量吨收取(“W”)。 (2)按货物的体积汁收,即以尺码吨收取(“M”)。 (3)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即以有关货物的FOB总价值,按一定 的百分率收取(“A.V”或"Ad.Val")。 (4)按收费高者计收,即从上述三种计收运费办法中,选择较 高的一种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W/M of A.V”或“W/M or ad val;此外,还有W/M plus A.V.”)。 (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6)由船货双方议定。 2.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共1 000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 000美元CIFXXX港。客户现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查该商品总重量为1 200公吨,总体积1 100立方米,海运运费按W/M计收,海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港口附加费15%;原报价的保险金额按CIF价另加成10%,保险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试求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 计算方法一: (1)CFR=CIFX(1—110%X1%)=1978(美元) (2)运费按W计算: 该货物总运费=120X1200X(1+15%)=165 600(美元) 每运费吨运费=165 600/1000=165.60(美元) (3)FOB=CFR—F=1978—165.60=1812.4(美元) (4)FOBC5%=1812.4/(1—5%)=1907.79(美元) 答: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为1907.79美元。 计算方法二: · 该货物每公吨运费=1.2X120X(1+15%)=165.60(美元) 每公吨的保险费=CIFXll0%X保费率=2000X1.1X1%=22(美元) FOB=C1F—I—F=2000—165.6—22=1812.4(美元) FOBC5%=FOB/(1一C)=1812.4/(1—5%)=1907.79(美元) 答: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为1907.79美元。 3.鑫兴公司收到澳大利亚某客户来电,询购1000只睡袋,请按下列条件报出每只睡袋的CIFC3%悉尼的美元价格:睡袋国内购货成本为每只50元人民币,国内其它费用总计为5000元人民币,鑫兴公司的预期利润为10%。该睡袋为纸箱装,每箱20只。从装运港至悉尼的海运费为每箱20美 元。海运出口保险按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战争险,费率为0.8%(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8元兑换1美元)。 计算: FOB价=成本十费用+利润 =(50+5000÷1000)X110% =60.5(元/只) =7.56(美元/只) 运费=20美元/箱=20÷20(只)=1美元/只 CFR价=FOB+F =7.56+1 =8.56(美元/只) CIF =CFR÷(1—110%X保险费率) =8.56÷(1—110%X0.8%) =8.64(美元/只) CIFC3%=CIF净价÷(1—3%) =8.64÷0.97 =8.9l(美元/只) 答:每只睡袋的C1FC3%价为8.91美元。 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几种,它们的责任范围有何不同? 我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大于水渍险,水渍险大于平安险。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 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 ⑤施救费用。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产生的特殊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11种一般附加险)。 第四篇 货款的结算 1.试述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两者的主要区别和用途。 答: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的汇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银行签发汇票后.—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银行出票———般为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 2.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主要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答: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见票后XX天付(Payable XXdays after sight): (2)出票后XX天付(Payable XX days after date); (3)提单签发日后XX天付(Payable XX days after billof lading) (4)指定日期付款(at fixed date)。 3.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与D/A at 30days after sight两者 有何区别? 答:D/P30天,是进口人见票后先承兑,俟30天到期时付清货款,才能取得货权单据。而D/A30天,是进口人见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权单据。两者都有可能会遭遇到进口人拒付的风险,但前者如遭拒付,货权单据尚在出口人控制之下。而后者,因货权单据早已被进口人取走,如遭拒付,则使出口人钱货两空。由此可见,后者较前者风险更大。 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几种规定方法?哪一种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为什么?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种规定方法: (1) 以离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出口货物于装运前由装运港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2) 以到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由该处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解决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 (3) 以装运港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列目的港后买力·有复验权,如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卖方的,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向买方提出异议,作为索赔的依据。上述第(3)种规定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为这种规定方法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 2.试举例说明买卖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例如:出口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重)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数(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提出”。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复验权、复验时间与地点,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等内容。 3.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不可抗力条款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条款,该条款在国际贸易中是——项被普遍采用的适当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不可抗力事故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避免、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按期履约或不能履约,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得延期履行或解除履行合同而免负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一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4.某年10月,我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12月。由于同年7、8月份产区遭受水灾,产品无收。出口方不能依约交货,于是以遭受不可抗力为由,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试问:该项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能成立。因为产区发生水灾是在出口合同签订之前,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故。 5.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及其作用。 答:仲裁协议的类型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这种仲裁协议被称作“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2)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管辖权;(3)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第六篇 进出口贸易 1.结合我国外贸实践理解和运用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还盘和接受的规定。 答: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Bid)。构成一—项发盘的条件是:(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盘应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应受约束。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按《公约》规定:受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接受一项发价,即为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应具备以—1二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的全部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2.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的交易,为什么还需签订一份书面合同? 答:因为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一定的作用:(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2)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3.我方发盘有效期至5月5日止.但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6日才发电传表示接受,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当时情况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这是一种迟发的接受,迟发接受原则上无效。但如我方愿达成这笔交易,也可及时回电确认,承认他的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于接受到达之日生效; (2)如我不愿达成此笔交易,则可通知对方接受逾期,不予确认;也可不予答复。 4.我方10日电讯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受盘人答复“价格太高”,15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复电拒绝。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理由何在? 答:可以,因对方13日来电是对我方发盘的拒绝,而发盘一经拒绝即告失效。 5.卖方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什么?通常应审核哪些内容? 答:审核信用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同时参照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审核信用证是银行与出口企业的共同的责任,但各有侧重,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对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的审查。 (2)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3)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4)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条款的审查。 (5)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及转运与分批装运的审查。 (6)对单据的审查。 (7)对投保人、保险险别、投保加成的审查。 (8)对其它附加条件的审查。 9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