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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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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十一 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萍发[2003]13号),切实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萍发[2003]13号,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安排一名副职分管,并且要造配一名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审批基建工程、招标承包建筑项目时,坚持与承包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且督促承包施工经营单位与现居住地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三、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过程中,随时抽查承包人及其招用人员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现象。对于违反计生工作政策、法规的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协助计生部门给当事人予以处理,直到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四、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时,要求办证建设单位或开发公司必须出示流动人口计生 证明与计生责任书。 五、在办理新房安置手续时,须查验拆迁户拆迁过程中居住地的乡(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督促开发公司查验购房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受处理或处理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六、在办理房屋租凭备案时,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 七、每季度组织本单位的育龄妇女学习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及省、市、县颁布的计划生育法规、办法,认真搞好学习宣传工作。 八、对“安居工程”的纯女户免费提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免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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