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V:1.0]
供货商质量管理计划
Supplier Quality Management Plan
甲方︰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称︰「BYD」)
乙方︰華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称︰「華擎」)
第一条 总则
为使供货商提供给BYD的产品更有质量保证,现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将BYD对供货商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化。供货商必须保证本计划中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并接受BYD不定期的现场审查。
第二条 供货商端BYD专案小组
2.1 供货商必须每月与BYD SQE联系以获取BYD SQE最新联系方式;
2.2 供货商需成立BYD专案小组,各小组成员应分属质量、设计、工程、仓储等部门,供货商需在专案小组中指定一名组长,该组长须由BYD SQE所承认;
2.3 BYD SQE所承认的专案小组组长要求为:工作年限3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年限2年以上,必须为品保单位主管;此外必须了解QC七大手法,ISO标准,TS五大工具等质量基本技能;
2.4 供货商需提供各小组成员信息及联络方式提供给BYD SQE;
NO
姓名
部门
职位
学历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邮件地址
1
2
3
4
5
6
7
8
2.5 以上人员并非专职只做BYD的事情,如果产品在BYD出现问题必须是这个team的人来处理,当以上人
员信息有变动时,供货商必须在 3 工作日内通知BYD SQE。
第三条 供货商提供给BYD的物料
3.1供货商必须按将提供给BYD的所有物料清单提供给BYD SQE,清单如下(料号过多可以当附件提供):
NO
BYD料号
供货商端料号
产品描述
1
10697585-00
FZ36-04BC-69-H
PH1.0mm 4Pin H2.0mm掀盖式 FPC 普通镀金 卷装 带Mylar
2
10697584-00
FZ36-06BC-69-H
PH1.0mm 6Pin H2.0mm掀盖式 FPC普通镀金 卷装 带Mylar
3
10101633-00
CE015
SIM 卡座 板上型 H=1.8mm 半金锡15u” 卷装
4
10692490-00
CS1R-035
SD/MMC 二合一卡座 板下PUSH-PUSH H=3.2mm 半金锡15U” 卷装
5
10742004-00
FZ26-08BK-60
PH0.5mm 8Pin H1.6mm掀盖式 FPC普通镀金 卷装
6
10316012-00
CM333-F
SD/MMC/MS三合一卡座 板上型 H=4.15mm 半金锡10u” 卷装
7
8
9
10
3.2 当供货商提供给BYD的物料发生变动时,供货商必须在2工作日内通知到BYD SQE。
第四条 供货商端量测系统分析
4.1 BYD要求供货商对其生产设备,检验设施与人员进行量测系统之再生性与再现性分析,并持续监督其量测系统之持续有效性;
4.2 供货商必须在重要产品生产前,在考虑产品设计规格下,定义其制程重要参数项目,并经由BYD SQE核准,再提交量测系统分析结果给BYD SQE,并经核准后才得以正式生产;
4.3 供货商应每年度至少执行一次量测系统之再生性与再现性分析,当量测设备维修后必须在3工作日内执行分析,分析的结果应归档并在5工作日内传给BYD SQE确认;
4.4 BYD对贵司要求的Gage R&R值需低于20%。
第五条 供货商端制程管控
5.1 供货商需进行其制程数据搜集与统计,藉以提供货商自身制造能力之证明。并且依照本QMP要求,供货商必须每周提供其制程能力相关数据;
5.2 供货商必须依照制程能力分析步骤,进行制程关键参数界定;量测系统确认有效性后,再于制程管理中运用「管制图」方法;
5.3 依BYD个别产品定义其制程重要参数;此重要参数选择须经过BYD认可;
5.4 制造现场每一班别须随机抽样,确认此重要参数偏移程度;抽样方式须符合统计抽样原则;
5.5 此抽样结果BYD需要时,需提供BYD审查;
5.6 X Bar-R chart须选用合理的统计管制图。鼓励以定性计量管制图为优先采用,如:X bar-R Chart;
5.7 管制图上下限需每月与BYD SQE审查并更新制定;
5.8 对于管制图不符常态之分布或超出管理上下限的状况,供货商应制定改善对策并及时纠正,当这种不符合状况会对提供给BYD的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时,供货商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BYD SQE,并提供原因分析与改善对策;
5.9 供货商应计算制程能力值CPK;BYD要求供货商CPK值为≧1.33,Ca值为≦25%;
5.10 供货商应需按BYD产品要求制定DFMEA和PFMEA文件,并提供给BYD SQE;
5.11 供货商应对产品的装配,检验,测试以及接受标准等制定清晰的,明确的,正式的,受控的工作指导书,且工作指导书必须张贴在工站旁以便操作人员查阅;
5.12 供货商应对用于生产、检验的设备制定检修计划和检修流程;
5.13 当供货商提供给BYD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时,供货商应按照8D/CLCA模式提供改善对策。
第六条 可靠性测试
6.1 供货商需依照产业界标准、或是BYD要求进行制程中产品可靠度试验与监控,以确保产品可靠度能力的持续维持;
6.2 供货商需制定制程可靠度测试计划,且该计划需与BYD SQE确认,并于生产期间定期提交测试结果给BYD SQE;
6.3 可靠度测试计划之测试规格与方法,依照产品别特性与产业标准定义之。
第七条 供货商ECN管控
7.1 供货商对提供给BYD的产品所提出的工程标准变更必须提前通知BYD SQE,在得到BYD SQE认可之后才能导入生产;
7.2 BYD定义工程变更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制程、产品包装的变更;
7.3 材料变更包括材料表内任一材料的变更、所属交货供货商的变更,以及材料与材料特性的变更;
7.4 制程变更包括:作业顺序变更、生产设备、工治具变更、制程参数变更,以及所属供货商制程变更;
7.5 对工程变更所涉及到的临时性文件需要在使用期间内传给BYD SQE,供货商需确保临时性文件使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第八条 供货商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8.1 供货商必须对提供给BYD的产品每一工序做首件检验,首件样品必须放在工站旁以便作业员对比,首件检验报告必须存盘,在BYD要求时需提供给BYD;
8.2 供货商须依照BYD要求的方法与检验水平,进行原料进料检验和产品出货检验;
8.3 出货前抽检计划,依产品特性、检测方法,由供货商与BYD SQE共同定义;
8.4 BYD推荐使用美国军方抽样计划ANSI/ASQC Z1.4-2003或GB/T2828.1-2003;
8.5当供货商执行出货前抽检作业,发生相同现象连续批退三批时,必须执行停线与停止出货,并在24小时内通知
BYD SQE。供货商对于此类事件,必须执行问题分析与拟定改善措施,并经由BYD SQE核准后实施,确认有
效性后结案。
第九条 供货商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9.1 BYD提倡供货商使用计算机软件来进行相关质量控制,供货商需让BYD SQE了解提供给BYD的产品生产检验过程中所使用到的软件;
9.2 BYD提倡供货商使用计算机软件来管理来料管理、来料异常信息、生产流程信息、生产异常信息、制程关键数据、出货信息等;供货商对这些系统的大幅变动时需通知BYD SQE;
9.3 因所使用的软件会影响产品的质量,供货商必须通过制定文件来管控所使用系统。
9.4供货商发生品质异常后必须立即汇报BYD SQE。
第十条 质量信息与报告
10.1 供货商须向BYD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
10.1.1供货商出货条形码需依双方协议之编码规则,如果编码规则发生改变,供货商应提前通知BYD SQE并征得BYD SQE同意后方可出货;供货商需向BYD SQE提供产品生产日期标示原则,当标示原则发生变化时供货商应在3工作日内通知BYD SQE;
10.1.2供货商需定期提供给BYD质量相关报告︰
10.1.2.1出货检验报告(每次交货提供给BYD IQC﹐含规格、物料号、批量、产品序列号范围、抽样标准、检验样本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标准等相关内容﹐检验报告内容和格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10.1.2.2 质量周报(于每周二提供给BYD SQE﹐含供货商IQC,SPC,OQC,ORT,BYD退货品的维修数据和分析报告等);
10.1.2.3质量月报(于每月六号前提供给BYD SQE,内容同周报﹐测试项目须符合BYD RD承认书所要求之项目条件);
10.1.2.4 持续改善报告(供货商应每季度对自身制程前五大不良(即TOP5)与客户端TOP5项目定期开展持续改善,并在每季度后当月十五号前将报告提供给BYD SQE) ;
10.2 供货商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10.2.1 若需对不良品进行分析,如参数量测、切片等,做第三方公证需于取得不良品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问题分析报告;
10.2.2根据双方确认后的项目,供货商在新品首次提交样品时要提供常规测试项目和周期测试项目的测试报告。首样之后每批次出货,供货商只需提供常规测试项目报告,周期测试项目按每季度为周期提供测试报告。
10.3 在合约交易过程中,BYD有权向供货商索取、借阅和复印相应的产品制程、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应记录,与产品相关的所有质量记录供货商须保存1年,BYD有需要时供货商有义务提供以上记录以满足BYD要求。
10.4 质量会议︰供货商应按照BYD要求﹐至BYD指定地点参加品质会议(具体时间由BYD通知)。
10.5 BYD在乙方所提供产品的不良率有上升趋势或用户抱怨产品不良时,BYD将发出供货商改善报告格式给供货商,供货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不良发生原因分析、处理意见、改善对策、预防措施、对策实行状况、库存品处理情况等,保证改善后问题不会复发)。
10.6 供货商需协助BYD完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BYD提倡供货商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
11.1 BYD在考虑供货商实际生产及质量情况下,要求供货商在每季度对质量目标做出一定调整;
11.2 供货商在与BYD制定质量目标时必须提供前两年质量目标达成状况及改善报告,但不低于BYD的最低要
求;
11.3 BYD对供货商设定的质量目标包括LRR,DOA,SFPY;
11.3.1 LRR,Lot Reject Rate,进料批退率,即供货商产品到BYD IQC进料检验时的不良率;
11.3.2 DOA,Dead On Arrival,到货使用发生不良,即BYD生产线投入之不良或不经BYD产线生产,直接运送至BYD客户端产生之不良,包括BYD在接货至客户端出现的所有不良的比率;
11.3.3 SFPY,Supplier First Pass Yield,供货商端直通率,指供货商生产产品过程中没有经过维修的产品的良率;
11.4 BYD对供货商的质量目标(每季度目标应当是逐渐提升的过程):
LRR(%)
DOA(DPPM)
SFPY(%)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1.5以上品质数据BYD会每月收集与质量目标对比,如达到目标供应商需来BYD检讨,并分析原因提供品质改善
提升计划;
第十二条 异常处理时效规定
12.1大陆供应商
12.1.1供应商4小时内做出异常响应,需要现场确认时12小时内至现场确认处理;
12.1.2供应商24小时内给出短期处理对策;
12.1.3 3个工作日内给出长期处理对策;
12.2港料供应商
12.2.1供应商4小时内做出异常响应;
12.2.2在长三角及国内其它地区有办事处或工厂之供应商12小时内至现场确认;
12.2.3供应商在港台地区36小时内至现场确认;
12.2.4 24小时内给出短期处理对策;
12.2.5 7个工作日内给出长期处理对策;
12.3海外供应商
12.3.1参照12.2.1~12.2.5条款处理;
12.3.2 14个工作日内给出长期处理对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保密条款︰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将本文件涉及的任何要求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泄露给第三方。
13.2 生效﹕自BYD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供货商需于3个工作日内澄清﹐10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签回﹐否则视同默认本文件自动生效。本文件有效期限一年,自双方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日起生效,但在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期满日起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之更新亦同。
甲方: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区宝坪路1号 地址:
SQE主管: 质量最高主管(括号内打印名字):
(此处手签名字):
签订日期:公元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公元 年 月 日
附:本文件修订历史:
NO
修订日期
版本编号
修订内容
1
2010年11月2日
V1.0
初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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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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