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桃发20128号文件,坚持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一)明确界定一票否决的相关条件 凡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予以一票否决。 1.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5%的(实行跟踪否决); 2.在省检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政策外统计水分在1例以上的(含1例)或市、县半年度或年度抽查中人口出生统计水分在2例以上的(含2例); 3.村(社区)干部擅自收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的; 4.村(社区)干部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 (二)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1.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1)乡镇被评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的,分别奖励计生联村(
2、社区)工作人员、行政联村(社区)干部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 (2)被市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3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专干各1000元,奖励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被县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被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奖励村(社区)800元,奖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2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100元。 (3)连续3年符合政策生育率95%以上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专干,推荐参加县公
3、开考录工作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 (4)对当年度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10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 2.抽样调查奖励制度 (1)对在省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统计质量高(无统计水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10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500元。 (2)对在市、县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统计质量高(无统计水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
4、上的村(社区),奖励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各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 村(社区)被一票否决的,不安排财政投入的任何项目,免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解聘村(社区)计生专干,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罚款1000元,扣除该单位本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00元;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每人处罚款1000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社区被一票否决或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本乡镇平均水平的,一律不给付当年度人口计生部门安排的10
5、000元工作经费。 2.黄牌警示责任追究制度 当年被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其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处罚款600元,并扣除该单位本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00元;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每人处罚款600元。 3.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阶段性工作任务不完成,在平时抽查、解剖调查、专项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村(社区)及时予以警示,并实行预否决制度。对被预否决的部门、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暂停一切财政资金拨付。 在责任指标以下每出现1例政策外生育(不足一例按一例计算),对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
6、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每人处罚款2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100元,发生漏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双倍处罚。因责任原因造成的错报行为,对责任专干处400元例的处罚。 4.抽样调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省定量调查和举报调查及市、县半年度及年度抽样调查中,出现了人口出生统计水份但不够一票否决条件的村(社区),对行政联村(社区)干部、计生联村(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计生专干每例每人处罚款500元,其他在职村干部各200元。 5.公众人物与干职工违反计生政策处罚制度 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员
7、会成员;干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开除公职;中央、省、市驻沾单位的干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合同制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再聘用;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 所有罚款依据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由镇财政所从各单位转移支付中扣除,缴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专户。 二、强化村为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网底建设,坚持妇女小组长月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妇女小组长在政策宣传、情况收集、协同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村为主和村民自治。严格按要求搞好村级阵地建设和各种台账业务资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好本村(社区)的妇检工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及时搞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摸底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阶段性任务。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