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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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有关规定,为租赁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一)该租赁物位
(二)乙方租赁楼层为: 大楼 层,面积平方米(详细位置见附件一:物业位置示意图)。
(三)租赁物内部为 ,需由乙方自行拆除、设计、装修。
(四)租赁物外立面总体装修由甲方负责。
(五)租赁物设施设备将于 验收合格。
(六)甲方具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七)在乙方有需求的情况下,甲方提供房产权证明、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证明、环保审批通过的排烟管道。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租赁用途:娱乐KTV及其配套服务(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如乙方确需将该租赁物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变更该租赁物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变更完成后,双方签订《合同变更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二)乙方经营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证照并合法经营。
(三)乙方已清楚并接受甲方物业产权及物业用途状况,同意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免租期
(一)租赁物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乙方所投入费用不补偿)。如租赁物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续租,如乙方怠于按时书面申请,则失去租赁优先权,甲方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若续租的,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三)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同意自 起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作为乙方免租期,免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乙方应按时据实缴纳。
(四)甲方将租赁范围交给乙方前,甲方之大楼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政府消防单位规定,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甲方已与消防支队协商一次消防(甲方负责)和二次装修消防(乙方负责)待乙方装修完后一起审批。
第四条 租赁物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租金标准:按租赁面积 平方米计算(含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计算,月租金 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计算数额以月租金总额为准)。
(二)本合同签订的租金和商场管理费第一年至第 年不递增,以后每 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__%,(即第 年在第 年基础上增加 %,第 年在第 四 年基础上增加 %,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每年租金详表)。
①租金:
(三)租金支付时间:本合同租金等费用实行按月支付制。乙方须在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次月的租金及相关费用,首期 个月租金应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甲方均须开具相应足额正式发票,若甲方在每月 日前未开具上个月的足额正式发票给乙方,乙方有权拒付下个月租金,待正式发票开具后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银行帐号若有变动,甲方应于乙方应付租金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五)租赁保证金:即租赁合同保证金。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应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标准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足额保证金收据。
(六)租赁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乙方缴清全部租金、相关费用及没有违约情况发生,并完好无损地搬出所租物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还乙方。
(七)水电费收取标准:水费收费标准:(有独立水表)按实际供水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收费标准加上水损计费;电费收费标准:(有独立电表)按实际供电电力公司商业用电标准加上电损计费。以上水损和电损量按总表实际度数核算,超过部分乙方有权拒付。每月水电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抄表后由乙方于每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的水电费。甲方应开具足额水费、电费发票或代收代缴票据。以上收费标准如遇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调整,按照调整幅度相应予以调整。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
年 月 日前或甲方通知乙方接收之日起七天内,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接收该租赁物,并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该确认书应当写明交接日期及该租赁物状况,一旦双方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交接义务立即完成。如超出所约定时间,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并终止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乙方。若甲方延期交付,则免租期顺延;若甲方超过30日内不能交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及预交的前三个月各项费用并可终止本合同。
双方约定达到如下交付标准:
(一)电力系统:甲方提供总容量不低于 千瓦的电源供给乙方使用,须配线至承租楼层之管道井,并安装独立电表。如遇停电,须提供相应配套电源以保证乙方正常的营运。
(二)油烟系统:甲方提供合理且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管道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安装。
(三)天然气系统:天然气由甲方协助申报、协调和办理,相关之费用及报警器等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空调系统置放位置:甲方提供放置乙方空调系统的机位及新风排风机位。由乙方自行实施安装工程。
(五)甲方提供之物业,消通防道及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可修改或隔离,使乙方消防不合政府消防单位之规定。若有影响安全疑虑必须于十日内整改。
上述各项如需改造变更,必须经物业管理方备案同意方可实施,物业管理方应积极配合,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使用设备产生的噪音以及油烟、排污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如因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及装修破坏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装修
(一)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需提供该租赁物的平面、结构设计及相关水、电、消防图纸。
(二)在可满足乙方进场装修的条件下(年 月 日前),甲方同意乙方进场装修并积极配合乙方装修工作。
(三)租赁期内,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内部主体结构、功能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内部装修,但在装修前三十日内须将装修时间、平面分割图、水电走向图、消防平面图等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阅,并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完毕应通过消防、环保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承担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和第三方的事故、灾害等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对该租赁物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项目整体机电及消防系统的工程,必须聘用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装修单位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责任。
(五)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或更改影响租赁物使用功能的其它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并须向甲方报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赁物返还
(一)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日交还该租赁物。
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交还该租赁物。
(二)交还状况、装修及附属物
1、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设备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能移走而不破坏主体结构的物品归乙方所有,不能移走的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自行安装的可移动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后,需清理现场垃圾,乙方如不执行,甲方可全权处理,乙方不得异议。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保证房屋原始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系统完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修复;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3、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自动搬离,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在租赁场所内的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置。
第八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甲方在移交时要确保租赁物的临时用水、临时通电供乙方使用。
(二)在该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物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装修、投入的设施除外)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责任确认并检查及维修。如超过24小时仍未修复,在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可先自行修复,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可从物业费或租金中扣除。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加的设备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够,乙方需另行赔偿。
第九条 转租与续租
(一)甲方拥有该租赁物的租赁权,乙方不得擅自在承租期内转租、分租、承包、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租赁物。但乙方如经营需要,可对部分经营项目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对外发包,乙方采取店内发包经营时,对承包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生下列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公司出售、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件;
2、乙方的店铺名称发生变更;
3、乙方经营严重困难,或者资不抵债;
4、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租赁物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三)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租赁物继续对外租赁,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租赁物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协议。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第十条 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约使用租赁场所。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用。
3、租赁期间,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物外公共部分的清洁,并保持建筑结构和管道良好使用,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并负责维修保养,但因乙方造成的堵塞、损毁除外。
4、甲方应负责购买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的财产保险及公共地方之公众责任险。
5、公共设施和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乙方指定时间内进入乙方承租场地内部巡视以便检查房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并进行甲方所负责的任何维修工作。如维修属于乙方义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书面维修通知后,未能按要求进行维修整改,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可派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时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
6、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租赁物各项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条例等进行监督、管理。
7、乙方承租租赁物所在楼层的外墙面及橱窗外立面使用权等权益属于乙方所有,但乙方需要使用时,需提出使用方案并向甲方报备。《乙方广告外招位置图》约定内范围乙方无偿使用,此范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挪为他用,此范围以外部分协商有偿使用。甲方物业范围内不得有相同或类似乙方经营的广告招牌出现。
8、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在房屋出租或以其它方式给予他人从事与乙方相同的经营,否则,甲方给予乙方租金和租赁物管理费减半的优惠。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的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如被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被查封、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经营许可并无法弥补时,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内,乙方进行装修,其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拆除该租赁物的消防设施,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并负责对其所涉及到的装修部分进行日常维护及修缮,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一切经营活动所需之合法手续,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文本。
5、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自行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承担交费、纳税的义务,并承担经营所发生的相关法律义务。
6、乙方须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与价格符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同时遵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为甲乙双方营造良好的商业信誉。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遭到顾客或同行业人士的投诉及政府执法部门查处,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声誉损失)。
7、乙方应自觉遵守消防防火规定,服从甲方对消防安全的管理;严格做好安全治安防范工作。甲方有上述工作的监管权,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发生各种治安、消防、环保、计生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缴纳租金、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如乙方欠交水、电费,物业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欠缴费用的一切责任。
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走私及其它违法商品和违法服务。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有关部门的全部处罚及赔偿第三方的损失,甲方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乙方应双倍赔偿,以维护甲方的信誉。
10、乙方不得将承租租赁物抵押、担保、转让等,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迟向甲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迟交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缴纳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如逾期15日不缴纳应缴之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立即缴付;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清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有权要求停止向该租赁物供应水、电、电话线及租赁物其它设施;如乙方在获得甲方的正式通知催缴的情况下仍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达30日,视为乙方已单方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及留滞租赁物内乙方物品,并追究乙方违约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并同时承担由此给第三方带来的损失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性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结构性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租赁物进行大规模装修并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租赁物转租他人或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乙方中途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6、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7、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承租场地,所有投入的装修、设备设施悉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取消租赁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及时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将所承租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租赁权与实际不符的;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承租场地被查封;
3、乙方开业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于递交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甲方应退还租赁保证金及有结余的预交款项的余款,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认定为准)。
(四)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拒付停业当天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若导致乙方不能经营连续超过十五天时,甲方须赔偿乙方每日的营业损失:
1、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乙方经营场所停水、停电超过三天的;
2、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不能营业超过三天的;
3、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擅自涨价或不合理收费(政府涨价及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甲方同意乙方于租赁场地成立新公司或其他新的工商经营主体后,由新公司或其他新的工商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中乙方所有权利及义务,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与乙方成立之新公司或新的工商经营主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一致。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其它约定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它损失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三)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迁离出该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单方或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手段收回,对乙方留在该租赁物的物品不负保管、保存责任,视为自动放弃其在租赁场所内的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全权处置。此外,乙方必须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时间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保证固定装修及甲方所提供配套设施可正常使用(自然损耗除外),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
(五)乙方因装修或安装设备等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再向乙方求偿,乙方还须另行赔偿甲方免租期租金损失。
(六)本合同中的“通知”是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等)双方的电话、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联络方式发出的通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受法律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同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本合同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物位置示意图》、《乙方广告外招位置图》。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章。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章: 签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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