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
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1.考核指标
一、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400)
二级指标
名称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分
备注
科技工作领导情况
1
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
50
一票否决指标
2
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0
3
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50
一票否决指标
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4
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0
5
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情况
20
基础性科技工作情况
6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30
7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0
8
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
9
科普工作情况
20
10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
城区不采用
科技工作特色及突出成效
11
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和突出成效
100
二、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300)
二级指标名称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分
备注
经济
发展
12
GDP增长率
%
30
城区不采用
人均GDP
元
20
城区不采用
13
财政收入增长率
%
30
人均财政收入
元
20
14
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
%
20
15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50
一票否决指标
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
16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
吨/万元
10
社会
发展
1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30
1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30
城区不采用
19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
10
20
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
人
10
21
三
废
综
合
治
理
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
工业废气处理率
%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
22
人均邮电业务量
元/人
10
三、科技发展(300)
二级指标名称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分
备注
科技
投入
23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
%
50
一票否决指标
24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增长比例
%
30
2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20
26
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30
科技
产出
27
获得上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数
件
20
28
申请专利
10万人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30
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县和城区不采用
29
授权专利
10万人授权专利数
件/10万人
30
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
件/10万人
县和城区不采用
30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万元
20
31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
30
32
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
%
20
城区不采用
3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认证的比例
%
20
注:指标15所指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的具体计算公式是:
增长率 =
考核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考核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
考核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
2.指标说明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系指党委和政府专门召开研究重大科技工作的常务会议次数、听取科技工作汇报的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要求对召开的会议及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产生成效提供说(证)明。考核时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并实地访查。
2.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系指是否建立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要求说明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及实施产生的成效情况。考核时需提供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3.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系指市所属区、县(市)设立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职能的科技管理部门的情况;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的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系指本级政府是否制定了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是否制定了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情况。城区、县和县级市重点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法规或政策措施及其实施产生成效情况以及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市(区、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执行和产生成效情况的材料。
5.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情况:系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重大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是否进行科学调查、严格论证和进行专家咨询等。要求提供专家咨询制度、组织重大项目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6.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系指本级政府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所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其实施产生的成效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系指科技信息系统、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组织和机构、科技活动中心等的建立和运行及产生成效情况。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考核时抽查1-2个机构。
8.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系指政府财政和科技管理等部门以及民间建立包括科技发展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科普工作情况:要求提供有关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工作情况、科普工作经费及使用情况、组织大型科普活动的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10.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要求附材料说明机构、人员、工作条件等落实情况。
11.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和突出成效:系指本地区科教兴市(县)工作中在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等方面的独创性工作和突出成效。要求提供详尽材料。
12.GDP增长率、人均GDP: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13.财政收入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14.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15.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目前我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将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是:
全员劳动生产率=
工业增加值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按统计年鉴填写考核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并按公式计算和填写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16.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工业能源消耗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由于各种能源原始计量单位不同,热值也不一样,因此 必须折算成同一标准计量单位,才能汇总、对比和分析。这里采用的标准计量单位是“标准煤”。如果没有全体工业企业的有关数据,可以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数据代替。
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如果没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可以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代替。
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
19.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20.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以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21.“三废”综合治理率:以统计年鉴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22.人均邮电业务量: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邮电部门用于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总数量,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或由邮政、电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3.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科技三项费用指国家预算用于科技支出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按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证明材料包括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和拨款单。
24.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增长比例:根据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报告或统计年鉴填写。
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年鉴、科技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26.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指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的理、工、农、医科系毕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从工作实践中提拔,从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教学、生产的专业人员和在机关、企业、事业中从事科学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以统计年鉴或科技年鉴为准填报;
27.获得上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数:对市系指获得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总项目数;对县和区系指获得的市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总项目数。以科技管理部门统计的当年数为准填报,并附成果公报或证书。
28.10万人专利申请数:系指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29.10万人授权专利数:以统计年鉴或专利部门提供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
3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以科技管理部门统计的当年数据为准填报,也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或统计公报为准填报。
31.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按统计年鉴、科技统计年鉴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32.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农作物优良品种指列入省、市(地)、县(市)各级科技、农、林、牧、渔等有关部门科技推广计划的技术和品种(组合)。覆盖率的计算公式:
覆盖率 = 当年推广、使(应)用面积累计数 / 当年播种面积累计数 *100%
该指标由农(牧)业部门提供说明。
3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认证的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
3.考核程序和应用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考核时重点负责核准各市、县、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组,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地区,首先考核其四项一票否决指标(包括指标1、指标3、指标15和指标23)是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并不再计算该地区的考核得分。
3.考核组对四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地区,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考核,计算出考核得分。
4.根据得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通过考核的市、县、区建议名单,并结合考虑各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和成效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同报科学技术部。
5.科学技术部审核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市、县、区名单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
二、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情况(指标1):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门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分别不少于两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地解决问题。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指标3):对市,要求所属区、县(市)应全部设有科技管理部门;对县(市、区),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应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
3.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指标15):要求每年的增长率大于0。
4.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指标23):考核时采用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须报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建议在“十五”期间各地确定的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1.3%;县、区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东部地区1.3%以上;中部地区1.1%以上;西部地区及国家级贫困县1.0%以上。
三、计分方法
1.本考核指标体系包括33项指标,标准分总和1000分(城区880分)。考核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类。定性指标包括指标1至指标11,标准分总和400分,主要用于考核难以量化的科技领导与管理工作情况。定量指标包括指标12至指标33,标准分总和600分,主要用于考核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科技自身发展情况。被考核地区的考核得分采用多指标评价理论中的加性加权法计分。该计分方法是将被考核地区在各个考核指标上的得分相加作为该地区的考核得分。
2.被考核地区在定性指标上的得分由考核组成员用定性指标计分表根据被考核地区提供的考核材料和必要的实际考察,判别在各个定性考核指标上达到的水平,对照定性指标计分表上的要求进行打分。对非一票否决指标,打分在0至10之间,且如果某个被考核地区在某个考核指标上非常优秀,最高可以给该指标打10分;如果某个被考核地区在某个考核指标上非常差,最低可以打0分。对一票否决指标,如果刚好达到要求,打6分,如果高于基本要求,最好可以打10分。该地区在某指标上的得分为考核组各成员对该指标打分的平均值乘以该指标的计分系数。
3.定量指标可以分为其指标值越小越好的指标(指标16)和指标值越大越好的指标(包括别的所有定量指标)两类。被考核地区在定量指标上得分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以各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值或参评单位平均值为基准。如果某个地区在某项指标上的取值达到其平均值,可以得该指标的标准分的60%;如果某个地区在该指标上的取值在所有参评单位中最优,则得标准分的100%;如果某个地区在该指标上的取值为0或小于0,得0分;如果取值是别的情况,在两个线性函数上线性变化。根据上述思想,定量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若该指标的取值越大越好,则
标准分×{0.6+[(1-0.6)×(实际值—平均值)/(最高值—平均值)]},
当 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得分=
标准分×0.6×实际值/平均值, 当 0<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0 当 指标实际值≤0
若该指标的取值越小越好,则
标准分×{1-0.4×(实际值—最优值)/(平均值—最优值)},
若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得分=
标准分×0.6×(最差值—实际值)/( 最差值—平均值),
若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定量指标的打分计算公式已经编制在《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中,应用该信息系统可以对定量指标自动打分。
附件2: 编号:
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表
( 年— 年)
考核地区名称: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地 区 代 码:
地 区 类 别:市、县、区
所 属 地 区:东部、中部、西部
主要负责人(签章): (加盖政府章)
填 报 人:
职 务:
电 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填 报 说 明
1.地区名称须与本地区政府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
2.“地区类别”中,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指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中的城区;县包括县、市(县级市)、县级郊区、旗。填写考核表时,在相应类别上打“√”。
3.主要负责人签章,须是本地区政府正职领导签字或盖章。
4.考核表中数据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5.地区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1999)填写。
6.基本情况和考核指标均填写两年的数据。基本情况中“/”前后分别填写考核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数据。所有数据除指明是本级之外,均填写全市、全县或全区所辖的数据。
7.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
8.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小数。
9.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只对所属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签署意见,市级地区参与考核,该栏目不填写。
10.每个参与考核的地区均须提交两套考核材料,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通过考核后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科技部。另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
11.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材料目录、按指标顺序排列的证明材料。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随同材料报送所有通过四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被考核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软盘。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上下载。
1 基本情况
陆地面积: (平方公里) 海域面积: (平方公里)
总人口: / (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 / (万人)
GDP总量: / (亿元)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年财政收入增长率: /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本级财政支出: / 万元 工业增加值: / (万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 / (万元)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 (万人)
科技发展资金: / (万元) 风险投资基金: / (万元)
科普经费: / (万元)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 / (万元)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 / (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数: / (万人)
申请专利总数: / (件) 授权专利总数: / (件)
申请发明专利总数: / (件) 授权发明专利总数: / (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 (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 / (万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市(县、区)委书记: 市(县、区)长:
副市(县、区)长: 科技局长:
2 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 科技工作领导与管理
(一) 科技工作领导情况
包括: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一票否决指标);2.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一票否决指标)。(限2000字)
(二)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包括:4.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5. 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情况。(限2000字)
(三)基础性科技工作情况
包括: 6.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7.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8.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9.科普工作情况;10.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城区不采用)。(限2000字)
(四)科技工作特色及突出成效
包括:11.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和突出成效。(限2000字)
二、 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级指标名称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考核指标值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经济
发展
12
GDP增长率
%
城区不采用
人均GDP
元
城区不采用
13
财政收入增长率
%
人均财政收入
元
14
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
%
15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一票否决指标
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
16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
吨/万元
社会
发展
1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1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城区不采用
19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
20
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
人
21
三
废
综
合
治
理
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工业废气处理率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2
人均邮电业务量
元/人
三、 科技发展
二级指标名称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考核指标值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科技
投入
23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
%
一票否决指标
24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增长比例
%
2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26
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科技
产出
27
获得上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数
件
28
申请专利
10万人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县和城区不采用
29
授权专利
10万人授权专利数
件/10万人
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
件/10万人
县和城区不采用
30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万元
31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
32
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
%
城区不采用
3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认证的比例
%
注:指标15所指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的具体计算公式是:
增长率 =
考核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考核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
考核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
3 考核意见
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具体包括县和区提供考核材料的客观性、数据的准确性等):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该地区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中排序:第 名
主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4 考核组名单
考核组
成 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件3:
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计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1.定性指标评分表
地区名称: 地区代码: 考核年份: 评审人: 评审日期:
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标准分
计分等级
计分系数
得分
(打分得分*计分系数)
打分
1
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
50
会议和专题汇报质量高、次数多,并很好地解决了实际问题
会议和专题汇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并较好地解决了实际问题
未达到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5
10
9
8
7
6
0
2
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40
很好建立和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且成效显著
较好建立和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成效较好
初步建立和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未建立目标责任制
4
10
9
8
7
6
5
4
3
2
1
0
3
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
50
科技领导和管理机构健全,职能发挥很好
科技领导和管理机构健全,职能发挥较好
未达到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5
10
9
8
7
6
0
4
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0
有健全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很好落实,成效突出
有健全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并较好执行,有明显成效
初步建立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得到一定的执行,且有一定成效
无科技进步法规和政策措施
3
10
9
8
7
6
5
4
3
2
1
0
5
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情况
20
很好地建立了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度,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显著成效
较好地建立了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度,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明显成效
初步建立了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度,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未建立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度
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6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20
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多种政策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建设起了一支高水平的队伍
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一些有效政策措施,并得到一定落实,建设了一支较高水平的队伍
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一些初步的政策措施,并开始落实,建设了一支有一定水平的队伍
无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7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30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备,运行高效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较完备,运行良好
初步建立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并开始运行
无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3
10
9
8
7
6
5
4
3
2
1
0
8
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
建立了充足的科技发展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并有效运行
建立了较多科技发展资金和较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并正常运行
建立了少量的科技发展资金,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
无科技发展资金,未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9
科普工作情况
20
很好地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比较充足的科普经费,且很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较好地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能够有效开展工作的科普经费,且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初步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少量的科普经费,且开展了一些工作
无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0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健全,且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成效突出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较健全,且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成效显著
初步建立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且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成效明显
无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1
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特色和突出成效
100
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明显
本地区科技工作有一定特色,且有成效
本地区科技工作无特色
10
10
9
8
7
6
5
4
3
2
1
0
2.定量指标计分表
地区名称: 地区代码: 考核年份: 评审人: 评审日期:
序号
三级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分
考核年度指标得分
两年平均
得分
第一年
第二年
12
GDP增长率
%
30
人均GDP
元
20
13
财政收入增长率
%
30
人均财政收入
元
20
14
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
%
20
15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50
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
16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
吨/万元
10
1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30
1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30
19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
10
20
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
人
10
21
三废
综合
治理
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
工业废气处理率
%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
22
人均邮电业务量
元/人
10
23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
%
50
24
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增长比例
%
30
2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
20
26
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30
27
获得上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数
件
20
28
申请专利
10万人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30
10万人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10万人
29
授权专利
10万人授权专利数
件/10万人
30
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
件/10万人
30
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万元
20
31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
30
32
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
%
20
3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通过ISO系列认证的比例
%
20
附件4:
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
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速推动市(县、区)科技进步,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 目的与任务
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活动,为全国不同类型市(县、区)科技进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创造优化的市(县、区)科技进步政策环境,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综合科技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注重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城镇化进程,采用科技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为区域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1.通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市(县、区)。
2.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技进步工作,拥有科技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3.科技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实力较强,创新环境良好,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示范市(县、区)申报条件的市、县、城区由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于当年8月底以前报所在省(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2.各有关省(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市(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提出推荐意见报科学技术部。
3.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市(县、区)进行批复。
四、申报资料
1.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一式五份)
主要内容
——示范区基本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评价
——示范区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分析
——建立示范区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影响与作用
——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示范区建设保障措施(含示范区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示范区五年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
2.填报示范区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
五、示范市(县、区)管理
1.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实行滚动管理。自科技部批准之日算起,实施期5年。
2.示范市(县、区)的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审批主要依据全国科技进步市(县、区)考核结果,并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在实施期内未能通过科技进步考核的示范市(县、区)将被取消示范市(县、区)资格。
4.示范市(县、区)实施期满后,科技部将组织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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