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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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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计划 1、每月入井检查12次,毎矿4次,每季度36次,年144次。 2、每月一次各矿隐患大排查工作。全年12次。 3、制定月、季度、年安全工作规划、并及时总结。 4、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5、每季度对各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6、每年对各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7、春节后、开工前对各矿工入进行一次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72小时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各矿新招的工人名单必须报到公司、统一组织培训。 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 9、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10、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 11、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会,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12、每年7月份做好雨季三防专项检查。 13、每年5月份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14、每年六月份配合XX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开展举行一次大型安全活动。 15、每年10月份做好冬季三防”专项检查。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和新招的工人。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 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防范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防范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防范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防范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5)、安全培训时间方式 春节后、开工前、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培训,老员工24小时。为保证效果安全培训实行脱产培训;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4.30时,培训人员一律不给假。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72小时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检查内容 1、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齐全规范,贯彻和落实到位。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职工安全培训按照“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执行。 7、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8、与施工单位和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查看责任书 9、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靴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有发放记录。查看记录和 11、必须建立入井健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2、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3、职工“手指口述”工作不到位。 14、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15、编制年度安全计划、培训学习计划。 1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24学时,并有考核。 17、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器,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计量检验。 18、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9、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矿井有反风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20、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并且畅通,调度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 21、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2、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23、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的。 24、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报告的。 25、制定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及现场使用管理制度。 26、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并装箱加锁。 2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登记、上报。 28、矿井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排水系统和设备。 查看图纸和 29、井下中央变电所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30、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 21、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 22、掘进工作面挂网、喷浆符合规程要求。 23、水泵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24、井下巷道有明显标志牌。 2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有满足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26、局扇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停。 27、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查看图纸和 28、开采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9、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30、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其安装和配套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1、系统不得出现串联通风、扩散风、循环风、下行风;矿井、采区和掘进工作面各类通风设备齐全可靠, 32、矿井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按规定每十天进行测风。 33、矿井风门、测风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符合规定;有害气体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要有处理意见、治理措施等。 35、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在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等位置安设合格的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36、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工作。 37、瓦斯跟班作业,及时填写牌板,不得出现瓦斯检测“空、漏、假”检;实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制度。 38、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悬挂平直,不得出现漏风。 39、提升绞车装设防坠装置;斜巷装设防跑车装置。 40、采掘工作面空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 1、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供电,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有备用电源且容量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3、电缆、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 4、电缆不得出现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做到“四有”、“两齐”、“三全”。 5、采掘工作面电缆悬挂整齐。 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距地面30cm垫高摆放。 7、绞车房声光信号齐全,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8、发电机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9、变电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10、不得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1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13、高压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1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 矿井技术管理 1、矿井必须健全各种图纸,并及时填绘。 2、每个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查看规程。定期毎二个月进行一次复审,重新对规程组织学习。 3、巷道维修等单项工程有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 4、建立技术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 5、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图纸和有关资料。 6、编制矿井主要灾害防治措施。 7、安全生产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9、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排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 查看相关资料 11、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12、任何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 13、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按月进行演练活动。 15、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和井田内及周边老窑、老空的危害情况,地面水害、地下水害、老窑、老空区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并制定水害的防治措施。 16、相邻矿井及其矿井边界必须留设矿井煤柱或隔水煤柱,在各种防水煤柱中不得有采掘活动。 17、制定有符合矿井实际的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长批准执行。 7、职业危害。对矿井防尘、噪音、劳保发放等督促不到位,而出现职业病。 8、消防管理:对矿井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不到位而出现器材过期、缺少等 煤矿防灭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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