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l早上喝一杯三聚氰胺毒牛奶,吃两个硫磺熏的毒馒头,夹着一根河南产的瘦肉精猪肉火腿,切一个苏丹红咸鸭蛋,来两口膨化粉做的面包,中午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石膏豆腐,毒生姜,麻辣烫加止泻药,再买点牛肉膏牛肉炖点膨大西红柿,回到豆腐渣工程房,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去地摊买本盗版小说,回去上一会盗版操作系统的自由言论网,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核辐射算啥!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第七章产品质量法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概述(重点理解产品的概念)E E二、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 E E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三、生产者、销售者
2、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四、损害赔偿制度与罚则(四、损害赔偿制度与罚则(掌握)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的概念(理解)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1、加工制作初级农产品和未经提炼的原油等不是产品2、用于销售赠品、福利品视为销售的产品3、动产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不属于不属于产品的物品产品的物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军工产品违禁品违禁品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产品应产品应具备的条件具备的条件经过加工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制作的物品须用于销售须用于销售应是动产应是动产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5产品质量的概念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规定的或由当事人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
3、品适用、安全、外观等特性的综合。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6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
4、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7l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l
5、你支持哪种意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8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l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lB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9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0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制度E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E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ENTER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方圆标志认证中心(CQM)等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
6、1按照层次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l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l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l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2按照强制执行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l强制性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l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T)例如: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蜂
7、蜜国家强制标准、果冻、国家强制性标准、水龙头国家强制性标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强制性标准等。BACK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3ISO9000认证ISO9000认证简介l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ISO9001:2000系列标准.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l-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l-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l-ISO9004质
8、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l-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l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CQC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拥有2000余名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范围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均能得到CQC满意周到的认证服务。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4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强制认证)和合格认证(自愿认证)。按照标准中的性能认证的称合格认证,属于自愿认证按照标
9、准中的安全认证的称安全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如中国的CCEE(CCC取代)、输美产品的UL认证、输欧产品的CE认证等均属安全认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5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l方圆标志: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用于没有行业认证委员会的商品的认证l长城标志(CCEE):专门用于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标志lPRC标志: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合格认证标志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6方圆标志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认证标志lSG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标志lDC标志即中国药品认证标志(安全)lCMD标志即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合格和安全)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7CCC认证l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
10、电缆、玩具等20大类135种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29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lBACK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8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19在出口到国外的产品,有哪些种类的产品需要做产品认证的,具体都有哪些认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0报刊文摘l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发霉的感觉,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问。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l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
11、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鱼丝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l在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商家和商标,注意产品的生产和失效日期,不购买无质量保障的食品,若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向工商部门举报。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1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2生产者的生
12、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的默示产品质量的默示义务义务 产品明示担保义务产品明示担保义务对产品真实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标识的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具备使用性能,瑕疵有说明的除外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见后文见后文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3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 限期使用产品标识限期使用产品标识 安全使用标识安全
13、使用标识 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4l07年5月9日,朱先生从深圳敖飞购买了一盒英特尔赛扬D331盒装处理器(CPU),打算自己组装一台电脑。但翻开产品说明书,朱先生发现里面并没有针对安装步骤的中文说明,仅有几幅图解。对着图解几经琢磨,朱先生始终也没能将CPU成功安装到电脑主板上。从5月10日起至6月6日近一个月时间里,他通过电话不断与在上海的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沟通。l5月11日,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致电朱先生询问产品序列号;5月28日,英特尔确认朱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为盒装正品;6月6日,英特尔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可以将产品寄往上海,英特尔同
14、意将货款折成美元退款。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5l朱先生将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销售英特尔产品的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被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先生列出了6项诉讼请求:l1、请求判令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并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l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95元;l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88.80元(当前我国流通人民币币种面额总和);l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l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l6、判令三被告支付工商资料查询打印费人民币170元和邮寄费人民币2
15、0元.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6l法院判令销售商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向朱先生退还货款28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l朱先生不服,他认为,销售者的责任固然有,但作为生产者,英特尔也必须承担责任,因此提起上诉。l英特尔深圳分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辩称与己无关,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理由有二:1、英特尔不是进口产品D331盒装处理器和D945GcL主板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因此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其应当向产品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72001年12月,北京海淀区一位老人过70大寿时,儿孙们给他买了一条安徽
16、省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送给老人祝寿。正巧当晚大雪纷飞,气温骤然降至零下。晚11时,大儿子为老人铺好电热毯,安顿老人安然入梦。第二天,大儿子起床后闻到老人屋里传出刺鼻的焦味,他急忙叫醒众人,撞开门,只见满屋浓烟滚滚,老人躺在床上已死去,全身烧焦,屋内物品均化为灰烬。案发后,海淀区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检验发现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老人的后辈多次找家电厂协商未果,一纸诉状把家电厂告上法院,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该检验结论,作出判决: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电热毯、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5万多元:没收违法
17、生产、销售该电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8l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l电热毯属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我国对其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在本案中,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强制性产品标准,属于有缺陷的劣质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29l产品质
18、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法院作出让家电厂和商场赔偿损失的判决是正确的。l另外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币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电热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电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
19、罚款的处罚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但处罚显得有点轻,应该吊销电热毯厂的营业执照。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0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21999年8月22日
20、中午,熊谷超随其外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1999年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3第四节损害赔偿制度与罚则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制度(一)瑕疵产品引发的赔偿(违约赔偿)(二)缺陷产品引
21、发的赔偿(侵权赔偿)“瑕疵”和“缺陷”的区别:瑕疵产品:不一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4(一)瑕疵产品引发的赔偿1、主体:消费者或使用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再向生产者追偿2、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赔偿损失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退货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5(二)缺陷产品引发的赔偿1、主体: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
22、向销售者主张权利2、方式:见后页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赔偿损失。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例如轮椅、双拐)、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7讨论:地板出飞虫l案情l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
23、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价人民币8711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l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地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品缺陷,属于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8l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主要考量地板铺设后使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认为,不合理的危险下产品缺陷包括:
24、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给予适当的警告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者的明示担保,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案中地板是属于木制品,由木材制得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生有虫子,是合理的情况,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材,制成地板,就要求加工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材中的活虫及虫卵,使得地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产生安全隐患,虫蛀地板的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能性,飞虫乱飞就会造成居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所以,虽然木材生虫是可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仍然存在虫患,就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的标准。因而在地板铺设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
25、产品缺陷。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91998年6月19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购买了11瓶由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6瓶啤酒置放在房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酒的房间靠近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的右眼被炸伤,经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为10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酒瓶回收利用的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旧瓶罐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案例分析被告应否承担责任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0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
26、一的,则不承担产品缺陷民事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受害人仅对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举证,对于产品不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是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举证责任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举证证明,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能证明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1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u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u因产品存在缺
27、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2产品缺陷致人受伤案l案情l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谷风景区团体旅游。到达的当日中午下起了小雨。此团体的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的滑道车下山。因雨水冲刷滑道及滑道车,导致部分滑道车刹车失灵相撞,致使于先生骨折。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不久,于先生以侵权为由将滑道公司告上法庭,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某设备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l经法院审理查明,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滑道公司的滑道设备由设备公司制
28、造并负责安装。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滑道公司的滑道车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滑道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质量缺陷的产品。问题:1.本案中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2.设备公司、滑道公司对于某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3.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3l对于本案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合议庭产生两种不同意见。l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先生的损失,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判决支持于先生的诉讼请求。l第二种意见认为,设备公司在本案中对于先生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应判决由滑道公司承担于先生的损失,而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l本案涉及了两种法律关系:于先生与滑
29、道公司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滑道公司与设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一种意见混淆了这两种基本法律关系,其将设备公司定位为产品滑道车的制造者,将滑道公司定位为产品的销售者,而将于先生看作是产品的使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4l所以,如果第一种意见成立,确实就产生了产品质量责任问题,设备公司作为制造
30、者就有义务与销售者滑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在设备公司与滑道公司的买卖合同中,设备公司是卖方,是滑道车的制造者,同时也是销售者,而滑道车的真正消费者是买方滑道公司,并不是受害人于先生。滑道公司购买滑道车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自己提供旅游服务的工具,其向旅游者收取的费用具有服务费的性质,而不是销售滑道车的价款。于先生与滑道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也就不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只产生侵权和违约责任。因此,设备公司、滑道公司、于先生这三者的地位及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有权依据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是滑道公司,而不是于先生。于先生对于自己的损失,只能向滑道公司主张权利。l最终,法院判决滑道公司支付于先生各项损失4万余元,驳回于先生对设备公司的起诉。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45本章思考题l1什么是产品?如何区分产品瑕疵、产品缺陷?l2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l3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什么是企业产品质量认证?两者有哪些区别?l4关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范围和方式,有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l5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有什么不同?兰州商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