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十二五”党风廉政建设规划
“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陕西地税事业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十一五”时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平凡的五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一系列重大决策,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大宣教”格局,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纠错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全系统共收到信访件274件,初核274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7件,其中刑事处理2人;党政纪处理15人;组织处理13人;警示训诫296人。案件总数比“十五”时期下降72%。县以上地税机关行风建设均跨入当地执法行业前三名,纳税人满意率逐年上升。制度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等多项工作受到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和表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陕西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进展缓慢,有的“两权监督”流于形式、措施不到位;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追究力度不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上还存在直属单位和有的基层税务机关无编制或人员少,无法有效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的问题。
二、“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全省地税系统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创新的方法、改革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四)“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组(委)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经济税收工作大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工作发展总体部署之中,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规划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坚持依靠科技,改革创新。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应用信息管理技术完善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科学发展规划,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以新理念、新战略、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坚持科学考核,明确责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以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为主要方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量化考核,推进反腐倡廉目标落实。
——坚持依靠群众,解决难题。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干部职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三、“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五)“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科技+制度”的模式实施科技防腐战略,以责任分工、目标考核为主要方法,推行党风廉政建设“2121”工作思路(建设两个体系,建立一个平台;突出两个重点,树立一个品牌),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2121”工作思路即:建设具有陕西地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信息化监督系统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突出“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两个重点,打造陕西地税廉政文化品牌。
(六)“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省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监督系统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推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全面运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开展,地税系统社会形象、干部群众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可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政风行风和纳税服务满意率逐年提升。
(七)“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创立科学规范的“两权”运行信息化监督制约机制,政风行风满意率明显提升,建立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使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建立一套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日常动态监控测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评估考核,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行政问责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建立廉政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数字化平台。应用信息管理技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秦税信息化工程”建设成果,开发应用监督有效、控防得力、功能齐全、科学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软件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科技反腐”和“电子监察”工作进程,以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形势的需要。
——地税机关社会形象和纳税人满意率逐年提升。信访举报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政风行风和纳税服务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
(八)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作用,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宣教”廉政教育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教材设施、经费人员保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主动履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带头开展“五个一”活动,模范执行《廉政准则》。各级地税机关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委)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建立“立体式”廉政教育网络。建立本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和示范点,成立一支廉政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办好党风廉政建设网站,设置廉政教育网上课堂和网上考核试题库,采取创办电子杂志、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召开研讨会、开展征文活动、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和汇演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形成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廉政教育立体网络。
——不断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党纪法规、从政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面向全体税务人员开展反腐倡廉、职业道德、风险防范、预防职务犯罪和岗位廉政教育,使廉洁从税成为地税干部自觉行动。
——发挥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建立兼职信息员队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发布管理,加强群情民意舆论引导,坚持通过内部办公网、外部网站、税务刊物、纪检监察报刊、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等社会媒体,做好系统反腐倡廉先进经验和事迹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
——打造陕西地税廉政文化品牌。落实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抓项目、建体系、出精品、树品牌”的思路,突出陕西地税先进思想理念和廉政文化内涵,大力培育和弘扬“以廉为荣、以廉为美、以廉为乐”的廉政价值理念。推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墙、文化苑、文化书屋、文化展厅、文化小区等载体和阵地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廉政文学、书画、摄影、歌曲、公益广告、小戏小品、影视短剧等各种廉政文艺作品创作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小区、进家庭、进基层工作。进行地税廉政文化理论研讨和创新,加大廉政文化传播力度,着力打造全省地税系统廉政文化的形象品牌。
(九)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保障,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地税系统廉政制度的制定实施、评价分析、修订完善和试点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整合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人末位发言制、行政问责制、群众监督小组制度、税企廉政公约制度、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制度、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等特色制度,重点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完善修订原有制度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制度,把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用制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按照“强化群众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的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按照制度执行的程序和环节,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工分解,明确每一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要求和落实时限,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可执行性。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不按制度办事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认真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收入申报、民主评议、警示训诫、经济责任审计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在履职、决策、执法、用权、管人等方面的自律措施和办法。研究探索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职务消费方面的制度;严格落实税务人员廉洁从政、税收执法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用人失察、行为失范和责任失职,用制度落实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和地税人员政治安全。
(十)强化两权运行监督制约。实施“科技防腐”战略,推进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最大程度减少和遏制权力“寻租”机会,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增强两权监督制约的科技含量。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科技治权,以秦税信息化工程为依托,以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领域为重点,专项研发软件和模块,通过对各职各类人员权限设置等电子管控手段,加强对税额审定、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以及人事、财务、基建、资产等管理权限的监督。逐步建立廉政监督数字化平台,实现两权监督、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案件管理、廉政档案、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以及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行风问卷调查等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廉政准则》、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及末位发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深入推进群众监督工作。充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持推行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制度和税企诚信廉政公约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建立群情民意反馈制度,进一步拓展干部职工、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三项制度为核心构建地税系统群众监督工作新格局。
——积极推进政务税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党务、政务、税务事项公开,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前提下,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一)进一步下大力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取信于民,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升行业形象。
——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治理整顿。在全系统狠刹脱离实际、形式主义、铺张浪费、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等五股不良风气。加强对“两个减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行政管理“软、松、散”,办事办税“推、拖、慢”以及税收执法中“吃、拿、卡、要、借、报”等现象,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落实“面对面三公开”、税企诚信廉政公约和政风行风特邀监察员制度,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接受纳税人质询、评议,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积极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改进和创新纳税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访谈、税收约谈活动,实施“让纳税人满意、让干部职工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的“三满意”工程,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十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治理腐败,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继续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
——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增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主动意识、科学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以及网络信息收集、判断和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实施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中曝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警示教育活动,实现案件查处的整治效果、社会效果、警示效果相统一。
五、“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税收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作出总体部署,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实现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成长进步,积极探索加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有效举措,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要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大纪检监察培训教育经费投入,在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加大脱产培训力度,选派优秀的同志参加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协助党组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通过制度创新和应用信息技术预防腐败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明显提升。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如遇重大案件发生,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在全系统统一协调和组织力量集中办案,逐步推行地市局交叉办案,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十五)加强科技反腐,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各级党组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化管理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将党风廉政建设数字化管理纳入全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进行统筹规划,以全省地税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构架、内控机制配套制度以及教育、监督、预警、惩治、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考核追究等机制为基础,逐步开发应用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平台,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综合监控、预警、防范、处置和考核,把科技防腐融入税收中心工作,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效。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各级党组要担负起贯彻落实省局《“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和办法,建立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强化机制保障,落实责任分工。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全面推进陕西地税事业率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15页 共15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