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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总结
2010年以来,铭传乡人民政府立足于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和谐的计生环境。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铭传乡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我乡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审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几大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全乡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蔚然成风。全乡18个村(社区)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总揽全局,严格执行《XX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
二、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目前全乡18个村(社区)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乡计生办依靠各村(社区)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
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社区)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与广大村民达成共识后,共同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扎实开展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今年,我乡已组织过2次乡村全体干部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并在各村逐一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召开宣传大会,参加人员有各村(社区)村民组组长、党员、孕环检对象,期内出生对象、奖励优惠对象及奖励扶助对象等。发放宣传品4000份,发放期内出生对象大礼包380份,发放《XX县区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3800份,会议安排专业的计生工作同志讲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讲解新《条例》的修改和XX县区出台的24项优惠政策等,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在98%左右。
四、认真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在提出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计生难题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协调县法院,本着“稳、准、狠”的原则,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了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
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我乡今年应征社会抚养费20万元,已征18万元,征收率达90%。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五、切实做好群众信访、行政公开及群众监督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成立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实行包案;建立健全村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一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举报出来,并得以及时查处。
对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进行依法立案,并对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及征收的进度予以公开;对每年总现的奖励优惠政策对象予以公开;对在大厅办理证明、证件的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未发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情况。
设立群众举报信箱,每天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通过群众评议计生及评议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调查表,群众对我乡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左右。
六、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县区推行的24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我乡均及时兑现了各项优惠政策。今年,我乡已兑现奖励扶助(包含特别扶助和半边户奖励扶助对象)资金9984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345360元;长效节育措施奖励75700元;教育奖励资金36440元;
七、强有力的政府保障措施
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乡成立专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站,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工作经费。站长由计生办主任担任,成员乡抽调派出所警员及乡行政执法所成员参加,均有行政执法资格,专门负责调解计划生育纠纷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铭传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8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总结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金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立足于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和谐的计生环境。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金岩乡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我镇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审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几大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全镇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蔚然成风。全镇31个村街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总揽全局,严格执行《XX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
二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目前全镇31个行政村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镇计生办依靠各村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扎实做好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便民服务
一是抓属地管理,我们责任落实到村街签订责任书,又采取了分块管理法确保了无缝隙地覆盖。二是抓企业责任制落实,明确人口与计生第一责任人。对XX县区所有企业单位,由属地政府与企业法人签订了责任书,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计生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本企业的计生工作。
四认真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在提出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计生难题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协调镇法院,本着“稳、准、狠”的原则,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了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
五切实做好行政监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实行包案;建立健全村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一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举报出来,并得以及时查处。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并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在贯彻落实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还有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随着国家计生法律、法规逐步倾向“以人为本”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的颁布,使计生工作者简单粗暴的行为方法被严令禁止,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还达不到完全的自觉履行现行计生法律、法规的程度,部分群众或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违规超生现象还很严重。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程度欠缺,强制执行力度不够,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违法生育后无款可收缴的情况,虽有法院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金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10-14
第三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制度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度
1、每年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上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培训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认识,树立人口意识,人均观念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
2、建议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亲自督促人口目标责任书中项目的落实,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
3、亲自抓人口计划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并按照签订的目标进行兑现奖惩,建议党委、政府在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中把计划生育作为—项重要指标。
4、各级人口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作为必修课,抓好对党员和于部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教育。
二、依法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会计法》、《国家审计法》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禁止一切经济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2,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一定要分别依据国务院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计生委(99)6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征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一定要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减免缓等。
4、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款。收费票据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月报表,按照要求定期缴销票据。
5,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金融部门进行缴纳,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按有关规定杜绝收取计划生育各类保证金(押金),禁止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
6、单位内审与审计部门联合,定期对依法执收执罚有关的程序、项目、标准、范围、交款方式、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看是否按照有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重点揭露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擅自减免缓以及管理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7、定期对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进行审计,看是否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贪占挪用及私设小金库、滥发资金,实物、福利费等。
8、凡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工作中,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截留克扣,贪占挪用、坐收坐支,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计生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计划生育“—法三规”和省《条例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书。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或检举。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汁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错案追究制度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过程中,根据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
1、执收执罚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2、执收执罚行为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
3、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4、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的错案,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错案,由主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2、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错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于以纠正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和批准人员承担责任。
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错案,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应对错案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3、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子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责任:
1、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
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5、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其责任:
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2、因不可抗力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的;
3、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的;
4、其他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六)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1、因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命令导致错案的;
2、因对法律具体适用的理解不一致而被有关机关认定为错案的;
3、错案责任人员主动发现案件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错案的;
5、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发生错案的,应当自错案发现之日起1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八)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对错案及其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抄送原处理机关。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对给子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九)依法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计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生错案,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五、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和三乱治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各行政村对本单位计划生育执收执罚情况、“三乱”治理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村每月向镇计生办报告一次;镇计生办每季向县计生局报告—次。
2、对出现的违法收罚和“三乱”情况,应书面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特别严重的违法案件应在发现的当日上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3、对严重违法案件,上一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4、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收执罚和“三乱”案件要做好登记;
5、对出现违法执收执罚和三乱案件单位的当事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视其情况,给于一定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于开除、撤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定期检查制度
为规范依法执收执罚行为,维护育龄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特制订本制度。
1、纪检、财政、审计和计生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情况对照上级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在育龄群众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违法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服务,硬性推销计划生育宣传品和保健品,有无以“健康查体”等名义变相收费;有无自立收罚项目,自定收罚标准,并且收罚后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正式票据;有无存在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征收或超出标准征收;有无与育龄公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依然变相收取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有无财政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落实,存在坐收坐支、贪占挪用等现象。
3、在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工作中,检查出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公示制度
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向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下达执收执罚决定书前,应在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执收执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4、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其他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执收执罚数额;
5、代市计生局执收执罚的机关名称和缴费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6、不服执收执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执收执罚决定的市计划生育局名称和执收执罚决定日期;
8、公示时间为3—7天。
八、依法执收执罚文件(文书)审查备案制度
镇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应建立以下审查备案制度。
1、镇计生站在制定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时,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有理有据,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内制定。
2、镇计生站依法制定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后5日内应报上一级计划生育部门。
3、镇计生站制定的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在15日内收到—上级机构审核意见通知书后,必须在5日内完成正式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并实施执收执罚。
4、镇计生站在实施执收执罚措施后,应将有关执收执罚文件或法律文书进行妥善保存并存档备查。
九、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在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办理《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违法、超标准,变相搭车收费强行服务、硬性推销计划生育宣传品和保健品的;
2、违法、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变相收取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节育押金;收罚后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正式票据的:
3、计划外生育(违法生育)瞒报、漏报、错报的;
4、违法为他人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市计生局批准政策内在孕私自流引产的;
5、利用职权更改户口年龄或制贩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分现场举报和写信密码举报。现场举报即直接到所在镇计生办法规信访科反映,并办理有关举报证明,查实后凭证领奖。写信密码举报,即将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和自编的六位数密码,写信寄给镇镇计生办或市计生局法规信访科。
(三)具体有奖举报办法、资金数额、领奖方式见各个时期的有奖举报公告。
(四)对有奖举报查实的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为加强收费管理,进—步规范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证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各种服务措施的落实、制定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开展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及标准,按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收费项目均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本标准末涉及到的项目仍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系统的医疗收费标准。
2、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均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依法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属预算外资金,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现行规定进行管理,全部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不足、补充药品以及更新手术用具和医疗设备。
3、严禁个体医生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项目。
4、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收费的检查监督,对巧立名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都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必须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公示:
1、公开发行的报刊;
2、政务公开栏;
3、公开场所或办事大厅、办事机构。
4、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的公共网站。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包括: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
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5、有关证件工本费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6、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内容及有关办事程序;
7、办理相关证件或实施行政许可的时限;
8、办理结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还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槐柏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园区根据XX市计生委、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营造了良好地政治氛围。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一是沿街喷涂计划生育标语,二是利用5.29协会活动日和7.11世界人口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三是组装宣传车和利用村内广播播放录音,讲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信访工作。今年园区出现了两例计划生育上访案件,园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由计生办、信访办、管区入村对两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将调查后的情况反馈给对上访户,并对上访户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根据调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我们在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后,立即召开了计生办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并学习该文件,针对依法行政、问题排查、矛
盾化解等工作进行研究,由计生办包村人员联系各村计生专干,对村内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向园区计生办汇报,汇总后报给园区党工委,由领导开会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是根据市局要求,园区以争取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为工作目标,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重点,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宣传力度,组装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努力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园区于4月份成立了二十个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中层工作人员任组长,党委政府领导统一调度,将未缴纳和未缴齐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分解到组,与村干部一起进村入户作思想工作,宣传计生政策,讲解计生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取证力度,提高处理率,对于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3个月内仍然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园区共向法院提交了5例违法生育,其中已有两户交齐社会抚养费。
四、治理乱收费工作。2012年6月份市局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通知》后,我园区计生办立即召开计生办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并学习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改
进行业作风、依法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园区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实际情况,我计生办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照国家“一法三规”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主要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一胎服务手册及二胎生育证收费逐一清理,不留死角,找准找全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市局要求取消审批一胎服务手册及二胎生育证孕前优生检测费。
总之,我们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调查取证难、社抚费征收难。在将来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实事求是,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园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计生办
2012年8月29日
第五篇。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区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区(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区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区、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区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区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进一步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诊断必须办理登记预约手续;区卫生局依法对全区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检查。对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区、街两级的有效证明,确实需人工终止妊娠必须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等。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整体工作之中,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公开的合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开项目内容全,紧紧围绕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切实做到“五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开范围面广,指导街居建立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设立人口计生公开栏和举报信箱,在车站、繁华地段张贴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等,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
我区还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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