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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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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观委发[2011]号 中共观阁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按照省、市、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会议精神,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关于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值我镇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良好起步至关重要。此次选举,是选举法重新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1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镇创业兴业和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原则。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的结构 代表的结构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25%。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实现中、省、市、区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选举要求。对于区、乡两级党委直接提名推荐 2的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当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次换届的推荐数。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作用发挥较好的现任人大代表,在本次换届要适当保留,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确定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10月10日前)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10月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10月23日前)公布。整个代表选举工作自2011年9月7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地方各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集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我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定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依法做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2011年9月7日-2011年9月19日)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在中共观阁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XX省〈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成立观阁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观阁镇人大换届选 3举委员会,主持本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要依法成立相应机构,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 1、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长:赵云华副组长:黄有林、蒋干 成员:曾传荣、任建国、刘中山、李彦林、周光毅、顾远江、周永波 2、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赵云华副主任:蒋干、周光毅 成员:顾远江、周永波、苏理蓉、涂信香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为确保区、乡两级选区的一致性,使区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从而保证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选举日分别选举。各行政村和社区为独立的镇人大代表选区,镇小并入毛家选区、职中并入兴利选区、卫生院并入小石选区、其他驻镇单位并入社区选区、机关职工加入各选区并担任联络员。其中社区、毛家、竹园、兴利、高河、合福、农丰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4选区,小石、银顶、观南、砂石、赛金、七谷、滑龙、偏岩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5选区,关律、青莲、长路、码头、石船、大坝、埝口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6选区,名额分配见附表。 4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0日) 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应安排足够的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性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选民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的态度,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选民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要严肃认真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务求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要严格把握好“政策、年龄、登记”三关,具体做法是: (1)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若干具体规定办理选民登记。选民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2)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3)选举工作人员上门核对和登记。 (4)通过核对,对原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三增”(新的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24时)、户口迁入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和“三减”(户口迁出人员、死亡人员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工 5作。同时,对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或生活一年以上且要求参加本地选举的人员,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5)选民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十二日前取得联系并主动要求登记的,应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经核实、确认后,以选区为单位于2011年10月10日前张榜公布(张贴镇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0月11日-10月15日),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2011年10月16日-10月23日) 提名推荐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各选区要继续做好宣传,着重宣传我国的政权性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选举法》、《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发动选民酝酿、讨论,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向选民讲清推荐方法,本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比例结构。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推荐人应向区、镇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 6表的名额。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经核实后以姓氏笔划为序,于2011年10月15日前张榜公布(张贴镇选举委员会第3号公告)。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发动和组织选民,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对照代表“三性”(代表性、广泛性、先进行)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好中择优,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酝酿、讨论和协商,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镇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分别由区、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于2011年10月23日前张榜公布(张贴镇选举委员会第4号公告)。 第四阶段:介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30日)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采取会议、广播、公示栏等形式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不能局限于基本情况和简历,还应包括品德、才能和工作实绩等。选民如果要求与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的,区(镇)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的要求,多种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 7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各选区要组织广大选民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切实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发动工作,提高参选率。要广泛宣传《选民须知》,同时,要摸清直接参加投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参选情况,推荐和培训好选举工作人员,布置和安排好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投票箱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或组织选民到投票站以及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有选举权但无法行使选举的,可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计票人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要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签字后送选区集中统一计票(区、镇人大代表同时选举时,在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员要认真分检选票,确认选举有效后,将选票封存,分别送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所属的选区进行统一计票)。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 8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根据法律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代会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张贴镇选举委员会第5号公告)。 第五阶段。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要求,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1年11月底前召开。 第六阶段。认真做好选举总结和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选举结束后,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各村(居)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填报各类选举工作统计表,并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选举委员会。有关选举的各种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五、切实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把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镇中心工作总体部署中,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9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 (二)、落实换届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要按照《选举法》及《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将选举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认真办理选民登记 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宣传,改进方法,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点,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 (四)、周密组织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选举秩序,营造发扬民主、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根据选区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方式,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也可以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委托投票须严格法律的有关规定,要尊 10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同时、同地进行投票选举,以分别计票的方式,顺利完成投票选举工作。 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交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动员、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是这次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 11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防止和及时依法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非法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的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附: 1、观阁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和名额分配表。 2、观阁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1年9月15 主题词:人大工作换届选举实施意见通知 抄报:区人大常委会区委组织部 观阁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9月15日 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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