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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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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gb╳╳-200 2006北京 目 次 1总则..............................................................................................................12术语符号.....................................................................................................33一般规定.....................................................................................................54水污染防治规划.......................................................................................94.1污水排放管理...............................................................................................94.2辖区水体污染防治...................................................................................104.3流经水体污染防治...................................................................................145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85.1企业废气污染防治.....................................................................................185.2生活废气污染防治.....................................................................................226噪声污染防治规划.................................................................................256.1企业噪声污染防治...................................................................................256.2生活噪声污染防治...................................................................................26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97.1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97.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32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48.1医疗废物污染防治...................................................................................348.2重金属污染防治........................................................................................368.3放射性污染防治........................................................................................368.4化学性污染防治........................................................................................398.5其他有害废物污染防治........................................................................399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19.1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优先事项...................................................419.2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植被保护...................................................459.3滑坡及泥石流灾害的防治...................................................................4710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5010.1厕所(居家厕所及公厕)................................................................5010.2生活垃圾收集点.....................................................................................5110.3垃圾转运设施/设备..............................................................................5310.4垃圾、粪便处理设施...........................................................................5411(小区)容貌管理规划........................................................................5711.1广场、街面清扫管理...........................................................................5711.2公共场所广告、灯饰等标示物管理...........................................581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58 11总则 1.0.1为在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和规范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改善村庄与集镇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管理,促进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1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和意义。村庄与集镇作为社会组织机体的细胞和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复合系统中的基础单元,其生存形式与发展态势至关重要。目前,伴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由于缺乏合理地规划,村庄与集镇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保持小城镇尤其是村庄与集镇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开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研究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规范确定了编制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与控制性指标,为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以及指导村庄与集镇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优美居住环境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村庄和集镇,城市(区)XX县区和建制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可参照执行。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各类村庄、集镇都应逐步制定规范的环境保护规划规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村庄与集镇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延续和衔接。 本条中涉及的村庄与集镇是指农村行政村域内不同规模的村民聚居点和乡政府所在地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0.3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村庄与集镇总体规划相一致,与村庄与集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3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属于总体规划下的专项规划。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对应的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应一致。此外,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应与上一层次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1 1.0.4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庄与集镇内的大气、水体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对各类污染的治理,并以规划指标的形式对村庄与集镇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的容貌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提出技术要求。 1.0.4本条明确了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的基本内容。长期以来,由于村庄与集镇建设空间结构和布局的无序和非理性以及发展进程中无组织、无约束行为,导致经济上的高投入、高能耗、低产出、低效益和自然资源的迅速衰竭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尤其伴随着大量(乡镇)工业企业的发展,其产生的废物成为当地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烟尘、噪声等污染物更已成为村庄与集镇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规划不完善、资金缺乏、基础设施薄弱等原因,村庄与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往往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填埋或堆放,对水体、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了严重污染。因此,改善和解决上述问题必然成为本规范指导下的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22术语符号2.0.1环境容量 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由于环境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在这一限度内,环境质量不致降低到有害于人类生活、生产和生存的水平。 2.0.2环境承载力 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环境资源所能容纳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大小。 2.0.3污染物总量控制 把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即为污染物总量控制。 2.0.4生态适宜度 生态环境状况对人类在生活条件和对优美、舒适、方便等不断增长的需求方面的适应程度。 2.0.5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6公共场所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 2.0.7中心区 中心区指由居住区、商业区等组成及市政公用设施、文化娱乐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区域(类似城市的建成区)。 32术语 本规范条文中所涉及的基本技术用语大部分已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一98)、《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一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等标准中给出。基于使用方便和不能重复引用的原则,对本规范条文中涉及到的部分关键术语,当其在相关专业术语标准中己有的,则不在本章中出现,而是放在其他章节的有关条文说明中做出解释;对于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专用术语,但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环境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用语,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环境资源所能承受人类活动作用的阈值,其大小可以以人类活动的作用的方向、强度和规模来加以反映。亦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资源和环境对人类社会系统良性发展的一种支持能力。 环境承载力与环境容量有所不同。环境承载力强调的是环境系统资源对其中生物和人文系统活动的支撑能力,突出的是其量化测度;而环境容量则强调的是环境系统要素对其中生物和人文系统排污的容纳能力,突出的是其质地衡量。环境容量侧重体现和反映环境系统的纯自然属性;而环境承载力则突出显示和说明环境系统的综合功能(生物、人文与环境的复合)。 43一般规定3.0.1编制依据 在本规范的总体框架上,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村庄与集镇规划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为指南和依据。在大气、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村庄与集镇公共场所的容貌管理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等专项内容上应与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一致。 3.0.1本条说明了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依据,以及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是一项专项技术规范。编制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涉及的主要现行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5《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处臵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86-2000) 6《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医疗废物集中处臵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1995)《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9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1989)《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3.0.2资料档案 村庄与集镇组织应在上级建设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指导下,对其掌握的有关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文件、图纸、基础数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0.2基础资料的搜集是规划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规划单位应在村庄与集镇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收集、汇总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所必需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包括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村庄与集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农、林、水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在收集过程中,需规定搜集资料的内容和深度,统一各种数据和指标的口径,并提出资料整理的方法和要求的有关规定。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各项资料档案和相关信息应由规划设计单位组织汇总,统一管理。 73.0.3日常事务 村庄与集镇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时是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应贯穿于村庄与集镇的日常事务管理。 3.0.3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而且环境保护的专责管理与日常管理是分不开的,因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应贯穿于村庄与集镇的日常事务管理。 环境保护事务涉及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档处理、信息交流、法规宣传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3.0.4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治 村庄与集镇生活区域应按划定的环境功能区域执行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标准。 3.0.4水、气、声等各环境要素均应按照已划定的环境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0.5排污管理 产生废物的各类企业都应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3.0.5各类企业产生的废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的领导应成为污染防治的责任人;应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应把污染防止的各项任务分解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3.0.6环保配套设施 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建设项目,其选址、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 3.0.6对环境污染的进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使用。 83.0.7突发事件 村庄与集镇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对相应的责任人、机构、物资供应,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安排。 3.0.7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应遵循《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使用手册》、《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指南》、《环境应急工作程序》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相关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村庄与集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在群众中进行相应的宣传和技能培训。 4水污染防治规划4.1污水排放管理 4.1.1进行污染源调查,具体类别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村庄与集镇生活污水、农田径流、畜禽养殖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等。 应做好水污染基础资料的归档工作。 4.1.1 污染源调查应按照污染源分类编制调查表。污染源调查表应由相关部门填报后统一得到污染源调查的排放清单。 当发现辖区出现新的水污染源或原有出现异常时,村庄与集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污染源调查或核查。 4.1.2分析当地的水环境承载能力,针对不同类别的污水排放源提出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目标。 4.1.2水环境承载能力是指村庄与集镇的水环境在一定时间内对经济发展和生活需求的支持能力,包括水环境的纳污能力和水生生态系统调节能力两个方面。对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能够帮助确定污水排放管理的约束条件。 4.1.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各个污染源的污水排放监督管理。 4.1.3 各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 9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及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具体在实施村庄与集镇污水排放管理时,首先是要对辖区企业污染源排放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同行业的企业污水排放应满足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加强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对于村庄与集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其污水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其他地区的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对于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管理,应按照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排放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gb18596)的规定。 地处沿海地区的村庄与集镇,应同时制定保护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 4.1.4对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排污许可证规定但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水,应实施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4.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一方面要服从并执行国家实施环境管理的总量控制方案,体现宏观的区域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另一方面服从于满足本地环境质量的要求,把污染量分解到各个污染源,便于村庄与集镇污水排放管理。 4.2辖区水体污染防治 4.2.1辖区内的水体涵盖以下对象。水域范围全部位于村庄与集镇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池塘、渠道、水库等完整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对于境内完整水体,村庄与集镇应制定系统的污染治理专项规划。 4.2.1水体污染防治最大的困难就在于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导致水体中的各类污染物不能像固体废弃物一样比较方便地进行稳定的定点监测和统一管理。但是如果将水域范围和行政范围相结合,把规划水体划分为辖区水体和流经水体,可以将污染防治管理目标尽量细化。在规划中针对不同性 10质的水体明确相应侧重点有利于环境管理的有效展开。辖区内的完整水体(湖泊、水库等),从规划布局、排放现状、目标预测、污染监测、控制与治理等水体污染防治的整个流程都可以集中到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中实现。因此,辖区内的水体污染防治必须涵盖以上各项内容。 4.2.2辖区内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针对以下类别的污染源:工业废水、村庄与集镇生活污水、农田径流、畜禽养殖废水 4.2.2近年来,乡镇工业污染源排放量迅速增长,主要污染物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重快速上升,已经成为全社会污染物增加量的主要来源之一。乡镇工业在农村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制约村庄与集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乡镇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因此,控制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是解决村庄与集镇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同时,村庄与集镇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辖区内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居住越来越集中,供水、排水系统正在逐步完善,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量越来越大,逐步成为恶化村庄与集镇水域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农业污染是影响村庄与集镇水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灌溉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我国大多数村庄与集镇农业仍然采用大量施用化肥、土地漫灌等经营方式,造成农田退水中营养物质浓度非常高。而且,农业污染不仅仅对于村庄与集镇水域,甚至对于各大江河湖泊的水质已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农业灌溉所带来的面源污染,目前已经成为村庄与集镇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 同时,伴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很大一部分的畜禽养殖企业逐步集中布局到乡村。一方面,的确推动了村庄与集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比较集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 4.2.3辖区内水体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流程必须符合《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水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应满足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具体可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 4.2.3做好村庄与集镇水环境保护规划是进行其辖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前提。水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是通过对村庄与集镇所处流域的水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和环境质量预测,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保证水资源的永续利用,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对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管理措施进行统筹设计与安排。规划的技术流程包括分析水环境现状、预测水环境质量、确定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方案和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五个 11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及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国家现行标准是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依据。根据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村庄与集镇,其水环境保护规划可以参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 4.2.4污染治理现状分析应包括。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与处理现状、生活污水排放与处理现状、排水设施建设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等。 4.2.4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污染治理现状分析还应包括村庄与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调查,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普及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居住区污水处理方式等。 4.2.5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田径流、畜禽养殖等各类污染源调查后应确定以下内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污染源、各类废水占村庄与集镇总体废水排放量的比重、各类污染占村庄与集镇污染负荷的比重、各类污水的入河规律及其环境影响特征等。 4.2.5通过对工业污染源排放、管理以及治理现状的调查分析,最终要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行业和重点控制区,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调查一般采用系数估算法,即通过人口乘以人均排污系数进行估算。对于其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应包括:化粪池分布、居民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与集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 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要确定。农业种植业化肥施用量、化肥流失量、农业退水特点、退水中污染物特性等。 畜禽养殖业的调查应选取城镇最具有典型意义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调查。 4.2.6辖区内的污水监测点布局应包括。各个水环境功能区交界处设置监测断面,监测各个功能区的水质情况;村庄与集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设置监测断面,监测饮用水源水质情况;乡镇企业和生活地下水取水点采取水样,监测村庄与集镇地下水水质情况。其中,湖泊、水库的监测取样点布设密度在1km2布设1个到6-7km2布设1个的范围内 12变化。 4.2.6本条说明了村庄与集镇水环境质量调查过程中取样监测点布设应该考虑的几个基本原则。由于辖区水体具有流动性不大、自净能力较弱等特点,各监测取样点的选取必须能够全面及时的反映该类水域的排污现状和污染状况,以便及时的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4.2.7合理规划村庄与集镇的工业、农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 4.2.7从村庄与集镇当前的水污染状况来看,工业污染源仍是主要的。预防为主的源头控制应该是村庄与集镇污水防治的主体。在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中,应充分考虑工业结构的合理设臵,不能片面追求高产值而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实际发展前景,合理发展适宜的工业、畜禽业,逐步淘汰或者限制发展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积极发展对水环境危害小、耗水量小的高新技术产业;不使用有毒原料,以无毒无害原料代替有毒有害原料。 改革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厂内物料循环利用、产品体系改革和末端治理均是清洁生产的重要环节。企业清洁生产,减少污染负担,体现了污染预防的思想,是工业企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4.2.8优化工业排污口分布,合理调整水域的纳污负荷,将污染负荷引入环境容量较大的水体。 4.2.8排污口的布局应该结合环境容量的要求设臵,鼓励分散的、科学的排放,限制密集式排放,做到排放科学、合理。 4.2.9采用农田改造、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提倡施用有机农肥、加强节水农业灌溉工程建设、控制农田排水以减少面源污染。 4.2.9农田排水等面源污染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来源。控制了农田排水面源污染可以有效地缓解村庄与集镇水体污染现状。使用农药时,应当符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应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运输、存贮农药和处臵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134.2.10村庄与集镇中心区应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但其末端处理设施不宜设在中心区。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4.2.10建设村庄与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是解决村庄与集镇水环境污染的最终出路。一般污水处理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目前污水处理的工艺和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村庄与集镇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并逐步建立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2.11畜禽养殖企业要规范污水排放去向,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并对排放污水进行适当处理。 4.2.11畜禽养殖企业要尽可能减少污水量并规范污水排放去向,有条件时就地进行处理,条件不具备或污水量很少时可集中处理,以避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2.12实施了围网养殖的河流、湖泊和池塘要适时采取清淤和人工复氧措施,减少水体的内部污染。 4.1.12围网养殖会使河流、湖泊和池塘中的营养物质大幅度增加。由于大量的污染物沉积在水体内,长期以往,即使入水的污染物负荷得到有效控制,底泥释放的污染物仍会大大降低水体的环境容量。人工清淤和复氧措施有助于加强水环境自净能力,提高环境容量。 4.3流经水体污染防治 4.3.1流经水体涵盖以下对象。水域范围跨域一个以上村庄与集镇行政区划的河流、湖泊、池塘、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 4.3.1流经水体和辖区内水体存在很大的区别。由于水体流经多个行政区域,其源头排放和污染治理往往不能统一到单一的管理机构。流经水体污染防治必须在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区域综合整治。村庄与集镇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进行协同、配合的范围与职责。 4.3.2上下游跨行政区域管理水域应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下制定全局性、协调性的产业布局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 144.3.2合理的产业布局是有效预防跨区域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前提。大型的重污染型乡镇企业应尽量避免设臵在上游水域。各类行业的格局设臵在以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目标为基础的原则上,必须遵循全流域环境协调保护发展的原则。禁止以破坏邻域水体为代价,发展本地经济的情况发生。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跨区域水体所在的村庄与集镇的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必须服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应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的整体协调性,在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下会同其上下游邻近区域统一制定。 4.3.3村庄与集镇应按已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域执行相关的水环境保护标准。 4.3.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其环境质量保护应坚持与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陆上工业布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将区域污染源达标排放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地表水保护区水质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使保护区的划分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协调。 国家现行的水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4.3.4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定要求是。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在水环境功能区边界处已经达到足够的稀释倍数(一般10倍以上),在功能区边界处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标准。若上游为低功能区,下游为高功能区,期间应留有足够的过渡带,过渡带长度应保证水质恢复到高功能区标准。 4.3.4本条说明了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辖区内,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保护目标,判断混合区范围是否侵占其他功能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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