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1:
鼓励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实施办法
一、 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1、土地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包括承包山林)使用权当年新流转给经营大户或家庭农场或各类企业直接投资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且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市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土地使用权当年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和面积100亩以上的村,并且对土地流转工作做到管理规范,程序到位,手续齐全的,市分别给予每亩10元和每亩20元的奖励,用于乡镇(街道)和村流转管理工作经费。
二、 补助奖励程序
1、各村对当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承包土地流转农户,以村为单位填写《2006年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附上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和开发合同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管站,经乡镇(街道)经管站验收并签署意见后,将承包土地流转项目申报表、流转合同、开发合同和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于10月30日之前一并上报市农林局农经科。
2、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份进行验收,将验收初步确认可享受政策补助的土地流转农户告知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有关村,村对享受补助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土地流转补助文件。
三、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鼓励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是发展农业规模集约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积极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土地流转工作有一个新的推进。
2、要加强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对村申报的土地流转农户、流转面积、流转地块及畈名和流转合同或协议等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到村实地指导、检查与核对,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3、要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列入农业扶持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大对土地流转项目的扶持力度。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把承包土地流转出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规范流转程序,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
本办法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
1、2006年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申报表
2、2006年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
附表1:
2006年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土
地
流
转
情
况
村 名
合计
畈 名
***
流转面积(亩)
按土地
类型分
承包耕地(亩)
林地(亩)
涉及流转户数(户)
签订流转合同(份)
流转方式
***
流转期限
***
流转起止期
***
年亩流转费(元)
***
开
发
情
况
开发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开发面积(亩)
开发
主体
单位或户主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原藉所在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开发承包期限、起止期
每年亩租赁费(元)
项目建设进度
乡镇(街道)经管站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流转土地要求从2006年开始,期限5年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2、按开发项目申报;
3、上报时附农户流转合同(或委托合同)、流转清册和项目开发承包合同(复印件)。
附表2:
2006年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
填报单位:
村 名
片 名
户主姓名
流转土地畈名
流转面积(亩)
流转起止日期
合 计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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