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兼并重组整合保留煤矿“后续工作”需提交的资料
一、单独保留且不新增资源煤矿(原则上只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1.变更采矿权人的煤矿,需提供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核准的主体企业控股后省工商局相关变更证明(需说明采矿权人及矿山企业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2.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基本情况表。
3.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文件、采矿权价款缴纳承诺书或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煤矿企业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
6.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换发采矿许可证申请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
7.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8.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及评审备案文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及评审备案文件。
10.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变更的确认文件或环评文件的批复。
二、单独保留且新增资源煤矿及整合保留煤矿(应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
1.变更采矿权人的煤矿,需提供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核准的主体控股后省工商局相关变更证明(需说明采矿权人及矿山企业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2.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基本情况表。
3.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文件、采矿权价款缴纳承诺书或采矿权价款票据。
4.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煤矿企业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
7.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换发采矿许可证申请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
8.地质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文件。
10.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及评审备案文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及评审备案文件。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三、对于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中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的保留煤矿,除按上述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外,还需按照露天开采要求补充完善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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