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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兢奏文说到他私撰国史即《唐书》《唐春秋》事[84]。无论兢到“集贤院论次”,还是“赴(史)馆撰录”,如上文所说,都不能再说是“私撰”,而应说是“公修”了[85]。谢先生言兢“在史馆私撰国史”,只是特就其所撰之书非公家安排一点而言,方有意义。而非言其未在公开场合修史。
谢先生的“国史”“尚未上奏”之说主要就是依据《旧唐书·吴兢传》“出为荆州司马,制许以史草自随”、《新唐书·吴兢传》“贬荆州司马,以史草自随”和《唐会要》《册府元龟》“其书未能就”“其书竟未能就”而言的。可是要注意,所谓“国史”如上文所说是指《唐书》98卷、《唐春秋》30卷,《唐会要》《册府元龟》所说的“其书未能就”“其书竟未能就”是指全部未“就”呢?还是教育 论文
《新唐书》卷58《艺文志二》乙部史录正史类有“《唐书》一百卷”,春秋类有“吴兢《唐春秋》三十卷”;前者从上下文看,显是属之于吴兢的,而非吴兢与他人同作之书,因为吴兢与他人同作之书该《艺文志》另有明确记载,此即与韦述等同列作者名之书。此100卷之《唐书》可能与98卷的《唐书》有关。其所以作一百卷而与吴兢自言之九十八卷有别者,或因目录有二卷的缘故。值得注意者,《旧唐书·吴兢传》言兢有“八十余卷”的《唐史》,而《新唐书·艺文志》不载有此“八十余卷”之书。考吴兢之所以为此书,盖以原定98卷的《唐书》未成而书稿被人取走,心有不甘,乃在旧稿的基础上完成之;但由于开元十七年后兢久处外地,资料条件不好,对著书有大影响,晚年虽居京城,但已是风烛残年,难以为功,故最终只成80余卷之书。后来,吴兢后人乃补足而成100卷之书。《旧唐书·吴兢传》虽载有80余卷之书而《新唐书·艺文志》不载,其原因当在于此。也就是说,《新唐书·艺文志》乃是有确切的依据者[87]。
这样,读者可能有疑问:就算吴兢后人有补作之事,终成100卷之书,由于80余卷之《唐史》本是进奏于朝廷的,则此80余卷之书当未被毁,故与100卷之书有别。以此而言,《新唐书·艺文志》当既载100卷之书,又当载80余卷之书。今既只载100卷之书,似当理解为《新唐书·艺文志》的记载的依据并非很确切。我认为,这样的考虑有可嘉者。但以吴兢80余卷之书未毁,缺乏史料依据,从而相关的考虑也就缺乏可靠的立足点了。《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云“禄山之乱,两都覆没,乾元旧籍,亡散殆尽”,《新唐书》卷57《艺文志一》云“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如此看来,吴兢后人进奏朝廷的《唐史》大抵已毁于乱事之中[88]。吴兢后人补作,殆据进本的底本而为者。其所以要补作,盖欲成兢之志,且有底本,不补作成可称之书,亦有可惜者。
这一来,我们是可以考虑开元十七年吴兢贬荆州司马前30卷的《唐春秋》可能已成书进奏朝廷的了。不然,我们就得考虑吴兢晚年或卒后,当有《唐春秋》进奏朝廷的。因为既有经营多年的书稿,岂有不最终完成之理?两《唐书·吴兢传》既不载吴兢晚年或卒后有《唐春秋》进奏朝廷之事,就可使我们考虑《唐春秋》在开元十七年前本已成书进奏的事实。不然,等于是开元十七年后的《吴兢传》文只有《唐书》的影子。故十七年后的《传》文看不到《唐春秋》存在一点恰可使我们大胆推测《唐春秋》于开元十七年吴兢被贬前已成书上奏的可能。
总而言之,从上录《唐会要》、《册府元龟》及《新唐书·吴兢传》的材料看,吴兢原定的98卷的《唐书》在其“贬荆州司马”前是没有完成,故许“以史草自随”的“史草”当即此98卷的《唐书》的“史草”,从而朝廷派人从荆州取回的65卷(或50余卷)的书稿亦即吴兢原定98卷的《唐书》的部分之稿。此“六十五卷(或五十余卷)的书稿”当是已完成或近完成者。而《旧唐书·吴兢传》所言兢卒后有80余卷、“事多纰缪,不逮于壮年”的《唐史》,当是原定98卷的《唐书》的最后完成者。兢卒后,其外孙蒋乂有可能在吴兢书稿基础上有所补缀,《新唐书·艺文志》所载100卷的《唐书》或即蒋乂补缀完成者。如果我的以上说法有理,那么,似可认为吴兢被贬的“书事不当”的罪名的依据是完全可以从可能已经成书上奏的《唐春秋》中寻找的。即使吴兢《唐春秋》在开元十七年吴兢被贬前亦未能成书,“书事不当”的罪名也可以从《唐书》《唐春秋》二书中或其中一书中寻找的,原因是吴兢乃在公开场合修史,其内容极易为人所知。因此,关于“书事不当”问题,我现在还是比较同意瞿林东先生的看法。瞿先生说:“‘坐书事不当’究竟指什么呢?我们已无从了解。从吴兢一贯的史笔来看,很可能是因为直书不讳,触犯了唐玄宗或其它权贵。”[89]惜瞿先生言之不够肯定,原因或在于他对吴兢由“私撰”国史而“公修”国史等问题注意不够。自然更惜谢先生对吴兢所得“书事不当”的罪名与吴兢之国史有关一点完全不予考虑。
(附记:明年为吾师牛致功先生八十大寿之年,师之众弟子谋为文纪念,此文乃因之而作者。纪念文集将由三秦出版社出版。由于寿期已近,出版之事必尽快完成,我交稿又晚,故交稿后而有的若干重要修改未能纳入纪念文集中。此次发表者乃修改稿。与纪念文集所刊者比,字数多出数千,其论述显得更全面、周到和细密。但错误仍然难免,万望高明赐教。此修改稿之发表,乃杨玉圣、赵虹二先生特别关爱之结果,特此致谢。作者,2006年12月8日。)
[1]拙文:《关于<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与瞿林东先生商榷》,《贵州文史丛刊》1992年第4期;拙文:《关于<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贵州师大学报》,1993年第1期;拙文:《三论<贞观政要>的成书时间问题——与吴枫先生商榷》,《贵州师大学报》,1995年第2期。
[2]我另有论述。
[3]《成书之谜》刊《史学月刊》(以下称《月刊》)1993年第2期;《成书问题》刊《史学史研究》(以下称《研究》)1997年第4期;《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版。
[4]《集校》之《叙录》,第25页。
[5]《集校》附录二《吴兢学行及著述》则天长安三年(703年):“是年,兢以直史馆修国史,迁右拾遗内供奉。”(第599页)但吴兢入史馆的时间是可以定在长安元年的。此详注75。
[6]我曾认为《政要》乃直接改编《太宗政典》而来,见拙文《关于<贞观政要>材料来源的商讨》,刊《人文杂志》1999年第2期。现在看来,至少在《政要》四十篇的篇名上尚有取鉴于《帝范》者,此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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