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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微创新的区别
核心提示:创新具备革命性、突破性,不是什么新东西都可称为创新,只有具备了相当多特质的新事物才是创新。微创新强调能打动用户心里最甜的那个点。
近来,创新一词颇热。从政府、学术界再到企业界,号召、号令、号称创新的比比皆是。网络业作为高科技产业当然不能落后,创新大旗四处飘,甚至出现了一个全新概念——微创新。我是网络业内鼓吹创新比较卖力的一个,写过不少博客讨论。但我心目中的创新,和今天市面上说的或中国特色的微创新未必是一回事。
创新具备革命性、突破性
差不多100年前,熊彼特提出了他的创新理论。今天,创新的各种说法大致都是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精细化和现代化。作为一个关注社会与经济发展变迁的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个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经过生产经营体系创造利润的过程。从微观层面看,创新有五种途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此来看近年网络业的创新范例,产品创新方面,Facebook和苹果的iPhone和iPad是杀伤力最大的;技术创新上,谷歌搜索模型堪称典范;市场创新上,雅虎的展示广告、eBay的C2C模式、亚马逊的B2C模式、谷歌的AdSense都是全新市场开拓的范例;资源配置创新上,Facebook的SocialGraph(社交图)模式正显示出巨大威力;制度创新上,Facebook和苹果的开放平台与第三方应用,重新定义了网络业的产业链。
在熊彼特眼中,不是什么新东西都可称为创新,只有具备了相当多特质的新事物才是创新。首先,创新是原创,不是买到或从外部输入的,而是一个经济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内生的;其次,创新是一种革命,具有突发性和间断性,不是对旧玩意的修修补补或改头换面;第三,创新是对旧事物的取代和毁灭,可以发生在一个企业内部,也可发生在企业之间;第四,创新必须创造新的价值。一个发明、专利或者新方法都算不得创新。只有当人们对这些发明、专利和方法加以使用并最终产生了新增利润,这个完整过程才能称之为创新。
正因为创新被规定得如此伟大、艰难,熊彼特才把创新视为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可能因为人口和用户增加或资本增加产生经济增长,但增长只是量的变化,没有质的变化,不能称为经济发展。只有创新才能带来真正的壮大和质变,带来持久的生命力、可持续和巨大的超额利润。在国家层面,创新差不多等于改革开放;企业层面,创新意味着换一个全新的玩法。
熊彼特提出创新的概念,有着清楚、深刻和丰富的内涵。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创新学说已经约定俗成,有了确切的界定和内容,不是任何人灵机一动,就可以随意定义和扭曲的。当然,和许多世界文明中重要的概念和学说一样,它们一被引入就被中国特色了。业内提出微创新这一概念,从积极面看,是想破除年轻人和企业对创新的畏难情绪。深一点说,创新最初未必一定那么轰轰烈烈,更可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逐步扩展完善。但如果真是这意思,以熊彼特为代表的创新学说已完全阐明了,没必要生造新概念。我非常怀疑网络业的一些人就像前一段把平台和开放庸俗化一样,正在把创新庸俗化,阉割、抽空和歪曲这一概念的真实含义。至今还没有看到一个对微创新概念的明确定义,但从众多描述看,什么产品改良、本地化经验、商业技巧、市场诡计,都被形容成中国仅有、外国全无的微创新(也叫应用创新)。于是,创新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好像人人可以做创新,事事可以成创新,只要能招揽用户,获取收入都算创新。如此推理下去,世上已无所谓创新。
微创新强调打动用户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岩梅认为:“从工业史的发展来看,绝大多数创新都不是突破性的,而是渐进的。所谓‘微创新’,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告诉大众,创新大多情况下并非突破性的、革命性的,创新的本质就是渐进性、累积性的。”
对于微创新的特点,朱岩梅教授强调:第一,用户—生产者关系。即企业需要关注用户的细小需求,并不断地加以改进满足之,正是在这种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使得各种创新不断涌现出来;第二,不断试错。你在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一次成功,总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进行方案的修正,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其实就是创新本身的特点。”
在企业界,将微创新喊得最响的当属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他对微创新的定义是:“你的产品可以不完美,但是只要能打动用户心里最甜的那个点,把一个问题解决好,有时候就能四两拨千斤,这种单点突破就叫‘微创新’”。周鸿祎认为互联网微创新的规律有两点:“第一,从小处着眼,贴近用户需求心理;第二,快速出击,不断试错。”
显然,周鸿祎的体会与朱岩梅教授的研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从他们二者的定义出发,企业进行微创新需要关注两个核心点:观念的扭转、路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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