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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点布点意见
(2011-2015)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六安市区建成区面积约60平方公里,人口约56万,人口主要集中在磨子潭路、淠河路以东,长安路以西的约20平方公里范围内。
六安城区烟花爆竹布点范围包括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望城街道、中市街道、东市街道、三里桥街道,裕安区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布点范围内的人口约45万,按人均年消费烟花爆竹40元计算,城区布点范围内每年共消费烟花爆竹约1800万元,折合实物量约18万箱。
现有烟花爆竹零售门点93个,其中金安区21个,裕安区67个,开发区5个。其分布情况主要集中在解放路、磨子潭路和三里桥,约占总数的30%。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遵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皖安监化〔2007〕130号)要求,严格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城区烟花爆竹零售门点由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历史状况和城市发展趋势实行统一规划,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根据本意见严格准入条件,到“十二五”末实现布点目标。
三、规划布点数量及分布
根据城区布点范围内烟花爆竹的年消费量分析和城区布点总量控制的原则,六安城区零售门点规划设点70个,其中金安区25个、裕安区40个、开发区5个。(附零售经营门点布点图、表)
四、现有经营门点的处置办法
对于目前部分不在布点范围内的和位于禁止设点路段及场所的经营门点,自本意见实施后逐步取消。具体处置办法如下:
1、拆迁后重新办证应符合布点要求;
2、异地搬迁的重新办证应符合布点要求;
3、违规经营2次以上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4、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经营资格;
5、经营不善、长期关门停业或将证照转租他人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6、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出现新的属于禁止设点场所等)重新办证应符合布点要求。
五、禁止设点路段和场所
1、禁止设点路段
皖西中路、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淠河路),梅山中路、南路(312国道至三里桥路口),解放中路(大别山路口至三里桥路口),人民路(解放路口至新河路),云路街,鼓楼街等。
2、禁止设点场所
⑴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场)、博物馆、影剧院和消防重点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
⑵市、区领导机关、新闻单位周边50米范围内;
⑶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大型百货商店、人防工程、金融营业场所、火车站、客运站周边50米范围内;
⑷步行街、早晚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
⑸周围50米范围内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门点;
⑹超市内、社区内或居民区内;
⑺有明火或火花散发场所10米内;
⑻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
⑼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场所。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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