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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卫字2010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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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卫字〔2010〕2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民生局、市直和市管医院: 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总的进展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萍乡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萍府办发〔2010〕1号)和2010年全市医改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分类推进。 巩固完善已在1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9月,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11月底前,一般乡镇卫生院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 (一)巩固完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有关工作 目前19家乡中心镇卫生院已基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尚有安源区高坑中心卫生院、莲花县神泉中心卫生院、莲花县湖上中心卫生院、莲花县坊楼中心卫生院、莲花县良坊中心卫生院未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务必在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赣药招办字〔2010〕16号)的有关规定,所有药品(包括自行选择的目录外药品)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实施工作 市政府已研究明确了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归属和财政补助资金问题,从9月1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论承办主体,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在所属区卫生局的统一调度下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采购药品,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三)做好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实施准备工作 一般乡镇卫生院在今年11月底前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准备工作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0〕2号,见附件)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四)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 依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本药物具体使用比例暂定为: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应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5% ,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15% ;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应不低于95% ,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 30% 。专科医院按专科特点,暂由医疗机构确定使用比例,并报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备案。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应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确保今年年底落实到位。 二、积极协调,落实经费补偿 各县区卫生局要进一步掌握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为基本药物的顺利实施提供财务保障。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与医保经办部门的衔接,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及增补非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报销药品目录,落实基本药物及增补的非目录药品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的政策。在试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按住院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药费总额15%的标准,对乡镇卫生院以“药事服务费”的形式逐月进行补偿。 三、加强管理,建立考核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在内部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提高认识, 强化督导检查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领导,把握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主体,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保证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品。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医护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要完善监测评价和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省卫生厅规定按月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适时评价实施效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情,帮助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医改工作进度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把握时间进度,扎实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各县区卫生局要抓紧对一般乡镇卫生院名称、人员编制等信息的汇总,并于8月28日前按照规定形式填报《全市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上报表》(见附件),分别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我局医政科。 附件1: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工作 通知 萍乡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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