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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考试试卷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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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 B 3. B 4. B 5. B 6. A 7. D 8. C 9. C 10. B 11. D 12. A 13. C 14. C 15. A 16. B 17. D 18. A 19. D 20. B 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2. ABC 3. ACD 4. ABD 5. CD 6. ABCD 7. ABCD 8. ABCD 9. ABC 10. ABCD 11. AC 12. ABCD 13. AB 14. AD 15. A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判断改错题 1. 判断:错误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判断:正确 3. 判断:错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4. 判断:错误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 5.判断:错误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判断:正确 7.判断:错误 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8.判断:错误 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取金耳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9. 判断:正确 10. 判断:错误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实务题 (一)参考答案: 1、举报案件不必事先通知纳税人,使用文书应当为《税务检查通知书》。 2、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应当取得“已出示检查证”的书面证明。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者押印,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并押印,签署日期,最后一页应注明“以上三页已阅无误”,并在三页笔录的边上骑缝处押印。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分别签字,不可代签。 5、查询存款情况应当至少由两人一同前往。 6、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7、复印的账簿资料,财务人员应当在每页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 (二)参考答案: 1、合法。(1)区国税局要求A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违法。(2)区国税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3)区国税局的强制执行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2、合法,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款、《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41条第三项、《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等。 3、能。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2条等。 4、不合法。主要法律依据:《征管法》第88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14条、《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第七项等。 5、A公司应该这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于纳税争议 ① 在知道区国税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的60日内,先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纳税担保,然后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 ② 若不服,则A 公司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 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则A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对一审裁定不服,则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④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 (2)若对罚款不服,则A公司可选择先复议后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参考答案: 存在问题及相关调账分录 1. 1月4日,47#凭证,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未视同销售,少计销项税额64000×(1+10%)×17%=11968(元) 借:在建工程11968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1968 2. 1月10日,81#凭证,罚款支出错列科目,易造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少调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因“营业外支出”与“管理费用”科目对利润额影响结果一样故不必调账,计算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1月12日,92#凭证,销售下脚料收入挂“应付福利费”,漏计收入106009÷(1+17%)=9059.83元,漏计销项税额9059.83×17%=1540.17元。 调账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10600 贷:本年利润9059.83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540. 17 借:本年利润4000 贷:生产成本1000 库存商品3000 4. 1月15日,101#凭证,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虚亏,且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调账分录: 借:原材料43400 贷:本年利润43400 5. 1月20日163号凭证,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错用科目,多计期间费用,多计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113000 贷:本年利润(或管理费用——其他)1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3000 6.3月31日345号凭证,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且错用科目。 调账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4520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4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20 7.企业非应税项目,福利耗用外购水、电,多计进项税额。 多计进项税额=(5000—2600)×6%+(13020—9014)×17%=144+681.02=825.02(元) 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513.68 其他应收款——职工宿舍230 应付福利费 81.3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25.02 (二)应补增值税=13000+11968+1540.17+520+825. 02=27853. 19(元) (四)参考答案: (1)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 40×60%=24(万元) 8500×0.005=42.5(万元) 调增40-24=16(万元) (2)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3)单项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4)预售收入500万元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5)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20万元(销售成本100万元),计算扣除流转税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2008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额=8000-3500-440+500-300-200-40+300-200=4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120+16+6+20+500×15%+[120-120×5%-120×5%×(7%+3%)-100]=4250.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250.4×25%=1062.6(万元) (三) 应补缴所得税=1062.6-959.6=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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