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邯郸交通大厦楼体亮化施工招标
资格申请文件
招 标 人:邯郸市交通局事务管理处
日 期: 2010年6月20日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一、 招标项目概况
1.1招标人:邯郸市交通局事务管理处
1.2项目名称:邯郸市交通大厦大厦楼体亮化工程
1.3项目规模:16层
1.4地点: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1.5招标内容:楼体亮化(详见效果图,准确以招标文件为准)。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质量要求:合格
1.9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30日历天,质保2年。
二 、 提交《资格申请书》的时间要求:
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 6 月22日下午3点00分整前提交《资格申请书》,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三 、 提交《资格申请书》的份数要求:
申请人须提交《资格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 、 送达《资格申请书》地址及联系方式:
邯郸市交通局事务管理处(地址:人民路340号交通大厦四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310-6268080 13315099558
五、资格要求:
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5.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具备要求的投标联合体。
5.2单独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是有上述资质单位参加的投标联合体。
5.3近三年有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
5.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6三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5.7根据提供的效果图,能完成效果图的施工图细化设计。
六、《资格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应提供《资格申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的《资格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申请人提交的《资格申请书》中必须包括下列实质性资料,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实质性资料:
6.1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冀。(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的文件)
6.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3近三年内已竣工的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情况,附类似项目的施工合同、图纸等资料。
6.4目前承建的类似工程业绩。
6.5提供管理、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1)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人情况,附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
2)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主要负责的已竣工的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情况,附类似项目的施工合同、图纸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6.6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7近三年财务状况
6.8根据效果图进行细化设计的施工图纸,必须达到效果图的设计效果:
包括设备材料种类、名称、型号、具体的功率、颜色,安装详图等等,达到施工图的程度,尤其是完成点光源部分安装详图及其白天效果图,并推荐1-2种相应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单位。要求为AutoCAD格式.
主要部位分解施工图通讯塔、点光源部分、护栏管、泛光灯等。
6.9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申请人应在资格申请书中按顺序提供,并应提供资料的原件,否则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书无效。
七、资格审查说明
7.1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详实、准确,以便招标人作出正确的判断。招标人将依据《资格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未按《资格申请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2在资格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可能要求申请人对《资格申请书》中不明确或重要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如内容失实,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7.3凡《资格申请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与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不一致,或未按要求提交原件进行核查,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7.4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明细及顺序打印,封面须加盖申请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如不按照提供格式及要求书写或打印,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7.5招标人保留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格申请书》中资料进行考察的权利。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7.6根据效果图进行细化设计的施工图纸,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能描绘清楚具体的安装方案,说明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和材质、品牌,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7.7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7.8本资格申请文件中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层数不低于16层公共房屋建筑。
7.9本资格申请文件中“近三年内”指2007.1.1-2010.6.1
7.10 联合体需要提供双方的响应资料。
第二章 资格申请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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