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理用地手续的步骤和材料
一、集体(国有)土地转为国有储备土地
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使其成为政府国有储备土地。
1.村集体(居委会或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写出申请;
2.规划局规划定点,出具规划定点图并现场放线;
3.国土部门外业测量、内业制图;由乡镇办组织国土、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清点地上附着物;涉及房屋的由拆迁办(或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进行拆迁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涉及旧村改造的,村集体(居委会)提出旧村改造方案、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国土部门与村集体(居委会)签订征收协议,农用地报经省政府批准;涉及国有建设用地收回的需要进行土地收回价格评估和构筑物评估;
5.涉及集体土地的国土部门组织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征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经省政府批复。涉及国有建设用地收回的报市政府批准。
二、招拍挂工作
纳入政府依法储备的土地方可招拍挂出让。
1.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发函征求拟订处置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部门复函确定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4.国有土地出让委员会确定招拍挂出让土地价格等事宜;
5.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招拍挂公告;
6.竞买人报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7.竞买人竞得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8.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在滨州注册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供地手续
(一)受让人在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后办理土地供地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受让人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发改部门立项文件;
2.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批复;
3.平面布置图;
4.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方案的详细规划批复;
5.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收据;
6.契税纳税申报表及契税完税凭证;
7.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8.竞买手续资料;
9.环境评估意见;
10.受让人资质证明材料等。
受让人提供材料后,国土部门组织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政府批准后,受让人方可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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