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昌市法律援助办理指南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音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者减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具有南昌市户口或者在南昌市务工、且具有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辖区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5、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并有给予援助的必要。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
l、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代理;
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八)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公诉案件;
(九)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五、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暂住证;
2、代为申请人应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5、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五)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六、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或其它有效救济证明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弄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3、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
七、不属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和情况
1.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无须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
2.标的不足2000元及以下的小额钱债纠纷;
3.因侵犯名誉、姓名权、荣誉权等引起的涉及人身权利损害赔偿案件;
4.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5.其它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八、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获得足以支付律师费用的资产的;
3、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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