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764864 上传时间:2025-01-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XX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XX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XX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

2、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

3、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

4、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年度分步实施。 第六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XX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XX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XX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XX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XX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七条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

5、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 1.数学; 2.物理; 3.化学; 4.化工; 5.农业; 6.林业; 7.电子科学技术; 8.

6、计算机与通讯; 9.生物与基础医学; 10.医疗卫生与临床; 11.药学; 12.中医药; 13.能源; 14.资源; 15.环境; 16.传统材料; 17.新材料; 18.先进制造; 19.管理科学与工程; 20.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一条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评

7、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公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按照申报领域不同,评审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社政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入选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学科

8、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计划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科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学科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学科组成员负责主审,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支持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

9、荐。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且必须获学科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学科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

10、。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为23年。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对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其他高校的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支持强度。自然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每人20万元,第二档为每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 第二十二条为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计划效益,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应按不低于1:1比例资助。 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予支持,同时取消其下年度推荐资格

11、。 第二十三条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者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4月1日前,入选者要填写X

12、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科研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

13、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作为第一单位标注“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byprogramfor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talentsinuniversitiesofhenanprovince,英文缩写为“hastit”)。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入选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三十条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入选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XX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应于当年评审前确定。第9页 共9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