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则()守则的概念、特点 守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向所属成员发布的一种要求自觉遵守的约束性公文。 守则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用以规范、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的条文,因此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的特点,但不具备直接的法律制约作用。 (二)守则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守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首部一般由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则、中学生守则等。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总则是关于制定守则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等项内容;分则是规范项目,要求条目清晰,逻辑严密,表述准确、精炼;附则是关于执行要
2、求的说明。有的守则内容比较单一,全文由分则内容组成,没有总则和附则部分。范例全国职工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二、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质量,讲究效率。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和睦家庭,团结邻里。七、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范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
3、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委员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4、。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所带工作人员要力求精干。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第十一条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不准牟取不正当收益。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向委员长会议作出检查。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